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县

更新时间:2024-10-22 11:27

东晋咸和六年(331),从南海郡分设东官郡,原揭阳县析为海阳县、海宁县、潮阳县、绥安县,隶属东官郡。东晋义熙九年(413),在揭阳县地设立义安郡,将揭阳以县充郡,易以义安之名,据《宋书·州郡志》记载,义安郡统海阳、潮阳、绥安、海宁、义招5县,自此古揭阳之名始被取代。

“海阳”一词出现于公元前1115-1091年,是先秦时位于岭南一带的方国,国名就是海阳国,又名南瓯国、正南瓯、瓯邓,南瓯国位于今福建、广东两省交界的广东省境内。

东晋咸和六年(331年)析揭阳地置海阳县;义熙九年(413年)分东官郡立义安郡,海阳县属义安郡。东晋咸和六年(331),从南海郡分设东官郡,原揭阳县析为海阳县、海宁县、潮阳县、绥安县,隶属东官郡。东晋义熙九年(413),在揭阳县地设立义安郡,将揭阳以县充郡,易以义安之名,据《宋书·州郡志》记载,义安郡统海阳、潮阳、绥安、海宁、义招5县,自此古揭阳之名始被取代。

南朝南齐永明元年(483年)析义安郡海阳县设程乡县梅县建置之始),程乡辖境包括今梅江区梅县区蕉岭县平远县全部及丰顺县部分,南齐义安郡辖海阳、潮阳、海宁、义招、绥安、程乡6县。

隋开皇十一年(591年),以原义安郡地域置潮州,州治驻海阳县,潮州辖海阳、绥安、海宁、潮阳、义招、程乡6县。

唐承隋制,仍称潮州,潮州共辖海阳、潮阳、程乡3县。割部分与泉州南部合置漳州。

北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年),废梅州,程乡县隶属于潮州。宋元丰五年(1082年),复置梅州,领程乡县。宋宣和二年(1120年),梅州赐名义安郡,属广南东路。北宋宣和三年(1121年),割海阳县之永宁、崇义二乡和延德乡之龙溪、鮀江、鳄浦、蓬州四都复置揭阳县。

南宋绍兴二年(1132年),并入海阳县。南宋绍兴八年(1138年),析海阳县复置揭阳县,隶属潮州。绍兴十年(1140年),建县治于玉滘村(今榕城区),揭阳县建制自此至1991年12月不变。南宋绍兴六年(1136年),废梅州,程乡县隶属潮州。绍兴十四年,又复置梅州,仍领程乡县,属广南东路。

元至元十六年(1279年),改州为路。梅州升为梅州路总管府,隶属江西等处行中书省广东道宣慰使司。至元二十三年,复降为州,领程乡县。元贞元年(1295年),梅州隶属潮州路;延祐五年(1318年),改直隶广东道宣慰司。

明成化十三年(1477年),析海阳县太平乡的宣化、信宁二都,光德乡的滦州、清远、弦歌三都,怀德乡的秋溪、龙眼城、苏湾三都,共8都置饶平县。

明嘉靖五年(1526年)划出光德乡的滦州、清远两都置大埔县。

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正月,朝廷决定从广东省潮州府潮阳县分出洋乌、减水、黄坑三个都的地域新置普宁县。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划出怀德乡的秋溪都归海阳县,划出苏湾都置澄海县。

至清乾隆三年(1738年),分海阳县北部永宁乡丰政都,合揭阳县崇义乡蓝田都、大埔县光德乡清远都,三县之边乡僻都设置丰顺县,丰顺县是从海阳县分出的最后一个县,县治初驻原海阳县地丰政都,故名丰顺县。

民国3年(1914年)海阳县更名为潮安县。

解放初定名潮安县,1958年11月,划饶平县凤凰镇、大山镇归属潮安县。1992年建潮州地级市,旧潮安城与潮安郊区分治,郊区另设潮安县,县治庵埠镇。

2013年6月28日国务院批准:一、同意撤销潮安县,设立潮州市潮安区。以原潮安县(不含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的行政区域为潮安区的行政区域。潮安区人民政府驻庵埠镇潮安大道68号。二、将原潮安县的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划归潮州市湘桥区管辖。至此,潮安作为县的历史告一段落,设立区进入城市化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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