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标准

更新时间:2022-08-25 14:22

海洋环境标准指国家根据人群健康、生态平衡和社会经济发展对海洋环境结构、状态的要求,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对海洋环境要素间的配比。标准发展,已有国家标准18项,行业标准20项。

简介

海洋环境标准发展,已有国家标准18项,行业标准20项。其中质量标准为《海洋生物质量》、《海洋沉积物质量》和《海水水质标准》,3项标准构成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监测标准以《海洋监测规范》的7项标准为主导,《海底沉积物化学分析方法》、《海水中16种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赤潮监测技术规程》等19项标准为补充,基本涵盖了海洋污染物监测项目,较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如色谱方法、微波消解方法均已被引入标准;评价标准有《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海水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近岸海洋生态健康评价指南》等8项标准;海洋环境管理类标准有《海洋倾倒区选划技术导则》1项。

海洋环境标准组织机构建设

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作为该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主体,承担着组织制定该专业领域内的标准化发展规划、标准制修订计划,对该专业领域内标准进行技术审查、归口,负责该领域标准的复审和宣贯等。随着海洋环境标准化工作发展的需要,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了海洋环境保护分技术委员会(编号为SAC/TC283/SC1),负责海洋环境监测、分析与检测、海洋环境质量要求、海洋环境评价等技术与方法等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为该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发展提供基础技术保障。

海洋环境标准体系建设

海洋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作为该领域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是应用系统论、模块化、流程化的思想,将海洋环境监测、评价、管理等工作中重复性、共性的事物转化为标准,并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科学的有机整体。标准体系包括了该领域现有的、正在制定的和需要制定的标准,是进一步科学、合理、系统地制定海洋环境保护标准的依据,将描绘出海洋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蓝图和目标。我国已基本建立了海洋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确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范围、领域和未来发展顺序、重点,这对加强、规范和指导海洋环境保护标准的立项和制修订,支撑、服务、规范和促进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海洋环境标准存在的问题

海洋环境标准体系不均衡

近年来因缺少系统的对海洋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研究,且多数标准的制定是在某项工作急需出台标准时才提出的,这些直接影响该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对海洋环境标准体系进行横向比较:监测方法标准较多,评价标准、污染控制标准、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标准较少;而纵向分析:现有海洋环境保护标准仅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海洋环境保护标准发展相对滞后,尤其污染严重的渤海海域、长江口-杭州湾海域、闽江口海域等重点海域,缺少针对特定区域环境现状的相关标准。

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有待修订

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洋环境进行管理的依据。根据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制定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并对海洋环境进行检查和评价。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主要有《海水水质标准》、《海洋生物质量》和《海洋沉积物质量》,其中水质标准为1998发布实施,生物和沉积物质量标准分别为2001年和2002年发布。三大质量标准均已实施超过10年,与海洋环境污染现状、海洋环境保护技术发展已产生巨大差距,现行标准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以《海水水质标准》为例,其规定的海水水质分类,与实际海洋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水质分类存在差异,需作出相应调整;海水水质监测项目共规定35项,缺少对多环芳烃、多氯联苯、氟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重金属等许多重要污染物限值的规定,已不能满足海洋环境监测和评价实际工作的需要;各项监测指标的限值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存在较大差异,标准规定的监测方法均已落后现有技术,应引用最新标准。因此,急需开展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

海洋环境标准样品缺少

根据GB/T 15000.3-2008/ISO 指南 35:2006对标准样品的定义,标准样品的“用途可包括测量系统校准、测量程序评估、给其他材料赋值和质量控制”。有证标准样品(CRM)主要用于校准仪器、实现产品和过程的质量控制、进行方法验证、评定测量过程,包括测量过程中涉及的实验室、测量方法、测量结果、实验室操作人员等各方面的评定。海洋环境标准样品是对海洋环境监测方法、监测结果进行控制和评价的重要工具。

海洋环境质量标准

主要类型

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指确定和衡量海洋环境好坏的一种尺度。它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一般分为三类,即海水水质标准海洋沉积物

海水水质标准

海水水质标准(Sea water quality standard)是指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和控制海水污染,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其他海洋资源,有利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制订的水质标准。

1、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

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三类 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2、海水水质标准列表如下:

海水水质标准 mg/L

续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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