更新时间:2023-01-24 19:22
“海南老字号”(Hainantime-honored brand)是指在海南省内历史,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的文化底蕴,获得社会认同,形成较为良好信誉并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认定的品牌。
(一)在本省登记设立、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市场主体;
(二)商号或者商标传承不少于20年;
(三)具有注册商标所有权;
(四)具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
(五)具有传统文化背景、地域特色、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
(七)近三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记录;
(八)近五年未发生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一)部署安排:省商务厅根据全省老字号企业发展状况,定期组织开展“海南老字号”评审认定工作。
(二)提出申请: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请报表,报所在地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三)初步审核: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交有关档案资料,报送省商务厅。
(四)调查鉴别:省商务厅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档案资料进行鉴别,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鉴定档案内容真实性,提出初步评审意见。
(五)认定评审:省商务厅会同省档案局、省财政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科技厅、省旅游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共同成立“海南老字号”认定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评审委”),负责“海南老字号”认定评审工作。“认定评审委”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负责具体组织开展评审论证。参与评审论证的专家一般应由“认定评审委”成员单位相关人员、有关行业专家学者及有关企业家组成。
(六)社会公示:“认定评审委”评审论证通过后的申报企业,作为“海南老字号”拟认定企业,由省商务厅通过官方网站或公共媒体,向社会公示企业和品牌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认定企业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省商务厅提出异议。
(七)认定决定:对拟认定为“海南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认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由省商务厅作出决定,认定为“海南老字号”。海南省内已经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品牌,品牌持有人可以继续保留“中华老字号”或递交申请后自然成为“海南老字号”。
(八)申请复核:申报单位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省商务厅提出复核,由省商务厅提交“认定评审委”进行复审,并根据复审结果答复申请单位。
(九)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所有档案资料均由省商务厅负责管理,并按档案有关标准规范整理,及时归档。
(十)核发牌匾证书:对通过认定的“海南老字号”,由省商务厅颁发牌匾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