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10:43
海林市商务局是海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实施国家、省和牡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2、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拟定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负责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设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及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煤炭等主要生活用品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6、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和执行全市外经贸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拟定促进全市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审核申报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选定和风险金管理,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外经贸业务工作的统计及其信息发布,为全市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7、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定我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工作。
8、执行国家多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牵头组织参加国际经贸活动,参与多双边经贸谈判并处理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组织、指导和监督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参与组织相关的经贸磋商洽谈活动。
9、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配合国家、省和牡市商务部门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10、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的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负责区域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分析;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受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
11、负责我市与俄、韩、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活动的组织与衔接工作。
12、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建设,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会展经济工作。
13、负责指导贸促会和各类商务协会、学会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负责各类材料起草、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会议组织、文档管理、信访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保密等机关日常政务;承担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机关事务工作;承担局政府网站的维护管理及电子政务建设。
研究制定全市会展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拟定发展会展业的政策和措施,培育和完善会展产业的市场体系;负责全市会展业的行业管理及展会的登记、备案;受市政府委派申办各类国际、国内展会活动;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在我市举办各种展会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培育高水平、品牌化的专业会展公司。
负责省授权的加工贸易审批工作;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审查、拍卖经营许可证审查、典当行设立初审推荐、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审查工作。
(二)、商贸规划统计和服务管理股
拟定全市商务事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年度调控指标;负责全市商务运行状况的监测及分析,研究商务运行、结构调整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拟定全市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组织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和商业体系建设;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业的发展;负责全市内外贸易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参与管理全市商务有关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
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拟定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有关优惠政策;负责全市物流园区发展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对全市物流建设项目组织评估论证、认定、洽谈引进和跟踪管理;协同相关部门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引导扶持物流企业健康发展;指导物流协会开展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便民利企管理服务工作。
(三)、市场运行监管股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和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奶粉等)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直销、租赁、汽车家电流通和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麻茧丝绸许可事项。
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直销、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煤炭流通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
(四)、对外贸易合作股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对外贸易管理体制改革政策和外贸发展战略,拟定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的管理和指导;执行国家制定的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参与组织相关的经贸磋商洽谈活动;负责加工贸易的管理工作;指导贸易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核准和备案登记工作。
贯彻国家发展机电产品进出口和技术贸易战略、方针、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我市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和技术贸易的优惠政策;制定全市机电产品出口和技术贸易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和出口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负责组织申报中央和地方外贸发展基金中的机电产品发展资金项目;推动服务外包服务平台建设;承担服务贸易促进、技术进出口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外包统计工作。
负责管理全市对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贯彻落实我省公民境外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承担全市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及境外就业统计工作;执行我省多边和区域经贸政策并处理相关事务,促进我市对韩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及台港澳经贸合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