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4-10-10 21:29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办[2009]9号),设立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简称市台办,挂中共深圳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市委对台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内设机构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本市对台工作有关建议。

2.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区的对台工作,指导、管理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及其他社团组织的涉台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对台经贸工作。

4.协调指导深台两地文化、教育、科技、新闻、卫生、体育、妇女、青少年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5.协调指导对台宣传、涉台新闻报道和涉台教育工作;承担有关涉台事务新闻发布工作。

6.承担与台湾各党派、政治团体的联络、交流工作。

7.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协调深台两地的“三通”工作。

8.承担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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