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民政局

更新时间:2023-12-26 10:58

海宁市民政局是海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肩负着全市社会救助、服务国防、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管理职能。

历史沿革

海宁市民政局,前身是海宁县内务局的民政科。1979年因机构改革海宁县内务局被撤销而成立海宁县民政局,1986年11月海宁撤县设市,机构的名称也随之改变。内设办公室、优抚安置科(市双拥办、市复员退伍军人、士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社救福利科(行政审批科)、社会事务与基层政权科(社会工作综合科)、老龄办和地名办等6个科室,局系统有海宁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救助管理站、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中心)、殡葬执法大队、移民工作办公室、社会福利工业办公室、婚姻登记处、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殡仪馆、殳山公墓、革命烈士纪念碑管理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等事业单位。其他还有中福在线海宁销售厅、市慈善总会、96345社区服务中心以及民政办证中心窗口等也在民政系统。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政信息化和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

(二)协调和指导社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社会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承担市委社工委办公室日常具体事务。

(三)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主管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烈士称号和残疾等级的申报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复员干部、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房争议仲裁工作。

(八)统筹协调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制度;负责全市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补助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扶持工作;指导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化建设管理和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九)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

(十)指导城乡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承担市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调整、撤扩并、更名的申报工作。

(十二)主管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地名规划,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十四)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十五)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十六)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七)主管收养登记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

(十九)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和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核电厂事故场外应急安置工作。

(二十一)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

(二十三)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海宁市民政局局长:曹俊浩

机构设置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当好领导参谋,协调各科室和局属单位工作;制订、实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做好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指导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负责人事管理,及时做好工资变动、职称晋升等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调研、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综合治理、创安创卫、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负责民政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做好事务,负责局房产管理、有关会务安排、对外联络、本办来人接待、后勤福利等综合性服务工作;协助机关党组织做好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组协助做好干部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民政事业、局机关行政经费、年度计划和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上报;负责民政事业费和局机关行政经费分配方案的制定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管理民政事业、局机关行政经费和各项基金、捐赠款的财务收支工作;负责本级基本建设财务收支管理和本级及局属事业单位国有(集体)资产的管理、审计和监督;负责本系统及各镇(街道)民政财务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民政统计调查、分析与综合统计工作。

优抚安置科

负责全市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承办烈士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残疾军人残疾等级的审定和申报工作;负责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和复员、转业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省双拥模范城标准协调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组织、协调和落实优抚对象优抚政策,指导基层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开展服务管理工作。

社会救济科(行政审批科)

1、负责每年拟定全市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统一救助标准、确定救助范围,统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

2、具体负责全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助金审核发放工作;

3、具体负责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管理工作;

4、具体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审批和发放工作;

5、具体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6、具体负责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审批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开展集中供养工作;

7、具体负责全市农村特困户危旧房改造工作,协助做好城镇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工作;

8、具体负责慈善超市的日常运作;

9、负责各类突发意外事故的临时应急救助,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10、负责做好社会捐赠、送温暖及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工作。

社会事务与基层政权科(社会工作综合科)

指导村民委员会和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工作,承担市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府交办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更名工作;指导婚姻登记工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殡葬管理工作。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上级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办法,起草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落实、督促和检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老龄工作先进经验;开展老龄问题的科学研究;指导老年社会福利服务工作,引导老年人开展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地名办

承办市政府审批的地名命名、更名事项,审核本市各类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核发《地名使用批准书》,公布标准地名,管理全市地名档案,规划、指导、监督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编辑地名图书,审核出版物中涉及本市的地名,推广与监督本市标准地名的使用。

地理位置

地址:南苑路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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