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项目

更新时间:2023-08-22 19:14

涉外项目即中外合资、合作或与外资有关的建设项目。在我国现实情况下规定,凡产品以出口为主,外汇能自行平衡的项目,应优先发展。以深圳特区为例,特区自建立以来,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发挥特区优势,积极开展利用外资新局面、引进外资项目从少到多,形式从低级逐步转向高级,从来料加工逐步转向合资、合作和客商独资经营,从小型劳动密集型项目转向技术资金密集型方向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1979年到1984年底止,与客商签订各种协议3495项,客商协议投资1815340万港元,实际投入使用资金463828万港元,占协议投资的25.6%,其中,1984年签订协议983项,占6年签订协议总数的28%;协议投资492942万港元,占6年协议投资总额的27.2%,实际投资为165747万港元,占6年实际投入使用资金总额的35.7%。引进外资项目中,计有工业2646项;商业服务业249项; 旅游25项;房地产87项;交通电讯43项;农牧渔业405项;其他40项。从投资形式说则有:合资经营321项;合作经营423项;独资经营55项;补偿贸易11项;加工装配2188项;来料种养496项;租赁1项。几年来利用外资逐年发展,工业项目比重逐年增加,合资、合作、独资经营项目的比重亦逐年增大。外国投资也逐年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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