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3 15:33
淮安市民政局是淮安市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托底管理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区、乡镇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六)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办法,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一)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七)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拟订全市社会救助相关办法、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救助相关办法;配合开展相关数据交换对接。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参与拟订全市救助规划、制度、标准、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全市医疗救助工作;承办全市医疗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教育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处(淮安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承担市托底管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县区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社会救助处。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规定、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办法,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区之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区、乡镇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六)养老服务处。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七)儿童福利和慈善社工处。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办法、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市慈善宣传教育和评选表彰。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办法、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八)规划财务处(审计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中央、省拨付和市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管理。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九)机关党委。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淮安市福彩中心
淮安市社会福利院
淮安市救助站
淮安市殡管所
淮安市殡仪馆
淮安市永思园公墓管理处
淮安市捐助中心
2021年6月,淮安市民政局机关党委被中共淮安市委授予“淮安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副局长:薛必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