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正规学校名单

更新时间:2024-08-10 13:52

为帮助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正确选择国外学习学校,加强对自费留学中介活动的监管,引导自费留学中介机构与国外正规学校开展合作,教育部通过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中国留学网公布了44个中国公民主要留学国家的1万多所学校名单,基本涵盖了中国公民主要留学目的地国的正规高等学校。

出国留学现状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自费出国留学是国家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渠道。中国自费出国留学人数增多,中外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日趋频繁,总体形势很好。但是,由于部分留学人员、留学中介机构和国内院校对国外学校情况缺乏真实和全面的了解,影响了正确选择学校和正常开展合作,有的留学人员到国外后发现上当受骗,损失很大。下面三个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

质量存在问题

一是国外学校质量存在问题。特别是一些国家所新办的私立学校质量较低,甚至频繁出现倒闭。有的国家一味强调教育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完全把教育当成贸易来做,在招收留学生过程中非常积极,但对于给留学生提供可靠和优质的教育资源方面却重视不够。一些国家法律体系表面上看很完善,但一旦出现留学生利益受损害的问题,依法处理起来期限过长,学生利益很难及时得到有效维护。

留学盲目性

二是留学人员和家长选择自费出国留学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部分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和家长对国外的情况缺乏深入和全面的了解,自身留学能力特别是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也有欠缺,出国后很难适应。有的留学人员在国内难以完成正常学业,直接了选择出国留学,出国后更容易出现各种问题,甚至有极个别的出现刑事犯罪等极端情况。

非法留学中介

三是非法留学中介活动和部分留学中介开展业务不规范使留学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总的看,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在自费出国留学工作中发挥了很大作用,留学中介所取得的成绩应予充分肯定。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至少有一半以上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留学系通过留学中介,有的地区这个比例达到了百分之七十以上。但是,确实还存在极少数留学中介受利益驱动,通过发布虚假留学信息或签订不负责任的中介服务合同等欺骗留学者的现象。另外,还有一些不具备留学中介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以种种名义从事招生活动的国外机构或个人通过非法途径从事留学中介活动。其中,有的互联网站,包括个别有影响的大型互联网站也发布虚假的留学信息,个别机构或个人包括国外某些办学机构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发布虚假信息,或以境外院校“办事处”“招生代理”名义等从事留学中介活动,以上活动对留学人员和家长进行了严重的误导,甚至直接使少数留学人员上当受骗。

教育部措施

一个时期以来,针对自费出国留学等教育涉外活动中的突出问题,教育部采取了五个方面的措施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的引导、服务和管理。

公布名单

第一,从2003年起,向社会公布推荐了美国等44个国家约1万多所学校名单,为留学人员能到国外质量比较可靠的正规学校学习提供了基本保证。这个名单已成为留学人员选择国外学校的主要和可靠的依据。同时,在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这个名单在对国外教育资源的把关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

预警发布

第二,建立留学预警发布制度,随时就出国留学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发布“留学预警”。留学预警的发布对于预防和解决留学突发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被人们形象地称为“自费出国留学的风向标”。

网站发布

第三,开通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通过网站发布与留学相关的重要信息。网站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外都有非常大的影响。该网站每天都有超过几万人次访问,作为一个政府进行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网站,较好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一些留学人员家长表示,涉外监管信息网如同24小时开放的电子图书馆,留学信息随时可查,非常方便。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公布国外院校名单是教育部保护留学人员利益,引导留学人员到国外资质比较可靠的学校学习,规范自费出国留学活动,加强对自费留学中介和其他涉外教育活动监管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及时准确地反映国外学校的实际情况,教育部定期对所公布的国外学校名单进行调整,并增加公布其他中国公民留学国家的学校名单。同时,为了引导留学人员接受国外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和支持国内教育机构与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还将积极推动依托相关机构适时向社会公布得到公认的国外知名大学、专业等优质教育资源名录。

示范文本

第四,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以规范留学中介的业务活动。 示范合同对于维护留学人员的利益和提高中介服务质量,规范中介业务行为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和作用。

合作磋商

第五,与外国政府建立了教育合作与磋商制度,就自费出国留学相关问题直接与国外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进行磋商,同时,我驻外机构在第一线积极开展工作,督促国外机构加强学校的监管,督促学校重视学生利益。

查处打击

另外,教育主管部门还与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开展了对非法留学中介的专项查处和打击活动。从来自各方的反映来看,这些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具体表现为留学人员利益受损害事件逐步减少,人们选择出国留学逐步趋于理性,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意识进一步增强。

注意事项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提醒:留学人员、留学中介机构及国内院校在选择国外留学学校或合作学校时,应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

了解办学情况

第一,要注意各国的教育管理体系不尽相同,学校的规模大小不一, 教育、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尤其是不少国家将教育作为出口产业进行大力推销的背景下,为保证选择到合适的留学学校或合作伙伴,应通过正规渠道深入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办学情况,如办学资质、条件、水平等。

权威机构承认

第二,如果选择提供学历、学位教育的学校,尤其是选择一些国家的私立学校,务必弄清学校所颁发的学历、学位是否经所在国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权威机构承认或注册,不要选择那些虽经所在国有关部门批准合法办学并能授予学位,但是其颁发的学历、学位却不被所在国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权威质量评估或认证机构承认或注册的学校。从相关情况看,这些学校的办学虽然合法,但由于办学质量没有保证,颁发的证书得不到专业组织和社会认可,缺乏相应的就读价值,应尽量避免就读。

虚假信息宣传

第三,一些国家的私立学校、大学预科学校特别是私立语言学校与高等教育机构并不接轨,而有的国家根本就没有大学预科,有的国家的大学则为招收国际学生而举办属于商业公司性质的办学实体,对这些情况应全面了解,以免被不实信息或虚假广告宣传误导。

中介服务合同

第四,对于那些未列入公布名单的学校,或资质情况不够了解的国外学校,务必注意通过可靠渠道了解其实际情况。此外,如果通过留学中介办理出国留学,还要注意签署能保护自身利益的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建议留学人员使用或参考使用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现实突出问题

随着中国自费出国留学人数增多,三个方面问题凸显:一些国家新办的私立学校质量较低,甚至频频出现倒闭;部分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自身留学能力特别是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也有欠缺,出国后很难适应;“黑中介”通过发布虚假留学信息或签订不负责任的中介服务合同等欺骗留学者。

方法措施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建议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了解有关情况和信息。一是通过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中国留学网进行查询;二是咨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外国驻华使馆等。

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外学校名单公布工作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承办。为便于广大留学人员和有关机构了解国外学校的详细情况,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接受留学人员和社会各界对国外学校资质情况的查询。

第一批名单

美国学校

基本情况

根据美国宪法规定,各州政府负责注册并审批各类高等院校,但各院校是否被社会所认可则取决于政府承认的认证机构的认证。

美国高等院校包括公立与私立两种。主要实行二年学制或四年学制,二年制的多为技术专科学校和社区学院。据统计,美国各类高等院校有3600多所。

美国高等院校的质量认证一般由专业认证机构负责,经美国教育部认可的专业认证机构主要有六大区域认证机构及近百个专业认证机构。联邦政府通过认证机构间接起到对各院校的管理与规范。全美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CHEA)是协调并审核认证机构的专业机构。 通过区域性认证协会或其它专业认证机构的认证,各院校可实现学分相互转换,所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文凭证书能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可。

名单

塞浦路斯学校

基本情况

塞浦路斯高等教育分公立与私立两种。公立高等教育由公立大学和公立高等职业院校组成,私立高等教育由私立大学、私立学院和私立高等职业院校组成。在塞浦路斯,大学可提供高等文凭(3年)、学士学位(4年)、硕士学位(18个月到2年)和博士学位(1-3年)课程,塞浦路斯多数私立高等学校以专科教育为主(学制两年),少数有本科教育(学制四年)。其中部分私立高等学校以招收外国学生为主,有的全为外国学生。

塞浦路斯私立高等学校的办学规模、质量不一。2000年,塞浦路斯成立了“教育评估与质量鉴定委员会”简称CEEA,主要负责对塞浦路斯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与监管,“私立大学评估委员会”简称ECPU则主要负责私立大学的建立审批及教育质量的周期性评估。“高等教育资质认证委员会”简称KYSATS成立于1996年,主要负责对塞浦路斯本国及国外教育机构获得的文凭进行认证。

根据塞浦路斯法规,禁止外国留学生打工,违反者将被遣返。

公立大学

University of Cyprus

Cyprus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私立大学

Frederick University——Cyprus

丹麦学校

基本情况

丹麦高等教育主要由丹麦科学、技术与创新部,丹麦教育部和丹麦文化部负责管理。自2005年实施高等教育改革后,丹麦的高等教育可以分为3个部分: 大学(University)、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和高等职业教育学院(Academies of Professional Higher Education)。

综合性大学由科学、技术与创新部负责管理,这些大学侧重学术研究,一般开设本科和研究生课程,可以颁发学士(Bachelor)、硕士(Master)和博士(PhD)学位。艺术类院校由文化部负责管理。大学学院等其他教育机构由教育部负责管理。大学学院一般开设学制为3年至4年半不等的专业性本科课程,颁发职业学士学位(Professional Bachelor),专业主要涵盖教师培训、工程、护士、健康、商务以及社会工作等学科。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开设2年至2年半不等的职业教育课程,或者与大学合作,开设一些本科课程。

丹麦大学本科教育和职业学院的绝大多数专业用丹麦语授课,大学的研究生教育设有英语授课课程。个别大学和职业学院每年也设立用英语授课的专业,招收外国学生,但有名额限制。

与此前公布的名单相比,此次公布名单的主要变化是按照学校管理权限,重新整理了丹麦大学的类别、性质,确定了各类学校的数量及办学颁发学位的权限。

由丹麦科学、技术与创新部主管的综合性大学(8所)

英国学校

基本情况

英国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大学、高等教育学院、教育学院以及艺术及设计学院。

英国现有90多所大学和150多所提供本科以上课程的学院。

英国各类院校是否开设预科由各学校自己确定。

名单

第二批名单

第三批名单

第四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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