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01 09:58
海口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海口市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是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1950年4月23日,海口市解放。5月1日,中南军区下令成立海口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对全市实行军事管制。6月1日,成立海口市人民政府,1956年改称市人民委员会。1958年12月1日,琼山县并入海口市,原琼山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并入市人民委员会的相应机构。1959年10月恢复琼山县建制,原并入机构随之分出。
1967年3月,广州军区下令成立海口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军管会),对全市实行军事管制,统揽政、财、文大权。1968年4月5日,经广东省革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批准,成立海口市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市革委会下设政工组、生产组、办事组和保卫组,组内下设各系统办公室。市人民委员会干部除少数被留用外,多数被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同年8月,成立海口市革委会核心小组。
1973年5月,市革委会下设四个组被撤销。1982年初,撤销市革委会,4月,召开海口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恢复市人民政府。1986年5月,国务院批准海口市升格为地级市。1987年4月,市政府的委、办、局亦相应升格。1996年,市政府行政机构有:办公室、人事劳动局、计划局、外事侨务办、经济合作局、审计局、经济贸易局、工业局、物价局、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城市建设局(人防办)、土地管理局、城市规划局、房产管理局、环境资源局、海洋局、科技局(专利局)、技术监督局、农林局、乡镇企业局、教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文化局、体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国家安全局、城市管理办公室。
1997年,市政府设工作部门32个,部门管理机构4个,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3个,派出机构4个,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4个。1998年6月24日,市政府调整组成机构,撤销机构9个,新成立机构5个,市政府组成机构(不含办公室)由32个减少至26个。2001年1月,市政府进行机构改革,组成机构27个,2002年12月,调整为32个,2009年10月再次调整为31个。
2010年7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挂靠市卫生局,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单独设置。至12月,市政府设工作部门32个,部门管理机构4个,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0个,派出机构5个,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7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同时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卫生局(同时挂市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不计入个数)、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同时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海洋和渔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同时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牌子)、市民防局(同时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同时挂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市商务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法制局、市审计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口市位于东经110°08′~110°43′,北纬19°32′~20°06′;地处海南岛北部,东邻文昌市,南接定安县,西连澄迈县,北临琼州海峡与广东省隔海相望;东起大致坡镇老村,西至西秀镇拔南村,两端相距60.6千米;南起大坡镇五车上村,北至大海,两端相距62.5千米。
海口市总面积3119平方千米。其中陆地面积2289平方千米,占73.39%;海域面积830平方千米,占26.61%。
海口市辖秀英、龙华、琼山、美兰4个区(县级);下设21个街道、22个镇、211个社区、248个行政村。
其中,秀英区辖秀英、海秀2个街道办事处,长流、西秀、海秀、石山、永兴、东山6个镇;龙华区辖中山、滨海、大同、金贸、金宇、海垦6个街道办事处,城西、龙桥、龙泉、新坡、遵谭5个镇;琼山区辖国兴、府城、凤翔、滨江4个街道办事处,龙塘、云龙、红旗、旧州、三门坡、甲子、大坡7个镇;美兰区辖白龙、白沙、博爱、海甸、蓝天、海府路、人民路、和平南、新埠9个街道办事处,灵山、演丰、三江、大致坡4个镇和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海口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海口市机构改革方案》:机构改革后,海口市共设置党政机关45个。其中,党委机构14个(纪检监察机构1个、工作机关13个),政府工作部门31个。
海口市人民政府位于长滨一路政府第二办公区。
2020年5月,获得海南省人民政府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海南参展工作先进单位,并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