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6 10:15
深圳市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市义工联”)是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深圳市委员会发起、由志愿为青少年和社会提供义工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主要是青少年)组成的社会团体,1990年4月注册,是中国内地第一个义工法人社团。
成立以来,市义工联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团市委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秉承“服务社会,传播文明”的宗旨,倡导“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服务精神,传播“助人自助”、“送人玫瑰、手有余香”的互助理念,伴随深圳的腾飞,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令人瞩目的成绩,走出了一条具有深圳特色的义工发展之路。
市义工联的成立起源于一根热线电话服务。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后,祖国各地的热血青年来深创业,远离家乡,无依无靠,遇到困难束手无策。面对这些问题,团市委于1989年9月20日组织了19名热心人士组成义工队伍,开通“关心,从聆听开始”青少年服务热线电话,为遇到困难的来深创业者提供帮助。1990年4月23日,由46名义工组成的市义工联在民政局注册成立,成为中国内地第一个义工团体。到1993年底,市义工联已经成长为拥有400多名个人会员、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代表性团体。1994年市义工联采取拓展服务项目、健全服务组织、取消入会年龄和学历限制等一系列措施,使义工规模迅速扩大。1999年注册义工达到3万人,已发展壮大为社会各阶层积极参与、拥有相当服务力量、服务社会各个领域的社会群众性团体。2005年7月1日,中国内地第一部规范义工工作的地方性法律《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出台,从法理上进一步明确义工服务概念、规范义工工作,标志着深圳义工事业迈上崭新的台阶。“有困难找义工,有时间做义工”已成为一句响亮的口号。截止2008年底,全市共有义工组织1525个,义工18万名,建成以四级义工组织网络为主体,法人义工社团和团体义工为辅助的义工组织体系。其中,市、区两级建义工联,街道建义工服务中心,社区建义工服务站,在全市641个社区中建立了504义工服务站,在345个单位、企业、学校中建立了团体义工,并成立15个法人义工社团。
义工工作立足社区,走社区化发展道路,组织动员社区内的力量,充分整合社区资源,服务社区需要,补充社区职能缺位,推动社区发展。一是加强组织建设,建立社区服务网络。市义工联在团市委的领导下,依托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共青团组织,形成了在市、区两级建立义工联、街道建立义工服务站、社区建立义工服务队(站、中心、基地)的四级义工服务网络。在服务网络的保障下,实现了社区资源的联动。平时,社区义工站组织本社区义工服务所在社区;在其他社区需要支援或有大型活动时,上级义工组织又能进行跨社区调配和集中力量统一组织,资源得到了整合和充分利用。二是立足社区,发掘社区义工资源。深圳市义工联充分调动社区内广大居民的积极性,发掘社区内深厚的潜在资源,使义工来源于社区、服务于社区,实现了义工服务与社区发展的良性循环。福田区莲花北社区义工站,组织社区内退休在家的老人参加义工,开展联防联治、看家护院、照料社区内残疾人等服务,既丰富了老人生活,使之发挥了余热,又使社区得益,并促使社区加大力度开展义工工作,使社区义工资源得到进一步的挖掘。三是服务社区,提升社区自治能力。市义工联通过组织社区内的居民参与义工,服务所在社区,增强社区居民对本社区的归属感,提升其参与社区管理和自治的主动性和能力。罗湖区翠竹建立了四个各具特色的义工服务基地,组织社区居民和青少年参与义工,为本社区服务,使社区居民在互帮互助中提升了自己对社区的主人翁意识,提升了为自己服务、为他人服务、为社区服务的能力。
当前,政府大力推动由民间力量参与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工作思路,各类民间组织已逐渐成为在政府和企业之外,服务公共职能的第三支重要力量。市义工联在服务政府公共职能方面,在国内率先探索了“政府委托”、“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为社会提供义工服务的形式,实现对政府公共职能的有效补充,而政府则通过拨款予以支持,形成良性发展。一是服务大型活动,营造城市文明氛围。在高交会、文博会、省运会等各类深圳市大型活动中,市义工联都会以“政府购买项目”的形式组织义工参与服务,使义工的“红马甲”成为大型活动中的亮丽风景线。以义工的形式服务大型活动,既节约了行政开支,又宣传了城市的文明形象,提升了城市的文明氛围。二是服务党政中心工作,以义工服务的形式协助完成部分管理职能。围绕净畅宁工程、梳理行动、文明城市创建等党政中心工作,市义工联在市交警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经费支持下,组织了交通义工、治安义工、城管义工等服务项目,在交通指挥、治安宣传、城管工作等领域,政府职能管理以温馨的义工服务的形式出现,更容易被广大市民接受,使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在“润物细无声”的过程中就得到了顺利的完成。三是设立服务项目,为政府公共职能作补充。市义工联积极为政府的公共职能服务,设立了“松柏之爱”项目服务孤寡老人、设立了“与你同行”项目服务残疾人、设立了“一起成长”项目服务孤儿,成为了党政为弱势人群服务的代表,成为了党政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义工服务政府职能,党政和相关职能部门则为义工工作提供了政策和财政等各方面支持,实现了良性发展,最终收益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四是探索企业购买义工服务项目的形式。通过企业购买服务项目的形式,为企业回馈社会的公益活动提供义工服务。比如,市义工联为爱心企业清洁莲花山公园的活动提供义工服务支持,龙岗义工为企业向市民赠送免费饮水的活动提供人力支持。通过以项目服务的形式为企业的善举提供义工服务的同时,市义工联也充分整合了企业资源,并使社会得益。
当前,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成立以来,市义工联不断探索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就是一段不断创新、发展的历程。一是拓宽专业服务范围。深圳义工的服务范围从最初的热线电话服务,拓宽到20大项30多类服务,服务项目非常广泛,服务分工非常细致,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市义工联还通过大力发展团队义工服务,发挥团体会员在自身工作领域的优势,服务特定领域,培养了高校、口岸、机场等先进团队,为学生和广大游客服务。二是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深圳市义工联狠抓特色,加强义工服务项目的专业水平,力求使义工服务达到专业服务的水准。市义工联依托公安局、医院和心理咨询机构,实施了“春风行动”,为被强暴女性提供法律、医学、心理等方面的服务;建立了由专业讲师组成的,为青少年和外来青工讲授性生理知识和艾滋病知识的“青春红丝带”服务项目。三是扩大专业服务地域。在专业化发展的过程中,深圳义工服务的足迹从深圳走向了其他省市,甚至走向了国际。98年以来的“扶贫支教计划”中,深圳义工派出3批74名义工赴贵州、山西、广西等地支教;派出医疗义工前往梅州山区开展“健康直通车”服务;为山区修建了青年志愿者路;派出了全国第一位国际义工李泓霖赴老挝支教。通过扩大服务地域,深圳义工的影响不断扩大。四是重视理论研究和探索。通过加强义工工作理论研究和探索,结合我市的实际,深入挖掘义工精神内涵,探索义工服务发展的基本规律,以专业的理论指导义工工作的发展,建立了科学完善的义工服务理论体系。2004年,联合广东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和深圳市团校,对深圳义工的发展做了深入的调研和理论分析,出版了《中国深圳义务工作发展报告》。此外,组织义工开展社会调研服务,研究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以不同的视角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数据参考和决策依据。五是积极探索“社工+义工”建设。在义工发展中,引入“社工”队伍建设,作为全职、带薪的组织、管理力量,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按照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道路推动社会服务力量的发展,围绕预防青少年犯罪、亲子关系、外来青工性与生殖健康、小学生校外教育和弱势人群扶助的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成效,获得了社会的好评,下一步将全面铺开“社工+义工”建设。
市义工联按照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推动义工工作沿着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引导广大市民在法律的层面上提升对义工的认识,有利于加强义工工作的管理,促进义工工作的健康发展。一是推动立法工作。团市委、市义工联于2000年开始启动深圳义工服务的立法工作。经十易其稿,《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于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全方位的规范义工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深圳义工服务事业步入了法制化轨道,为全国志愿服务立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二是健全和规范义工服务管理体制。市义工联在发展过程中,建立了一整套从公开招募、入会登记、入会培训,到年度注册、档案管理、服务时间记录的管理制度,《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正式实施之后,市义工联又对这些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健全,使之更加人性化,更具有实际操作性。2005年7月底召开的第三届义工代表大会,对义工联的章程也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三是健全义工的培训机制。义工队伍的建设、义工的专业化法制化水平的提高,义工组织管理的规范化,关键在于培训。市义工联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建立了完善的培训机制,成立了培训服务组,建立了新义工培训、专业服务项目培训、骨干的领导能力培训、特殊服务项目的高端培训等培训体制,以优质的培训,打造高素质的义工队伍;同时,还形成了骨干选拔、骨干培训、骨干考核与奖励等一系列机制,在市义工联中形成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树型管理架构,实现了从义工中培养骨干、由义工骨干管理义工、培养义工的良性循环。四是完善义工的激励机制。深圳义工首创“五星级义工”评选机制。2005年又联合市劳动和社保局开展“首届深圳市百优义工”评选,为获奖的非深圳户籍义工调户入深。2007年,深圳将首次评选“义工服务市长奖”,将邀请深圳市长为获奖义工颁奖。
在深圳全面建设国际化城市的背景下,市义工联也坚持走国际化发展的道路。深圳义工的诞生,建立在深圳向香港和其他发达地区学习的基础上,是国际化和本土化结合的过程,是国际交流的结果,而深圳义工的发展,也是一个不断国际化的进程。一是加强国际交流。通过加强国际交流,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吸收和学习国际先进义工工作经验。在首届“中国青年文化周”期间,深圳市义工联组织了3000名义工与近万名港澳青年、义工开展汇聚活动与交流活动。2004年,市义工联与澳门义工联签署了框架合作协议,开始了深澳义工的全面交流与合作。通过与国际义工的交流和学习,共同发展进步,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实现了与国际全面接轨。二是参与国际性义工活动。12月5日是国际义工日,市义工联每年都举行隆重的庆祝和表彰仪式,表彰每年涌现出来的优秀义工和义工组织,与全世界义工一起欢度义工自己的节日,其中,2001年是国际志愿者年,名为“四海同心”的我国庆祝活动也在深圳举行。2004年,深圳义工还注册成为国际组织“全球青年服务日”组织当年的唯一在华代理机构。市义工联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性义工活动,与全世界义工同步开展义工服务,不断扩大深圳义工从国内到国际的影响力。三是加强义工队伍的国际化建设。市义工联积极打造国际化义工队伍,积极参与国际义工服务。2002年,市义工联派遣了全国第一位国际义工李泓霖赴老挝服务,2002年底组织了六名国际义工赴缅甸支教,还将组织国际义工支援非洲。深圳义工走出了国门,将中国的志愿工作在全世界作了宣传。同时,深圳义工联还积极吸纳在深的外籍人士加入深圳义工,涌现出了盐田外国语学校的斯科特老师等优秀外籍义工。
服务宗旨 服务社会,传播文明
义工精神 参与、互助、奉献、进步
互助理念 助人自助
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我不认识你,我要谢谢你
有时间做义工,有困难找义工
截至2013年,深圳市义工联直属的服务组有20个,以成立先后时间分别是:
(01)热线服务组
(02)快乐成长组
(03)学生服务组
(04)松柏之爱组
(05)秘书后勤组
(06)义工艺术团
(07)义工杂志组
(08)社会调研组
(09)生命之光组
(10)与你同行组
(11)培训服务组
(12)环保生态组
(13)网络服务组
(14)文化服务组
(15)关爱探访组
(16)拥抱阳光组
(17)消防安全组
(18)捐血献髓组
(19)赛会展会组
(20)慈善公益组
深圳市义工联是中国内地第一个义工团体,成立于1990年6月。成立以来,市义工联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团市委的正确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令人瞩目的成绩。随着义工服务的不断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步显露:义工的组织体系不健全、义工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义工服务的评估、表彰缺乏明确的界定等等,都在客观上限制了义工服务事业的发展。
为推动和保障义工服务活动的健康开展,规范义工服务维护广大义工的合法权益,创立与国际接轨的义工服务法规。深圳团市委从1998年开始着手志愿服务立法工作,自2002年开始,深圳团市委组织起草小组开展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起草小组由团市委、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义工联、义工代表等组成。之后,团市委将征求意见稿分送团中央、团省委、市人大法 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和基层团组织等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并将《条例(草案)》挂在深圳市义工网上,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数易其稿。
2005年2月25日,深圳市通过《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2005年3月30日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有36条,分总则、义工、义工服务组织、义工服务、表彰和鼓励、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
《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义工立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义工及义工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这是深圳义工服务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它标志着深圳的义工服务工作开始走向法制的轨道。《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借鉴了国内外的经验做法,有深圳市开展多年义工服务的成熟条件,具有务实精神、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的特点,是创制性、探索性立法。它的出台体现了互相关爱、互相扶持的良好的社会风尚,必将有助于推进义工事业的发展,也必将对当前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全省乃至全国积累了立法经验,成为各地义工立法的参考范本。
义工活动范围一般涉及助学、助老、助残、其他弱势群体关注、青少年问题关注、环保以及一些社会公益性宣传活动。
其中助学义工一般工作主要为参与收集调查贫困学生资料、整理贫困学生资料、宣传助学活动、募集助学款、助学后续工作跟进等;
助老一般为进入社区或者敬老院,给老人一些情感的关怀、为老人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助残包括为宣传全社会公众平等对待残疾人,协助残疾人学习基本生活技能,促进减少社会公众与残疾人的交流障碍等等;
弱势群体关注包括贫困重症患者募捐救助、流浪人员物资关怀等等;
青少年问题关注包括单亲家庭青少年关爱、问题家庭青少年关爱、家庭暴力干涉、孤儿关爱等等;
环保包括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以及一些身体力行的环境保护活动开展;
社会公益性宣传活动一般包括血液、遗体捐赠、戒毒等等宣传。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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