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林业局

更新时间:2022-03-08 09:16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北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2号)和《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林业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林业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沙化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土绿化、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退耕还林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木材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应由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申报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猎枪弹具的管理并监督狩猎情况。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指导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指导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承担指导全市林业改革,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七)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督促全市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

(八)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建议,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市级国有林业资产;按规定编制或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局长 鲁孝诗

副局长 梁 红

副局长 陶士军

纪检组长 施二明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机关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林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

(二)林长制工作科。承担林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察考核等具体工作。承担市级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资源管理和科技产业科。承担全市森林、草原、荒漠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全市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检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四)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监督管理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自然遗产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检测工作。承担全市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相关工作。

(六)行政许可科。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反馈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主要职责为: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重大森林案件。指导林区治安管理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其他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19年8月,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表彰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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