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4 12:47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是深圳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深圳市范围内有关金融方面的事物。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金融发展、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服务,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推进深圳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建设;指导、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金融发展。
(四)负责联系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
(六)完善深圳金融业整体布局,加强对金融功能区的服务指导;协调开展深港金融业交流,促进区域金融合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何晓军 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全办工作
肖志家 党组成员、巡视员 分管金融服务处
刘大平 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政策规划处
综合处
承担机关综合协调、文秘、党务、纪检、机构编制、人事、财务、信息化、后勤等工作;承担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工作;牵头负责督查、绩效考核事宜;承担金融人才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人才安居等政策;协调推进保险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总部企业认定工作。
金融服务处
负责研究制定我市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各项金融优惠政策;承担金融法人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引进工作;协调推进金融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建设;承担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承担全市要素交易场所审批和监管工作;承办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协调推进金融业为实体经济服务;承担金融标准化建设工作;协调推进银行业发展。
政策规划处
起草地方政府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统筹推进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及前海蛇口自贸片区金融先行先试;协调推进深港金融业合作和深圳金融国际化;承担我市互联网金融业规范发展和监管工作;协调推进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业发展;协调推进证券期货业发展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开展金融类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承担市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职责与金融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