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财政局

更新时间:2023-06-14 13:59

海原县财政局是海原县县人民政府贯彻财税政策、管理财政收支、实施财政监督及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挂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下设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内设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国库支付中心)、行政事业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监督检查股、政府采购中心、会计管理中心10个股室。现有干部职工104人。2008年以来连续两届被自治区文明委命名为区级文明单位。

机构简介

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海原县财政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狠抓收入征管和资金争取,不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稳步推进财政监督管理改革,财政收支规模逐年攀升,保障能力切实增强,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和财政服务。2011年财政总收入完成0.93亿元,比上年增加12.4%。其中:中央级收入0.23亿元,自治区级收入0.05亿元,县级收入0.65亿元,比上年增加22.3%,是1949年的311倍,比1978年增长34.2倍。从各主要税种看,完成营业税0.39亿元,增值税0.045亿元,企业所得税0.018亿元,个人所得税0.01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7.2%、29.5%、48%、20.2%。全县财政总支出完成25.32亿元(一般预算支出23.49亿元、专项上解支出0.013万元、基金预算支出18316万元),为变动预算的92%,比上年增长30.9%。人均财政收入141元,比上年增加9.3%。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县财政发展战略、规划、相关政策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承担全县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全县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工作。

(三)负责县财政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四)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工作,在国家授权的范围内提出减免税和对县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六)监督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度和开支标准、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其他收支管理。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政府性债务的管理;代表县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涉外财务的处理和协议、协定草案的制定。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组织;研究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档案及机关财产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预算股

负责全县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负责全县及本级预算收支的管理;汇总审定县本级部门各项经费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编制全县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

(三)国库股

负责预算执行;管理部门预算指标;贯彻执行金库管理制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拟定和执行全县国库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编制县本级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县级财政在各银行开设的账户;建立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四)农业股

贯彻执行财政支农政策,组织实施农业财务制度;管理农口部门事业经费,支农专项资金;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及重要的救灾防灾资金;管理农业企业财务;负责全县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县政府外债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行政事业股

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武警民兵应由地方承担部分的支出管理;监督单位对部门预算的执行,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六)社会保障股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参与编制本县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七) 经济建设股

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国有企业财务制度; 负责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查,负责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监督基本建设部门预算执行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评审工作。

(八)监督检查股

监督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接待和处理财政监督方面的来信来访;监督局各内设机构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

(九)国库支付中心

具体办理财政支出业务;管理和使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关账户;接收国库股核批的部门用款计划,监控单位预算指标与用款计划余额;核算国库集中支付的执行情况;管理国库支付信息;集中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所使用的各种凭证和票据。

(十)会计管理中心

宣传贯彻国家和区、市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地方性会计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派会计的考核、录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各乡镇预、决算编制和预算调整的指导、审核、汇总、上报,监督检查预算执行;负责对乡镇经费会计填制的经费支出报销单进行审核;提出乡镇增收节支、消减债务等政策措施的建议;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十一)政府采购中心

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拟定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运行程序及政府采购目录;根据采购单位的采购申请报告,编制采购招标计划方案;负责采购业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和采购验收工作;审定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和中介机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办理县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各乡镇政府采购招投标事宜;受理就政府采购提出的质疑和投诉。

现任领导

副局长:李华

地理位置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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