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2 22:33
春秋时期属齐地。
秦代属般阳县。
隋时般阳改称淄川。
清代为淄川县仙人乡、正东路。
民国元年(1912年)后,称淄县洪山镇、第一区。
1949年后,为淄川县城区、第一区。
1955年4月,淄川县刘为昆仑、杨寨、洪山3区,属淄博市。
1958年4月,撤洪山区并入淄川区;同年9月,建立洪山公社。
1982年1月,撤公社复称洪山镇。
1997年3月,太和村、洪山村转为太和社区、洪山社区。
2006年12月,淄博铝土矿破产后成立洪铝社区。
2010年4月,南工社区、涧北社区合并为涧北社区。
2010年5月,山东中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淄博矿务局机械制造厂移交地方成立中先社区。
截至2011年末,洪山镇下辖7个社区和18个行政村:大街社区、洪铝社区、北工社区、中先社区、润北社区、洪山社区、太和社区,马家村、润北村、东省村、西省村、十里村、贾石村、解庄村、董瓦村、车宋村、车家村、土峪村、小田庄村、红卫村、东工村、北工村、蒲家村、北杨家村、杜坡村。
截至2020年6月,洪山镇下辖9个社区和17个行政村:北工社区、涧北社区、洪山社区、大街社区、太和社区、洪铝社区、中先社区、淄矿社区、涧北村社区、贾石村、东省村、西省村、十里庄村、土峪村、小田庄村、车家村、车宋村、董瓦村、解庄村、马家村、杜坡村、北工村、北杨家村、蒲家村、东工村、红卫村。
洪山镇地处淄川城东,东与西河镇、太河镇相连,南连龙泉镇,西与淄川城区接壤,北与寨里镇为邻,距淄川区人民政府4千米,行政区域面积31.18平方千米。
洪山镇境内西部为平原、丘陵,东部为山区,地势东高西低,最高点海拔648米,最低点海拔10米。
洪山镇境内属小清河水系,般河经马家村向西流入孝妇河,境内河道长2.8千米。
洪山镇境内矿产资源主要为煤炭,目前面临枯竭。
截至2011年末,洪山镇辖区总人口5.0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43235人,城镇化率85.6%,另有流动人口5910人,总人口中,男性23886人,占47.3%;女性26614人,占52.7%;14岁以下7383人,占14.62%;15—64岁36294人,占71.87%;65岁以上6823人,占13.51%;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达50150人,占9.3%;回族230人,人口出生率6.8‰,人口死亡率1.4‰,人口自然增长率5.4‰。
截至2018年末,洪山镇有户籍人口44070人。
2011年,洪山镇财政总收入4519万元,比上年增长13.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4519万元,比上年增长13.3%,从各主要税种看,完成营业税434万元,增值税1192万元,企业所得税496万元。
2011年,洪山镇农业以种植业为主,耕地面积7281亩,人均0.3亩,以种植小麦玉米为主,农业总产值达到0.6亿元,生产粮食3195.6吨,人均110千克,其中小麦713.7吨,玉米1382.6吨,畜牧业以饲养生猪、羊、家禽为主,生猪饲养量13639头,年末存栏4760头;牛饲养量492头,年末存栏320头;家禽饲养量152995羽,上市家禽59165羽,截至2011年末,累计造林800亩。
2011年,洪山镇工业以机械加工、建材、化工、服装为主,工业总产值达到8.5亿元,工业企业148家,职工5298人。
2011年,洪山镇有商业网点51个,职工159人,社会商品销售总额达14.1亿元,比上年增长16.9%;城乡集贸市场出口总额12410万元,比上年增长12%,中舜科技公司生产的赤藓糖醇等产品销往欧美等地。
2011年末,洪山镇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齐商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10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开设了分行或设立了办事处。
2011年末,洪山镇有幼儿园2所,在园幼儿150人,专任教师15名;洪山中心校1所,下设松龄小学、鲁泰洪山小学,在校生1813人,专任教师165名,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教育经费1041万元,比上年增长12%。
2011年末,洪山镇有文化站1个,村级文化活动中心25个;农家书屋13个,图书室25个,藏书20余万册。
2011年末,洪山镇有省级技术研究中心2家,市级技术研究中心3家,各类科技人才26人;“先河”、“宝艺“小豆壳”等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崇正水泥公司产品先后荣获中华水泥精品、山东省著名商标等称号,松龄锅炉、福乐水暖等申请了国家专利,元绪机械公司建立院士工作站,公司生产的导盘总成占全国市场份额的60%。
2011年末,洪山镇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3个,乡村卫生室、门诊部32个;固定资产总值280.53万元,专业卫生人员60名,其中执业医师26人,执业助理医师2人,注册护士12人,医疗机构完成诊疗5.01万人次,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为35.64/10万,村民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100%。
2011年,洪山镇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299户人数505人,支出130万元,比上年增长1.35%,月人均216元,比上年增长2.66%,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322,人数535人,支出58万元,比上年增长3.3%,月人均90元,比上年增长20%;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837人,共支出3.3万元,比上年增长13.34%,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39人,新增就业人员1538人,有152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96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635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93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18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9381人,参保率98%,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洪山镇境内有省道湖南路与将军路、松龄路、淄矿路、淄矿北路、洪峨路、洪张路等公路干线,有铁路货站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