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6 23:42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是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现任领导为陆云峰。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起草全区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和指导全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含直属单位、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幼儿园,下同)教育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推进海曙教育现代化建设,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促进教育转型提升;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家庭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社区教育管理工作。
(四)指导、协调各镇(乡)、街道及区属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对镇(乡)、街道及其所属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五)负责管理直属学校(含直属单位、直属幼儿园,下同)党的组织建设、廉政建设及思想政治宣传工作,指导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干部的管理;配合区委统战部做好学校统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稳定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
(七)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组织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含校长、园长)的培训;负责校长教师的交流;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劳动人事管理,参与拟订学校编制、工资、社会保险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组织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统筹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工作;负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基础教育等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统筹管理全区义务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九)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有关管理政策,监督和检查全区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工作;指导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指导教育局主管的社会团体、教育基金会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参与制定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事业计划;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的编制、实施及学籍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及检查幼儿园的教学与保教工作;协助做好各类幼儿园办园资格审定和等级评估工作;指导义务教育课程、课堂、评价等教学改革;协调做好中考工作;负责中小学的德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科技教育、校外教育(含研学旅行)、家庭教育及直属学校的团队工作;负责依法治校工作;负责中小学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办公室(秘书科)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教育政策调研,起草综合性、政策性文稿;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清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接待、文书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目标管理、固定资产采购管理、信息化建设、节能减排、会议组织、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含网上信访)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和听证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统筹管理教育涉外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政策措施;编制直属学校经费预、决算;指导和监督管理直属学校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统计、教育基建统计、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区人民教育基金会的财务管理;指导直属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督查全区学校危房改造工作;负责编制直属学校建设规划、基建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直属学校基建招投标工作。
组织宣传科
负责管理直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协助局党委做好局管干部的考察、选拔、培养、任免、考核及奖惩工作;指导全区教育行政干部和校园长(含直属单位负责人)培训工作;负责做好校长交流工作;做好局机关和学校老干部工作;指导学校统战与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指导统筹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各级名校长(园长)评选及名校长(园长)工作室工作;统筹管理选派出国培训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人员编配及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宣传、师德师风建设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宣传、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人事科
规划、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内各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配置、人事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做好教师退休工作,指导学校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住房货币补贴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认定工作;负责教师招聘和选调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评优评先与考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负责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工作;负责各级各类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名师工作室工作;负责教师交流工作;指导、管理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工作;指导推动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协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科(行政审批科、社区教育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区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参与制定并实施全区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监督有关成人教育方针政策的实施;统筹、指导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各镇(乡)、街道社区学院(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和各类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有关教育行政事项的审批及管理指导工作;指导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自考工作。
安全与体艺卫科
统筹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综治稳定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督查及考核工作;参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与国防教育工作;组织中小学生体育艺术竞赛及展示活动。
督导科
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镇(乡)、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组织实施教育系统教育发展水平、质量和结构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效益等进行评估;统筹协调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区的教育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局长:陆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