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友谊奖

更新时间:2024-04-09 17:01

海河友谊奖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授予外籍人才的最高荣誉奖项。海河友谊奖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规定的评选周期组织实施,每次评选海河友谊奖10名、海河友谊奖提名奖10名。荣获海河友谊奖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外籍人才,经市人民政府推荐,可申报中国政府“友谊奖”。

支持政策

荣获海河友谊奖的外籍人才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获得礼遇。市领导会见获奖人员并为其颁奖。在相关媒体对获奖人员进行宣传。应邀参加国家和天津市举办的重要活动。

 (二)获得奖励。市财政给予获奖人员一次性奖励,其中:海河友谊奖获奖人员每人5万元,海河友谊奖提名奖获奖人员每人2万元。

 (三)获得待遇。在津工作期间,可获得天津市人才绿卡“A卡”,办理2至5年的多次往返签证及相同期限工作、居留证件,办理医疗保健证,可获得外国高层次专家专项资助,并可优先申办永久居留资格。

申报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外籍人才,可申报海河友谊奖:

 (一)在引进农业领域国际最新技术、优良品种、培育方法、专业设备和先进管理模式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二)在引进国际前沿技术、最新工艺、先进装备、管理方法,以及在改造传统产品、产业结构,拓展国内外市场方面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在重大基础工程建设的规划、施工、监管、运营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四)在基础研究、学科建设、科技攻关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国内一流、国际领先创新成果和显著效益的;

 (五)在天津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担任高级管理或者专业技术职务,在创造效益、促进就业、增加收入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六)在引进国际教育、卫生、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和体育领域的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和最新成果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七)在天津市环境保护、社区建设、公益慈善等社会事业领域推动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的;

(八)在帮助天津市对接海外优质资源,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方面贡献突出的。

已获得海河友谊奖的外籍人才不再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

天津市海河友谊奖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系统或区域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请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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