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3 18:05
淄博市规划局是市政府规划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下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规划科、建筑管理科、监督监察科、技术科、村镇规划管理科8个科室;设一处、二处2个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有淄川、博山、周村、临淄4个分局。
淄博市规划局以“科学规划,依法管理,热情服务”为宗旨,坚持“要想有地位,必须有作为”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热情服务,圆满完成了日常规划编制与管理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重大任务。近 年来,该局以新城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组织开展了《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组织编制了张店老城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了《淄博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张店区中小学布点规划,组织编制了淄博新城区发展规划和核心区城市设计,编制完成了张博路、张博路附线、张辛路、张桓路、张周路、柳泉路北段、胶王路淄博段、309国道淄博段等8条区间道路专项规划。城市规划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为科学指导城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淄博市规划局先后被建设部表彰为全国建设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被省文明委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建设厅表彰为全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城市规划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建设系统“三五”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表彰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自1995年以来,连续11年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政绩考核先进单位。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城市规划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 策,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组织编制分区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和开发区规划;审批分区规划的详细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或报批单独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近 期建设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
(三)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核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四)负责城市勘察管理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审批或申报。
(五)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案件。
(六)承办市数字化城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 指导全市规划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息、提案、监督、会议组织、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办建设项目受理、发证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及派出机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监督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四)技术科
具体负责组织各类规划的编制、评审、审批、申报及调整、变更工作;研究提出规划管理法规、规章并对其他科室有关图纸和技术文件把关审核;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规范,宣传规划法律、法规,负责在职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规划科
具体负责除市政工程以外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审查规划设计总图,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详细规划的评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指导本系统的规划业务工作。
(六)建筑管理科(市政科)
负责对各类建设工程提出建筑设计要求、审定设计方案;负责市政及各类管线工程规划实施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现场验线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规划建管业务工作。
(七)监督监察科
负责临时建设用地、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监督其按时拆除及清场;负责建设工程验槽、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查处违法建设用地和违法建设工程;负责处理全市规划管理业务方面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及有关案件的申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法制教育和规划监察队伍的管理。
(八)村镇科
(九)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
市规划局一处设四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规划科
(三)建筑管理科
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 99 号 11 层(东方家俱城)
市规划局二处设三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监督监察科牌子)
(二)规划科
(三)建筑管理科
地址:高新区火炬大厦 610 室
市规划局淄川分局、博山分局、周村分局和临淄分局分别设四个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安全、保卫、信息、督查、会议组织、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工作。
(二)规划科
负责除市政工程以外建设项目前期受理工作;负责道路工程规划管理,参与详细规划的评审,建设工程方案审查。
(三)建筑管理科
负责对各类建设工程提出建筑设计要求,审查设计方案;负责市政及各类管线工程规划实施管理;负责建筑工程现场验线工作。
(四)监督监察科
负责临时建设用地、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验槽、竣工验收;负责查处违法建设用地和违法建设工程;负责处理区规划管理业务方面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及有关案件的申诉、应诉工作。
地址:人民西路36号规划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