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更新时间:2023-10-25 16:53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为主管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指导全市旅游、文化资源调查与利用保护工作,统筹规划旅游业、文化广电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融合发展。

(三)负责落实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负责促进全市旅游产业和文化广电体育产业的对外合作交流及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落实推进全域旅游工作。

(四)负责指导、管理全市重点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公共设施建设。

(五)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六)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负责指导、推进全市旅游和文化科技创新发展,负责旅游和文化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九)负责指导、推进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市场规范发展,依法规范和监督管理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市场,负责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航空、邮轮旅游财政补贴政策,推进本市航空、邮轮旅游市场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文物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各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市旅游文体局和市商务局有关会展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旅游文体局负责会同市商务局促进会展旅游协调发展。市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市会展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会展行业的管理、协调、促进和服务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访、保密、财务资产、内部审计、政务信息公开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统筹本系统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的管理工作;统筹本系统行业统计工作;统筹做好定点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人才工作;负责拟订产业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和教育培养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开展人才选拔、推荐、引进培养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培训,指导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组织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专业技术评定、职称评定管理工作。

(三)综合协调科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重点工作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负责旅游文体产业发展、经济运行和体制改革等重大课题研究;负责组织编辑本行业年鉴、大事记和史志工作;统筹新闻媒体对海口创建海南国际旅游岛和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宣传;统筹负责综合信息和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的新闻媒体信息宣传工作;承担舆情监测和舆情危机应对工作。

(四)规划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组织拟订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产业发展促进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审核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法律文书;负责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涉旅游、文化、广电、体育的政策研究工作;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本系统依法行政、普法工作;负责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负责节庆、论坛清理、规范、审核、报批工作;统筹指导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市场信息综合分析、研究、预测和旅游大数据运作管理;负责拟订全市旅游、文化、艺术、文物、广电、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对接省、市“多规合一”工作,参与省、市相关行业规划的论证工作;负责制定我市全域旅游、专项旅游规划并督促实施;组织旅游和文化资源普查,指导旅游资源保护;指导全市旅游、文化、体育园区、度假区、旅游景区、风情小镇、乡村旅游、旅游新业态规划的编制;指导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各区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五)公共服务和全域旅游科

负责统筹全市全域旅游的顶层设计工作,协调推进全域旅游各项工作;协调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推动产业融合,促进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指导各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和验收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的建设和评定工作;指导推进旅游扶贫工作;指导推动全市旅游商品、旅游装备、红色旅游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旅游、文化、广电、体育节庆活动;承担市旅游厕所和旅游标识标牌建设工作;指导行业诚信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工作;承担市旅游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市假日旅游管理工作。

(六)文化艺术科

负责组织实施群众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协调民间文化艺术和老年人、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实施图书馆、文化馆(站)、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指导文化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我市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扶贫方案;制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协助拟订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保护资金申报和监管;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协调和组织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协调全市性的艺术展览、展演和重大文艺活动。

(七)文物保护与利用科(市文物局)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监管文物安全;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推动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动文物展示利用方式融合创新;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开展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负责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完善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文物的违法、违规案件;指导文物国际合作与传播,开展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民间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各区及有关部门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八)广电传媒科

负责组织实施广播电视传媒、电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和节目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负责播出机构和节目制作机构管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和移动电视业务管理;指导协调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接收管理;负责电视剧制作、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指导调控电视剧播出;负责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工作;负责境外电视剧引进播出的监管;协调推进三网融合;协助拟订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和信息化建设;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规划;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设施保护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指导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负责广播电视专用频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广电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

(九)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科

负责组织实施群众体育事业和竞技体育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健身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指导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协调组织实施市级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和推动各类人群的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负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拟定体育训练竞赛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统筹协调监管职业体育工作;组织参加全省、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参与组织在我市举办的省以上综合性赛事或单项竞技体育赛事;组织参加省级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省级竞技体育竞赛;协助拟订体育科技、教育和反兴奋剂工作方针政策及发展规划;协调开展体育领域的科技项目研究,负责体育领域科研成果验收、鉴定、转化和推广工作;协助拟订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竞赛管理制度;指导落实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统筹、指导市体育运动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的建设工作和竞技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协同市教育局开展学校体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体育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指导青少年体育竞赛和国内外重大青少年体育比赛参赛工作;协助开展青少年体育交流工作;指导管理教练员岗位培训和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体育系统高、中等体育专业教育工作,参与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体育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

(十)产业发展科

负责统筹实施全市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战略、计划、政策和措施;指导促进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统筹指导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招商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储备,推动旅游演艺、动漫游戏、数字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监督指导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园区、重点项目和基地建设;指导引进市场化运作的体育赛事;负责落实全市旅游、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优惠政策;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旅游、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投资工作;推动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负责协调对接国际旅游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和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落实情况的统计和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和推动海洋旅游发展;承担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推进产业扶贫工作。

(十一)市场推广与对外交流科

负责统筹本行业宣传促销工作;制定市场开发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品的策划和编印;承担对外交流及区域合作;指导全市旅游、文化、体育园区的国际化改造与服务工作;协调指导办理局系统外事交流和因公出国(境)手续;拟订和组织实施市场开发战略、政策、计划;负责入境旅游市场信息综合分析、研究和预测;实施航空、邮轮旅游财政补贴政策,推进本市航空、邮轮旅游市场发展。

(十二)市场监管科

负责统筹全市旅游、文化、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旅游、文化市场监管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负责旅游、文化、体育产业市场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工作;统筹指导规范旅游和文化体育市场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承担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牵头本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等工作;协调配合重大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指导行业开展台风、地震、疾病预防等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直属单位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副局长:王如龙

局长:王可

获得荣誉

2021年9月24日,被评为“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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