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养殖保险

更新时间:2023-01-07 18:25

淡水养殖保险是指以淡水水域进行人工养殖的水产品,在出现灾害以后由保险机构提供赔付的一种保险。按照养殖场所的不同,分为池塘养殖保险、湖泊养殖保险、江河水库养殖保险、深水网箱养殖保险、流水养殖保险、稻田养殖保险等。其中,池塘养殖保险根据其池塘的结构和养殖方式不同,分为土塘养殖保险和水泥池养殖保险。

具备条件

对于淡水养殖保险来说,具体的要求因地而异,但是要投保淡水养殖保险,一般至少要满足以下要求:

(1)淡水养殖的成鱼池必须是15亩以上,放养鱼苗的规格、养殖密度、各层鱼类的比例符合科学的要求,育苗池一般不承包。

(2)养殖池必须处于当地警戒水位或五年一遇洪水水位以上,选址与建设符合技术质量要求,堤基牢固完好,排灌设施良好,有防损抗灾设施(如抽水机、增氧机等),并能正常工作。低洼地段即经常水淹的养殖池不能承包。

(3)水源充足,水质良好并符合养殖要求(符合渔业用水的GBll607),附近没有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印刷厂等。

(4)投保水产品必须在当地饲养2周年以上,投保人必须有饲养该品种的条件和技术。

(5)投保水产品必须是无伤残疾病,并处于常规养殖状态。

(6)归属于同一养殖者(一个村或一个养殖场)的成片水面必须全面投保。

保险责任

目前国内开展的淡水养殖保险的责任范围分为两类,一为死亡责任,二为流失责任。

死亡责任所承保的责任限于非正常缺氧死亡(在高温低气压的恶劣气候条件下,淡水中所含的氧成分下降,不足以满足水生动物维持生命所需而引起的死亡);他人投毒、爆炸死亡(他人故意向池塘水域中投放有毒物质或爆炸物引起的养殖对象的死亡);疾病死亡(保险标的患疾病、瘟疫等经治疗无效所致的死亡)等。

流失责任所承保的范围是因自然灾害或非人为的原因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流失并不可追回的损失,比如台风、暴风雨、龙卷风、洪水所造成的堤坝溃决引起的流失。

保险标的在养殖过程中的自然死亡、损失,遭敌害侵袭造成的损失,养殖技术失误导致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被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各种具体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也有所不同,例如蚌珍珠保险的责任范围除上述死亡责任和流失责任外,还包括盗窃造成的损失,这是因为不同保险标的所面临的危险种类不同。

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主要是根据所保风险发生概率的大小、一次最大的损失程度以及保险责任时间的长短等因素来确定的,水产养殖一般每2~3年调整一次。如我国一些地方现行的淡水鱼养殖保险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责任的保险费率一般为3%~5%。

此外,水产养殖额保险费率是一个养殖周期或灾害期的费率,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年费率。例如,对对虾的养殖保险是保一造的费率,水产养殖保台风的费率是保7~10月份灾害期的费率。

保险费

对于淡水养殖,保险费一般通过以下公式来计算: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或:保险费=每亩保险费×亩数

其中,保险金额为每亩鱼塘的保险金额与投保面积(亩数)的乘积。

例如,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淡水养殖险”规定,保费每亩为352元,保险公司最高的赔偿率可达70%,每亩最高可以赔偿3000元左右,投保的水产户基本可以达到“灾年不减收”。

例:青浦区兴农特色水产合作社的余龙根有80亩虾塘,主要养殖南美白对虾。2007年4月他把80亩虾塘全部投保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的“淡水养殖险”,每亩保费352元。那么保险费的计算为:保险费=352×80=28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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