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5 20:34
淮安市规划局是淮安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负责组织人事、机构改革、财务审计、目标管理等工作。分管规划监察支队、办公室。
刘立硕(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区的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功能区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规划的论证、评审、报批工作,指导、参与其他部门编制专项规划;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含园林绿化、小品、雕塑等)方案竞选、评审和核准工作;负责市重点项目落实工作;负责市规划委员会、规划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繁荣大文化、开发大旅游”相关工作、特色城市经典规划战略研究;受托主持规划业务例会;负责分管处室的风险管理工作、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负责楚州区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局办公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局系统软环境和效能建设。分管规划管理处、楚州分局。
金兆成(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市域综合交通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市域重大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构筑大交通、培育大产业”相关工作;城市应急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分管事项提交市规划委员会、规划咨询委员会审议;负责分管处室的风险管理工作,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化工区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局办公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局系统软环境和效能建设。分管用地规划处、市政规划处、经济开发区分局、盐化办。
秦华明(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政府抽调负责市生态新城规划建设相关工作,任市低碳生态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生态新城规划管理工作。分管新城分局。
王新亚(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创新课题研究与实践。协助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技术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新“四城”创建工作中涉及到规划方面的服务;负责户外临时建筑、亭棚、广告的审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美化亮化工作;负责“发展大流通”相关工作;负责全系统经济运行统计工作;负责工业园区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局办公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局系统软环境和效能建设。分管工业园区分局。
刘新华(党组成员、总规划师):负责组织制定规划管理意见;负责中心城区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规划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和监察管理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工作;负责质量体系管理、综合治理与平安法制建设、风险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规划窗口“一书两证”发放、网上审批工作;负责法规宣传、规划公示工作;负责局信息化工作;负责“阳光淮安”工作,担任局网络发言人;负责淮阴区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局办公会交办的其它事项;协助局系统软环境和效能建设。分管政策法规处、工程规划处、行政许可处、淮阴分局,协助分管规划监察支队。
姚国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反腐倡廉教育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优化发展软环境和效能建设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及“阳光纪检”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协助分管财务、审计、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监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及局重大事项落实督查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软建办,协助分管办公室。
办公室
1、负责办理局机关政务、财务、组织、人事、宣传、文秘等行政管理工作;
2、起草综合性工作方向;
3、负责文书档案、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行政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资、职称、群团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5、组织编制年度规划事业经费;
6、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项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主任:顾明军
政策法规处
1、负责城市规划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督促检查职能处室和局下属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办理涉及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3、负责全市规划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及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4、组织制订本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5、负责规划单位资质审查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
6、计算有关规费,负责“一书两证”发放工作;
7、负责规划业务的咨询接待工作。
副处长:李森
规划管理处
1、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
2、参与其他部门专业规划的立项工作,负责各专业规划编制前期设计要求的拟定工作,组织对各专业规划编制成果的评审工作;
3、对申报的建设工程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对申报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批,组织建设工程总体或单体设计方案的竞选工作;
4、对报批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组织论证评审工作;
5、对城乡规划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各县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重大建设工程审批和规划评审工作;
6、负责全市跨地区交叉土地上建设项目的规划协调工作;
7、参与全市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城市地名的评定工作及规划审查工作;
8、指导勘察、测绘和城市规划设计的技术管理工作。
处长:朱旭枫
用地规划处
1、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和定点工作;
2、对建设用地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初步审查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负责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和集体土地征用租赁的规划管理;
4、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5、参与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处 长:朱春阳
工程规划处
1、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根据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总体及单体建筑的设计方案审查建筑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政管线工程、大型户外广告定点、临时建筑的报建审批工作;
3、根据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建筑实地放、验线进行指导和检查。
4、参与主要基础设施项目的选址定点、可性行研究;
5、参与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和规划验收。
处长:张齐全
副处长:张玲
市政规划处
1、负责中心城市范围内城市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环卫工程、城市河流水系、地下空间的规划及管理工作;
2、具体组织指导编制城市道路交通(停车)、供电供水、排水、污水、城市水环境、环卫工程、供热供气、地下空间等专业规划;
3、实施上述项目的规划许可管理(“一书两证”及方案审批);
4、配合市政项目批后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5、参与市域范围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协调综合市域重大基础设施专业规划。
处长:陈永林
村镇规划建设处
1、组织编制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
2、指导和组织开展县(区)域总体规划、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和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
3、负责县城总体规划与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沿高等级公路沿线乡镇总体规划的证论审核,参与县乡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和方案审查;
4、研究拟订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规章,指导全市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5、负责城市规划区民房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规划分局上报的民房规划建设方案;
6、协助指导各县村镇建筑设计管理;参与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处 长:张洪霖
淮安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
收集管理淮安市城市规划信息资源,城市地理信息资源,建立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信息库、 城市地理信息库。为建立“数字淮安”创建城市地理信息平台,为制定相关政策、技术规定提供依据。为城市建设提供城市规划信息、城市地理信息服务。负责城市规划信息、地理信息的采集、分析及加工处理。负责城市规划信息、城市地理信息的查询与咨询。负责维护规划管理系统、监控系统、地下管线系统,使其正常运行。管理维护“淮安城市规划”网站。
主 任:陆江淮
副主任:黄兆亚
副主任:葛新明
地 址:淮安市北京北路108号
规划监察管理处
1、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2、负责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工作;
3、受市局委托,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负责行政处罚的具体工作;
4、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和调解建设纠纷。
监察处主任:张士旺
主任科员:杨树林
副主任、主任科员:杨静涛
副书记:王润民
地 址:淮安市北京北路108号
城郊规划管理处
主要职责:受淮安市规划局委托,主要负责高速环内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的组织、项目选址和“一书两证”发放等工作。
主任、书记: 潘博
主任科员: 席德国
副主任: 冯辞海
副主任: 张汉宇
地 址:淮安市北京北路108号
盐化工区规划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2、负责盐化工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3、受市局委托,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受市局委托,依法查处盐化工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等。
主 任:王 忠
主任科员:李德明
副主任、主任科员:陈国强
副书记:李江波
地 址:淮安市北京北路108号
淮安区规划分局
1、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2、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3、受市局委托,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受市局委托,依法查处本辖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局长、书记:孙召武
副局长、主任科员:颜士清
副书记:陈树亮
副局长:夏建勋
地 址:淮安区镇淮楼西路67号
淮阴区规划分局
1、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2、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3、受市局委托,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受市局委托,依法查处本辖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淮阴区规划分局
局 长:刘震生
副局长:谭明武
副书记:袁 跃
地 址:淮安市黄河东路淮阴区建设局院内
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
1、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2、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3、受市局委托,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受市局委托,依法查处本辖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
局 长:张孟玉
副局长:王芙蓉 刘兆军
地 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四楼
工业园区规划分局
1、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2、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3、受市局委托,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受市局委托,依法查处本辖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局 长:朱彦柏
书 记:肖金兰
副局长、主任科员:周炜
副局长:许继法
地 址:淮安市淮海南路268号清浦区政府三楼
(一)负责贯彻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我市有关城镇规划政策、管理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规划的论证评审、审批、报批工作;指导、参与其他部门编制本部门的专业规划,并负责对各专业规划进行技术协调、方案评审、审批、报批工作;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利用规划、区划规划。
(三)负责对市辖县县城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重点乡镇的总体规划的组织论证、评审工作,对县城、乡镇规划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参与城市规划区及各县的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申请,确定用地位置、界限、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初步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总体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受理建筑物、构筑物、市政道路管线、园林绿化工程、广告标牌、小品雕塑等地上、地下建设工程规划申请,提出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并批准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总体、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的招标、竞标、方案评审和审批工作;负责对各类建设工程批后的跟踪管理、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八)负责规划宣传、法规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办理涉及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九)主管城市规划设计市场、规划设计单位资格审查、规划测绘勘察、规划信息和城建档案工作。
(十)负责组织检查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执行情况,制止、纠正违反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及越权审批行为。
(十一)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职称、劳资、财务、统计、培训和行政监察等工作。
(十二)参与全市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城市地名的评定工作及规划审查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