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领土

更新时间:2023-05-23 23:07

海洋领土是一个国家领土的一部分。领土包括陆地和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国家领土分为领陆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和领空3个部分,上及高空,下及底土。领水附随于领陆。领空和底土又附随于领陆和领水。因此领陆是最重要的部分,是领土的主要成分,领陆如发生变动,附随于领陆的领水、领空和底土亦随同变动。

海洋领土划定

1.领海基线:量算领海的宽度要有一条起点线。这条起点线在海洋法中被称为“领海基线”。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一般有3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一种是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还有一种是混合基线法。正常基线是指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直线基线是指在海岸线极为曲折,或者近岸海域中有一系列岛屿情况下,可在海岸或近岸岛屿上选择一些适当点,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办法,形成直线基线。混合基线则是交替采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来确定本国的领海基线。

2.大陆架:大陆架是大陆向海洋的自然延伸,通常被认为是陆地的一部分。又叫“陆棚”或“大陆浅滩”。它是指环绕大陆的浅海地带。大陆架自海岸线(一般取低潮线)起,向海洋方面延伸,直到海底坡度显著增加的大陆坡折处为止。陆架坡折处的水深在20~550米间,平均为130米,也有把200米等深线作为陆架下限的。大陆架平均坡度为0~0.7,宽度不等,在数公里至1500公里间。

3.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这一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

我国海洋领土

中国的大陆海岸线长18000多公里,沿海有许多优良港湾,便于船舶避风和停靠。中国岛屿大约有5000多个,绝大部分分布在长江口以南的海域。中国最大的群岛是舟山群岛,它位于浙江省东面的海域。中国南海有四个群岛,即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中国所濒临的海洋,从北到南,依次为渤海、黄海、东海、南海。

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宣称,中国领土除大陆外还包括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中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并采用直线基线,在基线以内的水域,包括渤海湾、琼州海峡在内都是中国的内海。在基线以内的岛屿,包括东引岛高登岛马祖列岛白犬列岛、乌岴岛、大小金门岛、大担岛、二担岛、东椗岛在内,都是中国的内海岛屿。

我国的海洋领土争议 我国与菲律宾、日本等国家在黄岩岛中业岛钓鱼岛等海洋领土问题上有争议。海洋领土的争议实质是各国对海洋资源等国家利益的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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