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09 10:31
消费商,又叫:产消商 即经营消费和消费群的商业人士。这个概念在中国最初是由两位著名经济学家刘茂才、庞博夫提出;在国外有一个相似的概念,翻译到中国叫“生产消费商”(Prosumer),既是生产商又是消费者。
消费者终于进入革命式变化时代,消费者终于也可以参与商品利润的分配了。只需要改变一下思维,做资源的整合者,找到更多优惠的消费渠道,找到更多迷茫的消费者,就可以做一个消费商成就自己的经营梦想。
消费商英文写法(Consumer Business)
消费商首先也是一个商业主体,作为一个全新的商业主体,一定有着他独特之处。
1、消费商是全新的机会营销主义,他给予别人的不仅产品还有机会。
2、消费商主导的是“花本来就该花的钱,赚本来赚不到的钱”,带来的是一种全新的利润分配规则。
3、消费商不需要大投资,没有员工也不需要管理,是零风险的一个商业主体。
4、消费商只是在做一种(省钱+赚钱)机会的传播者,不负责具体的经营是最佳的财富自由的经营者。
5、消费商是一个最轻资产的商业模式。
6、消费商可以是第一职业,也可以是第二职业。
7、消费商带来的是一种消费革命,让消费者也参与了利润分配,让更多人成为消费商,分配更加合理。
8、消费商将成为销售的关键主体,优越于原来的店铺,是新时代的最佳互补。
消费商是市场进入新经济下产生的一种新的商业主体身份,在消费商之前曾出现有经典的传统经销商,后来出现直销模式产生直销商,进入电子商务时代产生网商,每一个时代新身份的产生适合不同人群发展,同样都实现了不同层面人的成就。
经销商很显然是经营市场的人,需要大资金运作。
消费商的模式:“消费优惠+利润分享+二度人脉返利”。消费商只需要投资时间学习全新的商业概念以及使用自己本来就需要的产品(消费品),同时把使用产品的感受、体会、效果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商业机会分享给更多的人,不需要运作资金。
但直销公司的经营者并不都是属于消费商,大部分直销公司的经营者属于以产品销售(零售)为导向的直销商。而只有引入消费商模式以生产消费者为导向的电子商务公司(包括直销公司)的经营者才属于真正意义的消费商。消费商既是消费者,同时也是经营者。
2012年6月19日下午2点,由庞博夫、刘茂才所著《创富新思维-消费商》新书发布会在成都凯宾斯基酒店五楼国际会议厅隆重举行,新闻媒体及各界嘉宾共1200多人出席了活动。据悉,刘茂才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原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庞博夫是清华大学客座教授,国际消费商联合会发起人。这次发布的新书《消费商》是由两位共同创作的。在发布会现场,两位作者都得到了现场读者的热烈追捧。在现场,庞博夫先生详细阐述了消费商和传统上的区别,为消费商理论奠定了学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