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

更新时间:2023-06-27 12:59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 (Overseas China Education Foundation) 的前身为中国教育救援基金会 (SOS China Education Fund) ,于 1992年10 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正式注册为非盈利组织。2001年4月在德克萨斯州重新注册,并更名为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

发展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在广大会员和捐款人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发展壮大。十余年来,基金会先后在中国农村地区资助三万一千多人次的小学、初中生和逾三千四百多人次的高中生上学读书,以及五百多人次的贫困教师;帮助贫困地区学校建立了300余间图书室,并开展了修建校舍等其它特别项目,共修建了19所学校 ,受益学生和学校遍及中国23个省和自治区。

简介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Oversea China Education Foundation,简称OCEF)的前身是中国教育救援基金会(SOS China Education Fund,简称 SOSCEF)。本会初创于 1992 年,是年并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以前称申请并获批准注册为一非盈利性组织,其唯一使命是筹集资金以帮助中国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2001 年 4 月,本会于美国德克萨斯州以名称重新申请注册并获批准。基金会的性质及使命并未发生改变。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是一受美国联邦政府税务局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s) 核准的 501(c)(3) 非营利性组织,享受联邦政府的免税待遇。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深刻认识到九年基础义务教育对中国社会和人民的重要性,因此以中国国家重点扶贫县(或以前的国家贫困县)地区濒临或已经失学的初中以下学 生为资助重点对象。十余个春秋过去了,在广大会员和捐款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基金会先后资助了一万多人次 (每学期每生计为一人次) 的贫困儿童上学读书。

图书项目

图书项目启动于2003年,先后资助了6千多人次的贫困儿童上学读书和其它特别项目。其特点是将海外募款购书捐赠和在城市募集旧书相结合。图书资助分为二期,一期捐助以城市旧书为主,对经反馈图书利用好的学校,进行第二期捐助,选配新书,增加部分农林牧渔书,给学校订杂志等。截至2005年7月,共募旧书约3万余本,帮助50多个学校建立了图书室。通过河南6000美元特捐项目,买新书1万余本,帮助11个河南学校建立了图书室。此外,还给阿坝的6个藏文学校选配了一批藏文书,给山东聋哑学校采购了特教书。同时,图书项目还在县城和县城以下发展了大量的当地协调员,以保证图书室的充分利用。编写《乡村少儿》通讯免费发放。

重要意义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同时认识到,直接对学生进行资助并不是唯一的助学途径,因此在能力许可的情况下,逐渐开展一些更具广度和深度的助学特殊项目。包括通过帮 助贫困地区少年儿童思想和学习进步的“辅导员计划”、可使一校师生共同受益的“图书馆/室项目”以及可惠及一方教育的“建校项目”。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的筹款对象以海外华人及外国朋友中的热心人士为主。由于基金会出色的工作及良好的声誉,越来越多的各界人士从各方面给予了基金会巨大的支持。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准备在未来数年中进一步加强与海外华人及当地社区的联络,争取更多的支持,以帮助更多的贫困学生,并努力从更多的方面来提高助学活动的质量。

组织机构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的议事决策机构为理事会。根据章程,理事会成员由全体会员在换届选举产生,或在平常时期由理事会经既定程序增补。理事会的负责人可为理事会主席,也可由会长兼任。

理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其功能为辅助会长做出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决定。

基金会的主要负责人为会长(兼任CEO,根据章程两职务由同一人担任)、秘书长和财务长及若干副会长。其中会长、秘书长和财务长需由理事担任,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所有的组在行政关系上都从属于会长领导下的执行委员会。基金会并设有委员会机制,主要起在特定方面议事及部分组间协调的作用。

基金会根据需要设立分会等分支机构。

第十一届理事会

(任期:2009年10月至2011年10月)

会长: 梁 敢 (休士顿)

副会长: 沈中(芝加哥)

秘书长: 杨敏(广州), 副秘书长: 魏庆泓(佛罗里达)

财务长: 胡晓 (休士顿)

其它理事: 王安雯(纽约),陈世仪(休士顿),蒋莹莹(北京),方玮娅(旧金山,暂离) ,刘倩(北京),李瑶(纽约),熊兰瑛(费城) ,赵长聪(多伦多),张东生(伊利诺斯州),马南(北京),卓韵宝(上海)

注:以上仅列出理事会成员,不包括在任期间辞去理事的人员

以下为执行机构:

委员会和功能组

执行委员会(Executive Committee): 执行委员会领导所有其它的委员会和功能组。执行委员会的运作按理事会的制订的有关规定,在执行长(会长兼任)的领导下进行.

执行长: 梁敢(休士顿)

委员: 杨敏(广州)、胡晓(休士顿)、王安雯(纽约)、沈中(芝加哥)

在执行委员会下设有下列委员会(或小组) 及其负责人员 :

(一) 美国事务:

1 财务组 组长:胡晓(休斯顿) ;副组长: 陈世仪(休斯顿)、蒋莹莹(北京)

2 募捐组 组长:赵长聪(多伦多);副组长:莫一非(威斯康辛州)

3 分支机构管理委员会 主席:张东生(伊利诺斯州)

4 会员及捐赠人服务组 组 长:杨浩(科罗拉多),副组长:万树慧(俄亥俄州)、 张睿(新泽西)

5 出版协调委员会 功能:负责协调《乡村少儿》、《义工简报》、回信和设计各小组之间的联系和资源,统一协调和响应基金会其他各功能组在宣传、出版方面的需求。

主席:杨敏 (广州)

6 公共关系组 组长:沈红梅(加州);副组长:欧阳美梅

公关组义工主要与公众沟通交流,以建立良好关系和寻求外联机会。如果您对与人沟通交流(比如媒体交流、公关宣传推广活动、内部沟通)感兴趣,欢迎您加入公关组。PR group aims to build quality relationships and outreach opportunities with our publics through communication.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communication (e.g., media relations, PR campaigns, internal communication), please join us.

7 人力组 (美国) 组长: 缪玉婷(旧金山)

8 IT组 组长:沈中(芝加哥); 副组长:孙泉 (北京)

9 网站组 组长:韩东霖(安大略);副组长:何琳

10 论坛组 组长:张霖峰(新泽西州)

11 秘书组 组长:钟敏(阿拉巴马州)

(二) 中国事务:

12 中国事务协调委员会 功能:协调中国事务各组之间的联系以及指导各组工作。

代主席:熊兰瑛(费城);副主席:卓韵宝(上海);委员:刘秀(北京)、方玮娅(旧金山)、刘倩(北京)、马南(北京)

13 助学金项目组 组长:卓韵宝(上海);副组长:苏贞娟(上海)、卓韵宝(上海)

14 高中生奖学金项目组 组长:贺庆(上海)

15 图书资助项目组 组长:刘倩(北京);副组长:刘秀(北京)

16 教师资助项目组 组长:周骏(上海);副组长: 罗克(北京)

17 特殊项目组 组长:李瑶(纽约)

18 监察探访组 组长:马南(北京);副组长:张传智(郑州)

19 人力组 (中国) 组长:薛英(新疆);副组长:毛俊花(山东)

规章制度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章程

OVERSEAS CHINA EDUCATION FOUNDATION BYLAW

(中译本 2003年10月9日修订)

第一节 说 明

本文本系“The Bylaws of Overseas China Education Foundation”(英文) 的中文翻译本,在任何正式场合,或在某些地方两种文本诠释有冲突时,均以英文原文本为准。

第二节 名称和地址

第一条 本组织正式定名为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为基金会),英文名为 Overseas China Education Foundation. 本基金会的总部设在美国德克萨斯州,地址为:223 N. Dreamweaver Cir., The Woodlands, TX 77380, U.S.A. 基金会可以在其他地点设立办事处或办公室,基金会理事会有权在任何时候改变基金会的地址。

第三节 性质和目标

第一条 基金会是一非营利组织,根据美国联邦税务局内务法规 501 (c)(3) 节关于非营利免税组织的法规和美国德克萨斯州有关法律而组成。

第二条 基金会的目标是争取从任何可能的渠道(主要在北美)募集资金,以促进和帮助中国的教育的发展。基金会特别专注于帮助中国农村贫困地区的孩子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帮助贫困地区的非常落后的学校改善教育设施和条件。

第三条 虽然本基金会主要在美国境内募集资金,但也接受来自其他国家的捐赠。

第四节 会 员

第一条 会员资格:基金会会员必须至少满足以下三项条件:(1) 按时缴纳会员费;(2) 承认并遵守基金会章程和其他关于会员的所有规定;(3)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基金会利益、目标、和名声的活动。

第二条 如果要成为基金会会员,必须向本会的会员/捐款人服务小组注册登记,提出申请,得到基金会批准后方能成为会员。申请人不需缴纳申请费。

第三条 会员费由基金会决定。会员费为:常规会员 $40,学生会员 $20,赞助会员$100,终生会员$500。基金会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会员费。

第 四条 会员的权力和义务:会员与一般捐款人不同处在于:(1) 会员在基金会内有选举理事和被选举成为理事的权利;(2) 会员可在基金会内担任一些一般捐款人不担任的义工职务;(3) 会员会收到基金会专门给会员寄送的关于基金会活动和进展的材料;(4) 会员必须承认基金会的章程和其它规定并遵守这些规定,维护基金会的利益和声誉;(5) 会员必须每年按时缴纳会员费。

第五条 会员资格可以在下面两情况下被取消:(1) 会员主动提出退会并得到基金会批准;(2) 会员违反了本章程第四节第一条的关于会员资格的条件。

第五节 理 事 会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会由会员在会员大会每两年选举一次,任期两年。任期期间理事会有权力根据需要增减理事。增减理事必须要由理事会在有效法定人数出席投票的情况下的三分之二多数决定。

第二条 新一届理事会的选举须按照上一届理事会认可的方式和步骤,以信件,电子邮件或举手表决完成。

第三条 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包括选举或任命基金会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批准基金会的执行委员会成员。基金会的一切活动均受理事会的领导。

第四条 本基金会理事会的例行会议至少每二个月举行一次,由会长主持。在会长缺席的情况下,由秘书长主持会议。理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讨论的内容应该至少在理事会前三天通知各位理事。理事会以投票方式对各项事务进行表决。

第五条 如果任何理事要辞去理事职务,必须递交书面辞呈给会长。辞职生效日期为在下一次理事会开会的日期。

第六条 基金会理事都是不受薪的义务工作人员。每一位理事必须承担负责基金会的一项或多项工作。

第六节 基金会主要负责人员

第一条 基金会的主要负责人员为会长、若干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副秘书长等。

第二条 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由理事会理事选出,副会长及其它主要职务由会长推荐,理事会批准通过。

第三条 会长对本基金会的总体日常事务和运作负责,召集并主持全体基金会会员,理事会或执行委员会的会议,代表本基金会对外联络。

第四条 副会长的职责是协助会长做好工作。副会长一般同时兼管基金会某一方面或多方面的工作。在会长不能履行公务的情况下,由会长指定一位副会长或由理事会推选一位副会长来行使会长的职权。

第五条 秘书长简要准确地记录本基金会和执行委员会的会议上讨论的主要事件和作出的重要决定,统计正式投票结果,分发会议记录给执行委员和会员,管理会议记录及本基金会的重要文件。负责秘书处的工作,负责通知理事开理事会,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 财务长主管基金会的财务方面的工作,审批开支,作出基金会财务预算和财务报告,负责报税事宜,负责财务委员会的工作,在本基金会的年度会员大会上作财务报告,并向执委员会会议或理事会提交自上次会议以来的本基金会收支状况的书面报告。

第七节 委员会

第一条 基金会设立执行委员会以及其它在执行委员会领导下的其它的工作委员会或工作小组来进行基金会的日常运作。执行委员会负责本基金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第二条 执行委员会由理事会选出。执行委员会由本会的部分或全部主要负责人加上被选出的其它执行委员组成。执行委员会的人数总数必须至少五人,并且为奇数。

第三条 执行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增补或取消皆由会长提名,由理事会多数票通过决定。

第四条 基金会其它委员会主席或工作小组组长由会长决定和任命。增减这些委员会或小组的成员必须由这些委员会的主席或工作小组组长提名,由会长批准。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任何会员、理事和执行委员会委员均可参与一个或多个委员会或小组的工作,欲加入任一委员会或小组,须向该委员会或小组负责人直接申请。各委员会或小组负责人必须将其委员会或小组的成员状况报秘书长备案。

第八节 本会章程修正案

本会章程可以经理事会或在本会会员年会上以三分之二多数表决修正。拟议的章程修正案必须在邮件表决或会议开始前 14 天,或者电子邮件表决前 7 天,由会长或秘书长寄出。

第九节 本会地位及解散

第一条 本基金会系根据美国内务税规 501(c)(3) 节组织而成。本会将不从事 (1) 1986 年美国联邦所得税法 501 (c) (3) 节(或未来相应的税法条款)禁止的任何活动,(2) 1986 年美国联邦所得税法 170 (c) (2) 节(或未来相应的税法条款)禁止的任何活动。

第二条 本基金会解散时,其财产将分发给一个或多个合乎美国税务法规 501(c)(3) 节(或未来相应的税法条款)的机构,或美国联邦政府,州或当地政府之公益事业。任何剩余财产将由本会总部当时所在地的县普通诉讼法庭完全依照本会成立之目的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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