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07 22:29
消极保证条款是各类国际借贷协议中常见的一个重要条款。其基本内容为: ①借款人在贷款期间,不得以抵押资产的方式另行安排新借款。②如果采用抵押资产的方式进行借款,则贷款人自动按比例地享有同等权益。消极保证的法律意义,在于对借款人以资产作抵押另行借贷的活动进行限制,从而避免减弱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并以此使贷款人要求偿还贷款的权利不低于其他任何有担保权益的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在借贷协议谈判中,贷款方力争在协议中列明该条款,而且越严格越好; 而借款方则唯恐此条款可能会对其今后的经营造成一定的限制而力图加以摆脱。
迄今为止,世界各国之间还不存在某种得到普遍认可的消极保证条款标准格式,其文字表述方式各异,具体条文的伸缩性也较大。对借方而言,有的严格苛刻,有的较为优惠。一种被普遍接受的条文表述为: 在债务未被偿付期间,借款方将不以其不动产或收入为外债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或担保 (除法律规定的质押权以及为购置财产而设立的担保权除外),除非本债权人也平等地、按比例地享有同等的抵押、担保权益。大多数国际性商业银行在进行借贷活动时都很注意对消极保证条款做出各种限制,区分债券、银团贷款等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尽量避免条款对其日常业务经营活动造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