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地理学

更新时间:2022-08-25 15:06

海洋地理考察也太过于和一般的自然科学考察搅混在一起了。海洋学似应属于一般的地球科学,跟气象学一样不太宜于列入地理学,因为地理学在海洋方面也必须运用区域的观点,即是说必须掌握海洋的差别性。海洋学不应停留在单纯地考察水本身;因为除陆地以外,海洋是地表另一种巨大的表现形式,并且正如地志学的任务是在无机和有机自然界以及人类的一切现象的并存和共同作用之中理解各个地区一样,对海洋的地理考察也必须努力使之成为一种全面的考察,把对水的考察和对位于它上面的大气、对动植物生活和人类生活表现的考察结合起来。除了为航行服务的航行手册以外,这个意义上的海洋地理学迄今还很少受到扶植。它离开与地志学处于同等的地位还很远。

研究意义

海洋不仅占有辽阔的面积,而且具有巨大的深度,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包含着一系列不同层次的子系统。例如深海、浅海、海湾、海峡、河口子系统;热带海洋、温带海洋和寒带海洋子系统;波动、潮汐、洋流、湍流系统;海洋二氧化碳系统以及形形色色的海洋生态系统。一个系统的组分之间以及各系统之间,通过物质和能量的交换和转化而紧密联系在一起。海洋地理学是从资源与环境的角度对海洋进行研究。

海洋中有着丰富的生物、矿产、能源、化学和空间资源。由于海洋开发的扩大和深化,争夺海洋资源的国际斗争愈来愈激烈。远洋渔业发达国家掠夺别国近海渔业资源;海底石油和天然气的发现和有效开采;大洋锰结核的开发等。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对各种海洋区域的法律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中国是海洋国家。在中国沿海,有300多万平方千米的海洋国土,是陆地国土的1/3。同时,中国还在积极开发大洋资源。

海洋的最大环境效应是对天气和气候的影响。据研究,大气的能量有一半直接来自海洋,其中的水汽则几乎全部直接间接地来自海洋。所以,海洋对大气的行为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海洋既可以调节气候,又可以使天气和气候发生异常。例如赤道东太平洋大范围海水表面温度异常升高(称埃尔尼诺事件)或海水表面温度异常下降(称做拉尼诺现象)的特殊现象。此外,洋流和海冰也对气候有重大影响。

海洋有纬度地带性、环陆地带性以及深度和海域之间的地域差异。它们的自然状况、资源类型和特点、开发利用条件不同,构成海洋资源经济评价的重要依据。

一切海洋现象和过程,都发生在运动的海水之中,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效应的分析,都与海洋要素的特性和时空变化密切相关。它们相互联系,互相作用,共同构成了海洋地理学的研究对象。

发展历史

从地理学的发展历史来看,19世纪开始起步的现代地理学,在过去的100多年里,其研究虽然也涉及到一些海洋领域的内容,但总体而言,仍以陆地为主要研究对象,地理学主要是“陆地的”科学。近半个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全面地进行海洋监测、调查与研究成为可能,人类逐步走向海洋,开发海洋资源的步伐逐渐加快,保护海洋环境的意识不断提高,各国海洋领域的纷争也日益增多,促使地理学注意到海洋,开始向海洋进军。因此,20世纪为地理学全面进入海洋领域作好了必要的准备。

中国地理学会第四届理事会于1984年就提出发展海洋地理学。1987年4月中国地理学会五届二次理事会决定成立“海洋地理专业委员会”。1988年4月,该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委员们来自全国沿海12所大学和10个研究单位,后来又扩展到海洋产业部门。

国际地理联合会(International Geographical Union,IGU)于1986年成立“海洋地理研究组”(Study Group on Marine Geography),中国是发起国之一。1988年在澳大利亚悉尼举行的第26届国际地理学大会期间,IGU投票批准成立“海洋地理专业委员会”(Commission on Marine Geography),成员国有40多个,主要对全球性问题进行协调,讨论并从事专题研究,以推动海洋地理学的发展。

国际海洋地理学研究最初主要集中于“人类活动对海洋管理的影响及其相互作用”,有较重的社会科学内容。1990年代以来,增强了自然科学(海洋资源环境研究)与技术科学(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应用)的内容与研究力量,加强了对区域海洋的关注,逐渐发展形成以海洋管理为中心的主要研究内容。

新进展

当代面临着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巨大挑战,在对陆地开发过程中面临日益增加的压力与困难之际,开发利用与管理地表另一基本组成单元——海洋,已成为当务之急。

人类对海洋的认识经过了漫长的岁月。古代的航海事业与海洋探险,拓展了人们对地表的认识,推动了国际贸易发展。19世纪,英国“挑战者”号从1872年起历时3年,进行全球性海洋考察,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激发了世界性海洋研究的热潮。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高新探测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围绕全球变化、海洋权益、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等重大问题,海洋学逐步进入立体观测与国际合作的时代。

1982年由150多个国家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推动人们的海洋观念发生深刻的变化。据此公约的有关规定,沿海国家所管辖海域的范围、所拥有的海洋资源与权益,以及世界各国对公海资源的权益等均发生重大变化,国际海洋秩序产生重大调整,出现“海洋国土”的新概念,海洋成为世界各沿海国关注的焦点。

海洋地理研究在地理科学领域中,日益受到地理学家的关注和重视,有远见的地理学家纷纷提出海洋也应是地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应积极推进海洋地理学的研究与发展。IGU前任主席默萨里(B.Messerli)教授指出:“地理学不仅研究陆地,海洋也是地理学研究的重要领域。”20世纪最后10年IGU的几次大会的主题都是围绕海洋进行讨论的。

1999年IGU海洋地理专业委员会正式用英、法、中、意、俄等多种文字发表“海洋地理国际宪章”,明确提出了“海岸海洋”与“深海海洋”的区分。海岸海洋为陆地与深海海洋间的地表过渡地带,是海陆相互作用的地区,范围包括沿岸陆地、大陆架、大陆坡至大陆隆。海洋地理归结为3个领域:海岸海洋地理、深洋地理和区域海洋地理。这样,使得地理学家能够与其他领域的科学家携手合作,以适应海洋世界整体化的趋势,对海洋空间获得更好的了解,以满足人类发展的需求,并在全球、区域和地方三种不同尺度上对海洋进行最佳的管理。在此过程中,地理学家将集中注意于因气候变化引起的自然过程和经济社会力量的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空间表现形式。随着海岸海洋成为当代国际海洋科学发展新的侧重点,海洋地理学亦给予海岸海洋以极大的关注,并重视了小海岛的研究。

根据国际海洋地理学的发展动态,结合我国海洋地理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现状,21世纪我国海洋地理学主要在海洋权益、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一体化管理研究三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研究内容

陆地资源随人口增加与经济发展而日渐短缺,人们把视线投向海洋,海洋作为有待开发的资源宝库,将成为世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21世纪将是全球规模、全面认识和开发利用海洋的新世纪,是以全球性、多方位、多层次的监测研究和开发管理海洋为突出特点的“海洋世纪”。因为海洋是地表气、水、岩石、生物各圈层相互作用、互为影响、作用过程复杂、变化迅速的单元,所以需要强调国家间、地区间的合作,从全球或海区规模研究地球表层系统应是海洋科学研究的一个重点方向,是海洋自身的特点所赋予当代海洋研究的一个突出特点。

1994年正式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宗旨是: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况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以便利国家交通和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海洋资源的公平与有效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以及海洋环境的研究和保护。

这些法则的贯彻引起了全球海洋权益的再分配,使国际海洋势力划分发生重大的变化。200海里以内逐步“国土化”,约1.3亿公里2的近海(主要在海岸海洋地区,占海洋总面积的35.8%,全球陆地总面积约1.4亿公里2),将以大陆架或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等方式划归沿海国管辖,脱离了公海水域。全球沿海各国已逐步兴起划分海上疆域的高潮。全球大约有370处国家间海洋界限划定问题,需要为此制定相应的法律政策,力求妥善协调和解决矛盾与争端。对海洋权益的迫切要求,将促进各国对海岸海洋的研究,海洋地理学将责无旁贷地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开展相关研究,担负起“海洋世纪”赋予的历史使命。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我国管辖海域面积(海洋国土)约300万公里2,相当于30个江苏省或84个台湾岛的陆地面积。1998年6月26日,我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从国内立法的角度确立了我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和管辖权。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正式实施,为我国的地理学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广阔的空间,也提出了紧迫的要求。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从事不同海域环境资源调查、开发利用与立法管理的研究中,海洋地理学义不容辞,应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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