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更新时间:2021-12-15 15:05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财政局是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区域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区域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组织实施有关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州财政工作。

(三)编制年度州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州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预算草案,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州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州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工作。

(四)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的工作;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管理州级财政公共支出、编制年度州级部门预算文本、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管理实施政府采购计划、项目资金;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其他收支;监督执行全国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有关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监督预算外资金管理和运用,负责监督管理罚没收入,并对各种罚没收入的资格进行审核;负责财会人员的业务管理和资格认定工作;受州政府委托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立项审查工作。

(六)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方案、实施办法;拟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级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负责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转让和登记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办理和监督州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投入,国家和省、州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国家和省、州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

(八)管理州级财政社会保障及农口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拟定财政支农、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财政支农扶贫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承担政府性外债项目的筛选、立项、评估、论证,负责初审上报、承贷、转贷、还贷并监督贷款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中期检查、省州级验收,监督项目实施工作,负责有偿资金的承借和回收;负责建立财政支农项目库,组织财政支农项目审核申报工作。

(十)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负责全州会计管理。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彩票市场的法规、政策;监管各类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资金使用行为的规则性,查处非法彩票行为。

(十二)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负责财政工作的宣传;组织财政系统人员培训。

(十三)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会计管理科

预算绩效科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国库支付中心

计算信息中心

办公室

预算科

国库科

行财社保科

经济建设科

农财科(农发办)

监督检查科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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