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19:08
光明新区管委会职能 市政府设立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在新区范围内行使市政府决定由区级政府行使的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新区开发建设中长期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及重大投资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新区招商引资、产业布局和入区企业项目及其用地评估的前期工作;
(四)参与编制新区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落实与该区域相关的各层次城市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
(五)负责组织新区内土地整备与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工作;
(六)负责新区内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工作;
(七)负责新区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并对辖区内集体企业改革进行宏观指导;
(八)负责新区的财政收支;
(九)负责新区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或者有关行政机关的委托负责新区的有关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十一)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