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01:32
海防同知,官名。知府之佐助官。清代凡沿海紧要地区之府、厅, 均置海防同知, 以协助府、厅长官专管海防事宜。
全国共置海防同知十四人,计:直隶天津府一人,奉天营口一人、兼金州厅事一人,山东登州府一人、青州府一人,江苏苏州府二人,浙江嘉兴府、宁波府、绍兴府、台州府、温州府各一人,福建福州府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