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1 13:26
海外并购是指一国跨国性企业,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的一定份额的股权直至资产收买下来。海外并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市场和两个以上政府控制下的法律制度。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起步较晚,投资方式以新建为主,海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为投资的主要形式。进入上世纪90年代,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迅速发展,而海外并购也逐渐成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重要方式。
我们可以把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发展过程分为两个阶段,他们对应着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两个高峰期。
第一阶段,1992年一2000年,出现了第一个对外投资的高峰,这一阶段主要以窗口公司或者比较有创新思维的公司为主,而且集中于一些能够在当地市场受到欢迎的行业和产品,如机电产品、纺织产品。而从区域来看,这个阶段的投资分布也主要集中在与中国有贸易往来的东南亚和非洲国家。总的来讲,此时的对外投资主要是尝试性的,并购的规模并不大。
第二阶段,2000年我国加入wto后至今,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开始了第二高峰。对外投资总额从2000年的20多亿美元激增到2001年的70多亿美元,此时的中国企业意识到只有走出国门,融人到世界经济体系当中,才能有更强的生存能力。
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兼并 —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购 — 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与并购意义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合并(Consolidation)——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完成后,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
2002年,我国企业以并购方式对外投资额仅为2亿美元,2003年达到8.34亿美元,呈快速上升势头。2004年,仅联想收购IBM个人业务一项交易金额即达17.5亿美元。据拉斯汉姆全球咨询公司测算,2004年我企业境外并购额达70亿美元。
除一些资源性并购外,我国大多数非资源性并购都集中在欧美国家。前几年,以并购中小企业为主。如上海电气收购日本秋山印刷等。对欧美、日韩的并购案有所增加,一些企业开始尝试规模更大、交易更复杂的大型企业或主营业务收购。如上汽集团、京东方、上海工业缝纫机等接连成功并购了韩、日、德、美等国的汽车、精密制造和电子企业;海尔集团收购美国第三大家电巨头美泰克、都显现出并购大型化趋势。活动中仍是主要的支付方式,交易显示,股票和其它证券的使用亦见增长。例如,京东方并购使用了6家国际金融保险机构的混合贷款,网通并购则采取了组建国际财团和整体谈判的形式。2004年底的联想并购案实际交易额高达17.5亿美元,但现金支付的部分仅为l/3,其余2/3都是通过股票和债务收购。一些国内金融机构也积极介入,在并购操作中发挥着中介和财务顾问作用。
中国企业在并购中展现了熟练的国际融资技巧。以京东方为例.收购现代TFr项目耗资3.8亿美元。但京东方真正自有资金购汇仅6000万美元,国内银行借款9000万美元。另外的2.3亿美元,一部分通过BOE—HYDIS以资产抵押方式,向韩国产业银行、韩国外换银行、Woori银行以及现代海商保险借款折合1.882亿美元,另一部分,来自HYNIX提供的卖方信贷、通过(BOE—HYI)IS以资产向HYDIS再抵押方式获得抵押贷款。卖方信贷总额为3963万美元。实际上。京东方凭借高超的融资技巧,以60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就完成了3.8亿美元的海外收购。演绎了标准的杠杆式收购。
我国有关海外并购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对外投资法律体系,国内市场也缺乏相应的咨询、担保等中介机构和融资手段。企业进行跨国并购的决策审批程序繁琐,效率低下,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跨国并购的顺利进行,使得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交易成本大大增加,结果使中国企业失去了很多难得的对外投资机会。
海外并购面临国际法律法规的适应问题
包括东道国关于外国投资的法律规范以及国际商务行为需要遵守的法律规范。中国企业从事海外并购行为上必须关注法律环境的快速变化趋势,采取适当的并购行为。
由于对当地法律的疏忽和陌生,许多中国企业在从事海外投资时遭致了法律麻烦。联想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杨元庆就承认,联想集团收购IBM的Pc业务百密一疏,没有料到会受到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对该收购的审查。尽管最终安全通过审查,但其过程惊心动魄。因此,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过程中必须重视了解和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要求。
“不能用占领军的心态去进行海外并购”。
从盲目冲动到沉着理性
面对“恶婆婆”和各种搅局者,中国企业在评估监管风险与合规成本方面不容有丝毫懈怠。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家意识到,要想成功“走出去”,仅凭雄厚的资本和优惠的收购要约远远不够,还需在掌握运用当地法律法规、参与资本市场和品牌公关等方面胜人一筹。
应该看到,中国资本仍处于“走出去”的战略机遇期。相关数据显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占全球总量仅1.5%左右,这与中国经济、贸易地位和吸引外资规模远远不相称。可以说,中国资本“走出去”的道路还很漫长,潜力无限。
更重要的是,在某些发达经济体持续疲软之际,西方企业对投资和市场的渴求不断撞击各种“中国投资威胁论”,意识形态的偏见可以搁置具体交易于一时,却无力抗拒主导产业资本重构、资源重组的市场力量。
回顾中国海外并购的发展历程,从2000年交易总额约为17.76亿美元到2011年的429亿美元,无论交易数量还是金额的迅猛增长都令人叹为观止。另外,并购主体也经历了从国企“独霸天下”到民企异军突起过程。
就行业而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目标以自然资源为主,集中在石油,天然气、矿产等领域。根据商务部研究显示,2002年至2007年,自然资源并购占海外并购总额的比例平均达到二分之一以上。而2000年尤其是入世之后,中国海外并购的行业分布越来越广泛,涉及到能源、汽车、电信、电子设备、机械设备等。在能源和采矿业为主导的同时,对制造业和其他行业的并购规模也呈现上升趋势。统计显示,2010年完成的海外并购案例中,能源行业、制造业和IT居前三位。
同时,中国企业进行海外并购的战略目标也发生着重大变化。初期,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主要看中的是“资产”本身,比如,中石油、中石化等公司海外并购都是为了获取石油等战略性资源。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战略目标开始呈现多元化趋势,比如为了获取核心技术、开拓海外市场等。
最后,中国海外并购的重心越来越偏向发达和成熟的市场。以往,中国企业进行并购的热门区域包括非洲、港台及东南亚洲,欧洲和北美正逐步成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最为活跃的区域。根据商务部发布的《2010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我国企业对欧盟直接投资为59.63亿美元,同比增长101%;对美国直接投资为13.08亿美元,同比增长44%。
长期以来,西方社会一直将和平崛起、高速发展的中国视为最大的潜在竞争对手。以美国为例,美国人在文化心理上对中国企业存在着很深的偏见,除此之外,由于意识形态及“地缘”上的偏见,使得美国产生了一种对于国家安全的担忧。例如在2005年6月,中海油竞购优尼科让美国政界一片哗然,美国国会及政界高层同样以“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等作为借口,对中海油的收购活动制造障碍。
我国对外资并购的行为规制的法律主要分散于《外商投资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兼并法》中,仍存在许多弊端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缺少专门的海外并购投资法律体系。我国在海外并购的立法上缺乏一个完善的规制系统,我国对外投资法律基本上是针对“新设投资”而设立的,而与跨国并购相关的法律也仅限于外资对我国企业的并购。立法的不完善导致一部分海外并购活动常常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有限的外资并购立法在不同效力层次和规制领域上缺乏相互的配合,立法缺乏统一性和科学性。
2.立法的层次不高法律效力低。在我国,与海外并购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约束力和权威性,多为“条例”、“规定”、“暂行办法”等行政性法规,并且关系对象过于狭窄,仅限于国有企业。
3.立法缺乏协调性。在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活动适用我国有关法律时,不仅有我国法律的变通问题,还有抵触问题。各法律规定之间自相矛盾,无法履行。
4.投资主体范围狭窄,限制过多。我国国内法律对于对外投资主体规定过于狭窄,相关法律规定境外投资主体仅限于法人,排斥了大量的非法人实体及有实力的自然人,这样大大限制了我国海外并购活动的实行,不符合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实际需要。
1.资产评估风险。金融危机之后,西方国家的价值评估体系发生了崩盘,信用体系也面临着土崩瓦解的局面。国际经济环境下,企业抛售的往往是不良资产和债务资产,而并购需要能套期保值,高抛低售。我们在金融危机下进行海外并购的行为不仅仅是产品产业结构的调整,更重要的是进行战略布局。如果在不清楚形势,不了解影响的情况下进行战略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可想而知。
2.融资风险。并购的融资风险主要是指能否按时足额地筹集到资金,保证并购的顺利进行。我国由于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发育水平低,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受到限制太多,进程太慢,无法适应海外并购的需要。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大多数都采取现金交易或国际银团短期贷款的方式,这样的方式增加了交易成本,为并购后的整合和公司有效经营设置了巨大的财务障碍。
3.产业风险。海外并购要考虑目标企业所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目标企业进入行业的成长性和竞争的激烈程度。首先,要了解目标企业在国家产业政策体系中的地位和发展前景,以及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优势和不足。其次,要了解目标企业的产品生命周期以及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企业在并购之前必须要研究目标企业所处的生命时段、技术革新的可行性以及通过一定的销售策略扩大市场份额的可能性,以期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4.定价风险。价格问题是并购谈判中双方最关心,最敏感的问题,如何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进行合理评估,是并购的核心问题,直接影响到并购的成败与否。如果对目标企业的资产价值和盈利能力的估计过于乐观,以至出价过高可能导致并购方在日后的运营中获利甚微或无利可图,甚至破产倒闭。由于资产评估风险的存在,中国企业通常对海外目标企业价值评估不当,造成定价成本过高、效益不彰的后果,影响了跨国并购战略的实施。此外,中国企业间在海外并购是互相竞争的关系,抬高并购价格的现象时有发生。
并购交易的完成只是并购的第一步,并购是否成功还要看是否能对并购后的公司进行有效的整合,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并购整合的重点领域实施恰当的并购整合,并关注并购整合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海外并购的成功实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战略整合。
并购过程中的经营战略整合,就是对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的优势战略环节进行整合,目的是提高企业整体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战略整合不仅要获得新的核心能力,还要解决新能力与原核心能力兼容的问题。既要保持并进一步强化核心能力,同时又要通过并购在新的经营领域获取新的竞争优势,赋予核心能力以新要素和新活力,是企业在并购过程中需同时考虑的战略性问题。
2.组织与制度整合。
组织与制度整合的目标是在企业并购后形成有序统一的组织结构及管理制度体系,以尽快实现企业的稳定经营。整合管理制度是为了实现管理科学规范化,建立计划、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分权制衡工作体系,以帮助企业实现预期目标。只有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企业并购整合重组才能获得良好的效益。
3.财务整合。
财务整合是指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财务制度体系、会计核算体系进行统一管理和监控。财务整合是对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修复和调整,从而使企业获得整体优势。在新经济条件下,企业规模不足以使企业集团在竞争中获得优势,而财务整合却可以使企业集团达到整体最优。企业进行财务整合一般来说可以概括为“一个中心(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中心)、三个到位(对被并购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管理到位、对被并购企业投资活动的财务管理到位、对被并购企业融资活动的财务管理到位)、七项整合(财务管理目标导向的整合、财务管理制度体系的整合、会计核算体系的整合、现金流转内部控制的整合、存量资产的整合、业绩评估考核体系的整合、被并购企业权责明晰的整合)。
4.人力资源整合。
现代企业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人力资源是企业的重要资源,人才整合是决定并购整合成功的重要因素。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几年来,海外企业管理人员的流失现象非常严重,而中国企业又缺乏在海外市场进行运作的经验和能力,很容易导致管理的紊乱。如果关键人员大量流失,并购成效就会大打折扣。企业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制定出各项稳定人心的政策,留住被并购企业关键核心人才,保证内部沟通顺畅,培养员工认同感,渡过并购整合的动荡模糊期。
5.企业文化整合。并购后最难的莫过于文化整合。
据统计,全球过去二十几年中有65%的并购企业以失败告终,其中85%CEO承认管理风格和公司文化差异是造成并购失败的主要原因。文化整合之所以成为并购整合中最困难的任务,一是企业文化深深根植于组织的历史中,旷日持久、根深蒂固,深刻的影响员工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企业文化整合本质上是对企业中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改变,这绝非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所能解决。二是文化整合不是简单地用一种文化代替另一种文化,或者使几种文化孤立并存,冲突和碰撞不可避免。
(一)、理性对待海外并购,妥善处理非经济风险因素由于非经济风险因素众多,在不同国家、不同行业所面临的情况都不一样,这就要求我国企业首先要认真研究,对可能受到的各种非经济干扰因素作出系统评估。要对目标公司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选好项目后再进行海外并购。并购的范围、时机应服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寻找那些自己比较熟悉并且有能力去控制和经营的产业或公司;二是按照企业的现状与发展目标制定一些反映企业发展前景的规划,如制定目标公司的价格和成本范围;三是考察目标公司是否真正具备资源优势;四是评估并购后企业能否顺利实现整合,产生管理、技术协同效应。在做好市场评估的同时,做好政治风险评估是海外并购的必要程序。只有熟悉东道国的政治制度、民族理念,掌握东道国有关外国并购的政策,才能从容应对。可以通过大型国际投资咨询公司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设在该国的分支机构了解投资国的政治、法律、社会状况以及限制海外并购的政策和投资项目的资信等状况,尽量避免参与政治阻力巨大、法律障碍多的并购项目。
(二)、增强管理层风险意识,健全财务风险预测与监控体系提高企业管理层的风险意识可以从源头上防范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为了确保并购的成功,并购企业必须对目标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审查和分析,特别是从财务角度进行审查,确保目标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及可靠性。并购是一种投资行为,并购方应关注自身与目标企业是否拥有互补优势。要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和并购财务目标,制定包括并购价格范围、并购成本和风险、财务状况、资本结构、并购预期财务效应等在内的并购财务标准,从而准确选择并购方式。另外,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企业自身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加强企业对并购风险的预测预警也是建立风险防御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完成收购后,财务风险集中地体现并购支付方式与融资方式的选择两个重要环节。企业实施并购支付对价时,应遵循资金成本最小化和风险最低化的原则,选择合理的对价方式。并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获得流动性的能力,股价的不确定性以及股权结构的变动等情况,对并购支付方式进行结构设计,以满足收购双方的需要,降低企业的并购成本和风险。
(三)、了解目标企业情况,加强经营管理为了防范经营风险,首先就要充分了解情况,在并购时选择可融性强、善于合作的目标企业。在并购后,要对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的经营战略进行调整,使其目标一致,有利于实现并购后的协同效应和规模经济。在并购的同时要建立风险管理体系,避免盲目扩张带来的经营不善。最后,要努力争取将本土企业的低成本经营模式与被并购的海外企业的创新意识和技术领先优势结合起来,合理安排不同企业之间股权与资产的重新配置,适当调整管理模式和销售策略,加强公司的有正确处理它们的相互关系,并购整合才能达到最佳协同效应。
适合中国企业的Mini尽职调查
正式进入并购流程后,以最少的成本减少并购风险是关键性原则。
所有企业都必须有风险意识。尤其是在并购项目中首先考虑的应是风险,而不是收益。设计一个项目的交易结构,应先把项目中可能产生风险的环节找出来,提出解决方案。若无风险控制能力,并购项目的成功就难以保障。
并购顾问发现,在中国中小企业在德国进行并购时,企业普遍会直接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纵观中德并购项目,在欲收购德国企业的中国企业中,竟有高达50%以上的中国企业在进行完详细尽职调查后最终依然选择放弃收购,原因是尽职调查结果不尽人意。详细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商业、税务及信息技术等一系列尽职调查内容,费用极为高昂。企业一旦放弃收购,就意味着浪费了一大笔资金,且白白投入了企业宝贵的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因此,进行一个前期初步的调研是切实有必要的,只有基于一个合理的调查确定项目的可操作性后,企业方可放心大胆地继续执行收购计划。
根据多次跟踪并购的经验,制定出了针对中国企业的Mini尽职调查服务项目。Mini尽职调查是在买方签订收购意向书及进行真正的尽职调查前所进行的初步前期尽职调查,旨在:
1. 判断项目质量,直接确定并购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为企业节省日后不必要的支出;
2. 给企业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办法,推动项目的进一步实施。
3. 结合该Mini尽职调查结果,进行进一步深入分析探讨财务及税务风险规避。
2009上半年我国企业重要海外并购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