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11 12:19
淄博市财政局是一个政府机关单位,主要负责起草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等工作。局长王连忠。
局长:王连忠。
副局长:张沫
(一)起草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
(二)相关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全市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内部监督检查,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财政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应急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人事科
具体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
(三)综合科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税政科(挂法规科牌子)
提出实施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市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拟订市管理权限内的有关税收政策;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审核上报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其他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预算科
负责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指导市以下预算管理和乡镇财政工作;承担市与区县财政转移支付及财政结算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决算汇总工作;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兑付有关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八)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九)经济建设科
承担建设、规划、公用事业、行政执法、交通、粮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
(十)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一)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民政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金融与国际合作科(挂市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管理与财政贴息工作;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担保业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研究分析涉外财经问题,负责我市与国(境)外财经交往与合作事宜;参与贷(赠)款、担保及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承担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基层财政管理科
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拟订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监督管理村级财政资金;参与监督检查财政支持“三农”的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全市“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
(十四)会计科
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五)行政事业资产科(挂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12月22日,被授予“山东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1月28日,入选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公示的“攻坚克难奖”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2021年6月,被授予“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11月7日,入选山东省淄博市“拟推荐复查合格的省级文明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