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4 14:01
南通市海门区民政局是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区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拟订全区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6)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10)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11)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13)落实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 、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一)民政局机关内设机构:
(1)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区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民政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民政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合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监督上级拨付和市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程项目、物资(服务)采购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2)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订全区相关社会救助规定、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拟订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区慈善宣传教育和评选表彰;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落实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3)社会事务科。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监时庇护救助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4)社会服务综合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社会组织管理科)。
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五)养老服务科。
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六)安全生产监管科。
牵头拟订本部门、本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规划;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参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综合协调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等。
(二)下属单位内设机构:
1.婚姻登记处:
(1)结婚登记;
(2)离婚登记;
(3)查档窗口。
2.海门区社会福利院(海门区儿童福利院):
无内设机构。
3.海门区救助管理站(海门区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
无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