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研究

更新时间:2023-08-10 16:24

《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研究》是2001年11月1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徐卉。本书对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作了系统深入的探讨。

作者简介

徐卉,女,1970年10月生,江苏镇江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1991年)、法学博士(1999年),美国法律研究会“跨国民事诉讼规则与原则”国际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咨询与援助中心常务副主任。

内容简介

《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研究》从理论上、制度上,构建了关于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理论体系,对各法系国家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途径、管辖冲突的国际直协调、现代竞争法领域内的管辖权冲突及中国的立法选择作了全面的比较研究和分析论证,并提出一个具有挑战性的新的确立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规则和解决管辖权冲突的准则。

目录

总序

前言

第一章 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概述

一、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

(一) 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 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意义

(三) 确定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一般原则

二、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概说

(一) 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概念

(二) 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构成要件

(三) 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与法律冲突的关系

(四) 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理论基础

三、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发展过程

(一) 19世纪以前

(二) 从J9世纪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

(三) 二战之后至今

四、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成因分析

(一) 各国的有关立法差异是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形成的直接原因

(二) 各国关于平行管辖权的规定是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形成的法律原因

(三) 全球经济一体化与各国司法制度独立性之间的矛盾是形成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根本原因

五、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本质

(一) 利益冲突是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本质

(二) 冲突本质的两个层面

六、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表现形式

(一) 重复诉讼与对抗诉讼

(二) 对两类诉讼动机的分析

第二章 不同法系国家对于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

一、概述

(一) 普通管辖

(二) 特别管辖

(三) 专属管辖

(四) 协议管辖

二、德国法系

(一) 对人管辖

(二) 事物管辖

三、瑞士法系

(一) 瑞士

(二) 土耳其

四、拉丁法系

(一) 法国

(二) 意大利

(三) 西班牙

(四) 比利时

(五) 荷兰

五、斯堪的那维亚法系

(一) 瑞典

(二) 芬兰

六、英美普通法系

(一) 英国

(二) 美国

七、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其他法系的比较与评价

(一) 我国法律关于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

(二) 与其他法系的比较与评价

第三章 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途径

一、解决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理论基础

(一) 国际礼让理论

(二) 最密切联系原则

(三) 当事人意思自治理论

(四) 司法自由裁量权理论

二、不方便法院

(一) 英国和受英国法影响的其它国家

(二) 美国

(三) 魁北克

(四) 日本

(五) 瑞典

(六) 其他大陆法国家

(七) 评论

三、待决诉讼

(一) 发生待决诉讼时,本国法院拒绝行使管辖权或中止本国诉讼的进行

(二) 禁止在外国进行的诉讼

(三) 准许平行诉讼继续进行

(四) 让当事人自行选择审判法院

(五) 评论

四、协议管辖

(一) 外国管辖权协议的效力

(二) 关于外国管辖权协议的具体要求

(三) 对外国管辖权协议有效性的限制

(四) 评论

五、仲裁与解决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之间

第四章 关于解决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国际公约

第五章 现代竞争法领域内的管辖权冲突

第六章 我国的立法选择

第七章 思考与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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