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9 15:19
我国于199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只对中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基本权利做了原则性宣示,却没有明确具体的执法主体、工作内容、管辖对象和职责权限,因此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特别是没有规定哪些执法队伍在开展巡航执法时可以对侵犯国家海洋权益的船舶等实施紧追、登临、检查和扣留等,也未对采取这些措施的程序和要求做出相应的规定,因而造成维权巡航执法中无法可依,使巡航执法的强制力和实际效果受到影响。
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应经济发展需要,2001年,《中国海事工作发展纲要》提出,到2005年,中国海事“将把100海里内的国际航线和海上设施等纳入监管范围,50海里内重要干线航道和重要港口附近的应急到达时间不大于3小时”。
实现这一目标的要求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具有远航能力的现代化的海巡船舶。几乎与《中国海事工作发展纲要》制定的同时,交通部决定,建造一艘3000吨级的装备直升机库,且具有多种海上作业功能的海上巡视船!
维护海上治安,确保海上交通安全,遏制海难事故,防止海上灾害,防治海洋污染,使海洋环境更加安全。负责沿海水域、航道的执法、维护水上安全、遇难船只及飞机的救助、污染控制等任务,保护公众、环境和国家经济利益,以及海域内的国家安全。提供及维护灯塔、航标、大雾信号和无线电通信设施等。
主要包括海上巡视、领海警备、海上治安管理、打击海上刑事犯罪、防止走私和偷渡、打击海盗、防止不明船只侵入、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取缔非法渔业作业、情报收集、海上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运送警备等工作,同时,与周边国家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维护海上秩序。
负责海上交通管理职能,管制船舶航行。
测绘、编辑海图,确保航行安全。
负责助航设施管理。灯塔、灯浮标和无线电航标灯等助航设施的管理和日常保养巡检。
负责沿海和海上搜救区域内发生的船舶火灾、颠覆、沉船等海难事故时人命救助和现场救助工作。
负责对周围海域海洋污染行为进行监控和处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派出巡逻船艇、巡逻飞机前往现场,展开应急行动,救助灾民或运输有关人员和救援物资。
海巡31号,该船排水量为3000吨,主机采用进口船用四冲程直列柴油机,单机功率达5800千瓦,最大航速在22节以上。在18节航速时,继航力为6000海里,自持力达40天。如果从广州启航可以在不补给的情况下直达夏威夷。
“海巡31”全长112.8米,宽13.8米,吃水4.38米,该船排水量为3000吨,主机采用进口船用四冲程直列柴油机,单机功率达5800千瓦,最大航速在22节以上。在18节航速时,继航力为6000海里,自持力达40天。
如果从广州启航可以在不补给的情况下直达夏威夷。为了适应远航需要,船上备有电动反渗透造水装置,每天可造水15吨。这个造水量,可以满足在海上40天时间里,每人每天可以获得231公斤的生活用水,每人每天洗澡一次。该船还配备了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国内第一套凯文汉修斯(KELVINHUGHES)导航雷达,该雷达系统与电子海图和综合航行信息显示组成综合航行系统,实现了导航的数字化。它是全国海事系统第一艘拥有直升机起降平台、直升机库和飞行指挥塔等全套船载系统的海巡船,也是我国自行设计建造的第一艘装备直升机库的非军事船舶。
“海巡31”船第四层后甲板有一个八字倒梯形的飞行指挥塔台。塔里面的设备和仪器可是非常先进。超短波电台、GPS显示器、电罗经分显示器、自动电话、声力电话、MF/HF无线电控制器、气象分显仪、中波归航遥控盒、电视监视器等各种飞行指挥系统应有尽有,能够满足多种型号直升机在各种海况下起降。
与指挥塔台下面紧连的是直升机库。这是我国自行建造的民用船舶上的第一个专用直升机库。机库15米多长,5米多高,可存放一架EC-135型或海豚直升机系列直升机。库内设有二层平台,用于存放直升机备品备件,可在海上进行50小时内的更换零部件和日常维护。
机库出口向外延伸就是260多平方米的直升机起降平台。这是直升机起降、停放和维护的露天场所。船舶起降平台与陆地停机坪相比,技术要求更高。为了防止航船摇晃给直升飞机起降造成移滑,起降平台表面铺设3mm厚防滑覆层,湿干态摩擦系数不小于0.8,可确保船舶在横摇±5°纵摇±2°范围内,风速不大于17m/s的情况下,直升机自由起降;为了防止甲板工作人员失足落水,在起降平台临海的三面设置了全部采用液压系统控制的17段钢铁网架,直升机起降时放倒,船航行时竖起兼做栏杆使用,起放一次时间少于1分钟,完全适应快速反应需要。为了确保夜间或白天能见度较差的情况下直升机安全起降,该船配备了先进的下滑角和横摇角指示灯光系统,可为直升机夜间着船提供正确的航向和下滑角度,还为驾驶员提供母舰横摇姿态角度,以便判断选择最佳着舰时机。
“海巡11”号总长114.44米,排水量3249吨,续航力6000海里,自持力40天,试航航速22节。为提高现代化海巡和监管能力,该船还将装备舰载直升机,一旦遇到海事情况,可以利用船上的先进的信息监控系统,锁定和跟踪多个目标,实施海上搜寻,海事监控和海上指挥多项功能,从而增强黄渤海海区的海事快速反应能力。
“海巡11”号是七○八所为交通部广东海事局设计的“海巡31”号的姐妹船。该船在母型船设计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外消防功能,并同时强化了网络系统的功能配置,并在多功能会议室、驾驶室等重点舱室做了更人性化的修改。另外,对原船的机舱布置、航煤加油系统、外观布局方面做了较大的优化设计。“海巡11”将拓展我国海事巡航范围,到2015年我国海事监管能力可覆盖我专属经济区以内水域。届时,我国最大吨位的两艘海事执法船一南一北遥相呼应,在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加强海事监管、提高海事执法能力等方面做出卓越贡献。
2010年11月11日,上海海事局与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在沪签订了大型巡航救助船“海巡01”建造合同后,通过近半年时间,各方共同努力,5月28日,我国目前设计建造规模最大的巡航救助一体化船“海巡01”在武汉举行连续施工开工仪式,这标志着大型巡航救助船的建设即将从蓝图变为现实。据悉,该船主要用于在管辖水域进行海事监管、海上人命救生和以海上人命救生为目的的船舶救助、海上船舶溢油监测和应急处理、应对海上突发事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是目前我国综合能力最强、设备设施最先进,已进入世界领先水平的多功能大型巡航救助船。
海巡01船舶总长128.6米、型宽16米、型深7.9米、排水量5418吨,续航力大于10000海里,航速20节,自持力45天。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处理和传输、综合指挥、海事监管、海上人命救助、遇险船舶拖带、对外消防灭火作业、海面溢油回收救助作业能力,并有夜间搜寻救助能力,能搭载获救人员200人,能对伤员进行简易的药物、器械和手术治疗;设置中型直升机机库和大型直升机起降平台,可搭载直升机并配合进行加油、救生和搜索能力。该船将于2012年交付使用,届时必将为我国维护国家海洋主权、安全和清洁发挥突破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