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猪笼

更新时间:2024-06-08 17:08

浸猪笼作为旧时的一种刑罚,就是把犯人放进猪笼,在开口处捆以绳索,吊起来,放到江河里淹浸,轻罪者让其头部露出水面,浸若干时候;重罪者可使之没顶,淹浸至死,通常是处刑偷情(通奸)的人。

本意

猪笼的本意是:为方便运送猪只而制,用篾扎成,呈圆柱形,作网状,网口颇大,一端开口。也是古代的一种比较残酷的私刑,如果在古代一个女子在婚前(订婚)或者婚后,对她的未婚夫或丈夫不贞,并与其他的男的有染,她丈夫可以把她妻子抓去浸猪笼,就是把人放在竹子编成的笼里然后丢进水里活活淹死。

旧社会,如果发现女子与其他男子关系不正当,或者女子背着自己的丈夫在外面与其他男人调情,就可以报给村里或者其他基层的长老会,或者非常有威望的长老,一旦被确认成为事实,男的就会被乱棒打死,女的就会被放进猪笼扔入河中淹死。

男女有不正当关系,男子也有浸猪笼一说,一样是很多影视剧中都表现。

来源

“浸猪笼”的出处应该已不可考究。但由浸猪笼的意思及当时的社会可推测到以下的由来:

1. 浸猪笼其大致是指被浸的男女猪狗不如、如畜生一般,此行为亦等于咒骂二人死后再世投胎亦不得为人;

2. 加上古时农村社会,人们一般会养一、两头猪在家,就地取材用猪笼也很方便(有说其实放人进去的只是竹笼,但竹笼、竹笼的,慢慢就说成是猪笼,但竹笼在古时家中也是常见物);

3. 当时的村长权力最大,大概看到以上两点,便动心要以此方法惩罚奸夫淫妇,之后便大家一起仿效。

女子,死掉了丈夫,就必守寡,从一而终,不得改嫁。道德规范就是如此,忠臣不侍二主,好女不侍二夫。一男一女在没有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下结合,就是“苟合”,要“浸猪笼”。

传统的中国社会,虽然国家有颁布统一的律令,但各乡各村仍存在自家的习俗和处理事情的方法。在古时,乡村中总有一位德高望重,被众人推举出来的族长或村长,当村中发生任何争拗、纠纷时,这些所谓的村长族长,就会站出来担当审判者的角色,可以决定财物归谁家、谁人应被罚,甚至操生杀之权。这种人治社会,很容易造成各施各法,没有统一的标准,形成社会的分裂、不完整。在古时,中国某些地区就流行对“通奸”的男女执行“浸猪笼”这种刑罚。

新闻

主词条11·20广东男子被浸猪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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