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06 20:39
淮北市公安局是淮北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安徽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党委书记、局长:章银发
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公安工作的法律、政策和部署,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
(四)组织、协调全市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和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领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籍事务。
(六)负责消防工作。组织、指导、监管、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七)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管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九)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到我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领导、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刑事、信息通信、网侦等技术建设。
(十四)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的落实工作。
(十五)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承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审批事项。
(十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八)协助管理全市公安消防现役部队。
(十九)负责全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做好全市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教育训练、宣传等工作。
(二十一)加强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二十二)指导和管理林业公安的业务工作。
(二十三)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机要保密办公室)
负责收集、分析、反馈公安综合信息;组织指导对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的调研及理论研究工作;负责综合文秘、机要保密和档案的管理指导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2011年4月,市公安局办公室获评2010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集体。
2、科技信息通信中心
承担全市公安科技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科技建设规划及项目的论证、评审、验收等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技术防范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公安科技应用指导和重大科技建设项目管理;承担全市公安科普宣传、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应用软件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电话图像、视频等设施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无线电管理;负责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3、警务督察支队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全市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法制科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法制及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普法宣传教育、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市局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的审核工作;承办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指导劳教、治安处罚等案件的业务审核及国家赔偿的理赔工作。
5、出入境管理科
依法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进行管理,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的案件;管理国籍事务,管控不准出入境人员。
6、信访科
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查办信访及控告、申诉案件;督促、检查移交、交办的信访问题和控告申诉案件的办理情况;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
7、装备财务科
负责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经费等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负责警用装备的采购、供应等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经费预、决算及国有资产管理与采购;管理全局财务和预算外资金,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业务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全局房产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
8、审计科
承担全局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的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审计工作。
9、警卫处(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警卫处)
指导全市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指导经常有警卫任务的接待单位做好驻地、活动场所的各项安全基础工作。
10、国家安全科
负责掌握全市涉外敌情和政治动向;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和事件的处置工作,研究制定对策;组织有关侦查调研等工作。
(二)直属机构
1、指挥中心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动态警务信息;协助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各警种进行协同作战;协调处置紧急警务;协调处置跨地区的重大行动、重大案件和重大事件;承担市局110报警服务台工作。
2、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分局)(副县级)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组织和指导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依法履行对全市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全市道路安全管理的网络建设及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3、刑事侦查支队(副县级)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有较大影响和跨市、县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情报、刑事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4、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副县级)
承担全市经济犯罪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应用工作,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维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影响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5、治安管理支队(治安案件侦查支队) (副县级)
依法履行对户政、人口和出租房屋以及特种行业、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以及危险物品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群众性治安防范及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协调重特大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查处、侦办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和城乡社区警务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及全市保安服务业管理和技术防范工作;指导行业公安业务工作。
6、特警支队(副县级)
负责处置暴力恐怖、严重暴力性犯罪;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处置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其他应当由公安特警队承担的任务。
7、打黑除恶专业支队(副县级)
负责全市涉黑涉恶犯罪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应用工作,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影响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开展打黑除恶工作。
8、技术侦察支队(职责略)
9、国内安全保卫支队(职责略)
10、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支队(职责略)
11、禁毒支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拟定对策;组织、指导全市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和跨市毒品案件的侦办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吸食人员动态管控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2、监所管理支队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和被监管人员的监管、教育、生活保障工作;组织指导监管场所深挖犯罪工作;指导、监督留所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工作。
13、网络安全保卫支队(职责略)
14、情报支队(职责略)
15、公安消防支队(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现役)
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全市火灾扑救、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消防部队的队伍建设、教育训练和后勤保障工作;检查、监督消防产品质量;负责企业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市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三)政治部暨人事科、宣传科、教育训练科、离退休工作科。
人事科:负责全局组织、人事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衔管理及人民警察录用、表彰奖励、优抚相关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宣传科(新闻中心):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教育、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和公安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和协调全市公安舆情引导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社会宣传工作;负责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
教育训练科(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承担省公安厅下达的调训工作。
离退休工作科:负责市公安局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公安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挂靠管理机构
1、淮北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
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规定办理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审批案件。
2、淮北市第一看守所
负责对市局直属办案单位及检、法部门依法逮捕、刑事拘留和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管教育;对留所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和劳动改造。
3、淮北市第二看守所
负责对市局分设机构及检、法部门依法逮捕、刑事拘留和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管教育;对留所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和劳动改造。
4、淮北市拘留所
负责对市局直属机构和分设机构及司法部门依法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员的看管教育。
刘家宏:淮北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20年12月,被评为“安徽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021年11月,淮北市公安局妇联入选拟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名单。
2021年12月14 日,淮北市公安局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4月,淮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被授予2022年全国工人先锋号称号。
2022年4月,淮北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第一团支部被授予2021年度“安徽省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称号。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