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05 10:01
深圳市商业联合会(SGCC)是由深圳市商贸流通领域各行业协会和从事商贸流通业(包括批发业、零售业、金融服务业、物流仓储业、会展业、餐饮及酒店业、各类服务业和特种商业)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深圳市商贸流通业行业的联合组织。
组织状态:正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3007839101815
社会组织名称:深圳市商业联合会
社会组织类型:社会团体
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
证书有效期:2022-08-10至2026-08-10
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林慧
成立登记日期:2005-12-22
业务范围:搭建沟通平台、提升会员信用、内部协调、名牌培育,科技创新、会议展览、信息传播、会员培训、商贸交流考察、市场规划。
社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区高新中二道生产力大楼D座1楼北侧
深圳市商业联合会(SGCC)成立于2005年12月,是经深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非营利性商会。有直属大中型会员企业1000多家,受政府委托直接服务中小企业2500多家,团体会员30多家,间接会员10000多家,国内外合作商协会100多家,是深商名企沟通政府、内外交流、开拓市场、互动合作的增值服务平台。2009年获评深圳市首批AAAAA级协会,2010年荣获国家民政部颁发的“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深商联成立以来,肩负“让深商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商帮,把深商联打造成中国最受尊重的商会”的使命,秉承“全心全意为企业、企业家服务”的办会宗旨,坚持“服务赢得尊重、创新成就未来”的办会理念,积极传播“深商”精神和文化,立足深商企业实际需要,力争搭建商贸流通领域和谐多赢平台,改善深圳营商环境;整合国内外商贸流通领域资源为会员企业争取发展机会;建立城市商业信用评级体系和资信评级体系;提升商贸流通领域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建立解决商贸流通领域行业争端机制;全力打造深圳商业增值平台。
深商联每年为会员企业提供近100场服务活动,特别是“深商风云人物”和“深圳老字号”评选、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深圳论坛、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深商黄埔军校等大型服务活动为会员企业提供了高质量、规模化、个性化的增值服务。2012年,深商联成功实现承接政府服务职能转移、深商集群扩展转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跃升国家级、创新会员服务模式实现重大突破,都充分展示了深商联自主创新的服务能力、大型活动的策划组织能力、社会资源的整合能力,逐步形成了深商联特有的文化理念与发展模式,在综合型商会中率先走出了一条可持续发展的成长之路。
深商联会员规模稳步扩大,社会效益硕果累累,办会实力显著增强,影响力、公信力、美誉度日益提高,成为享有盛誉的“深商之家”。
2019年11月26日,入选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2021年1月26日,获评2019—2020年度全国“四好”商会。
2024年3月,被授予2023年度广东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深圳市商业联合会按照有关政府部门委托及商会章程规定,主要履行以下十项职能:
一、对商贸流通领域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向政府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参与协助制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积极完成政府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协调商贸流通领域内部关系,加强与政府、企业间,金融机构与企业间等的双向沟通和对话;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凝聚行业力量,开展行业自律,促进建立和维护公平的市场流通秩序;组织行业先进经验交流,向政府推荐行业先进典型并组织表彰。
三、组织各类展览会、博览会,帮助企业开拓新的经营领域和流通渠道;举办各种联谊会、报告会、研讨会、政策咨询会,促进深圳流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的资讯交流。
四、负责组建商业信用评级体系建立,推行信用公示制度。
五、负责组建商贸行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和推进服务网络的建立,为行业和会员提供投融资服务。
六、负责行业统计、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发布,组建行业技术与信息网络。
七、负责推荐行业内新经济模式、名牌产品,组织行业企业的新经营成果的推广应用。
八、组织国际合作与交流、协助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经营管理方法、营销策略和资金、项目;组织国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帮助企业寻找合作伙伴。
九、 组织开展行业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职业技术水平。
十、为会员单位提供定期政策法规、财经资讯、法律法治和商业信息,编发《深商》杂志、《深商快讯》、深商部落手机报,建立深商联网站,及时提供商业信息咨询服务。
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是获国家工信部、深圳市政府重点支持的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由深圳市商业联合会承建,拟在2013-2015三年内实现“1+15”的平台网络布局,即以1个枢纽平台为核心,联通15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窗口平台,通过IT手段打造全新的中小企业服务生态环境。
平台拥有综合性的门户网站、统一的呼叫号码和标准的服务流程,集聚深港澳专业服务资源,实现平台网络之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和服务协同,形成枢纽平台到窗口平台、从在线服务到呼叫应答,从网络运营到线下活动的中小企业服务骨干架构和基础环境。
深圳市中商国际管理研究院
深圳市中商国际管理研究院(CCI), 中文简称“中商国际”(亦称“中商院”),是由深圳市政府部门主管。
中商国际前身是成立于1985年的深圳企业管理干部培训中心,现由北京大学领导力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思卓教授担任院长,是深圳首家获得《中国质量万里行》认证的培训机构,是中国最早的管理培训机构之一。为了保证客户利益,中商院追求专业和品质,通过组织保证、制度保证、师资保证、服务保证 、品牌保证五大品质管理体系,确保培训服务质量最高水准。
深圳市深商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商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会展”)是深圳市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商会”)的下属企业,旨在为商会会员及其他深商企业提供专业的展览展示、会议论坛策划执行等服务。
作为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旗舰会展运营商,深商会展自成立以来,坚持以“服务赢得尊重,创新成就未来”为核心理念,秉承精益求精的态度为客户提供展会运营、工程管理、特装设计、会议论坛策划与执行等服务。凭借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及深商资源整合的优势,深商会展先后执行承办了“中国慈善公益项目交流展示会”、“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深圳论坛”、“中国国际眼镜博览会”、深圳市第7届社区邻里节暨桃源居社区第11届文化艺术节、重庆市中国梦·桃园梦大型文艺晚会等多项具有全国性、综合性、专业性的国家级大型展会、专业论坛会议和大型文艺晚会,并赢得各级政府和深商企业的一致好评。
深商(龙南)产业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深商(龙南)产业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是深圳市商业联合会按照深圳市委、市政府经济转型、外溢发展的要求,借势国家振兴发展中央苏区战略部署,携手江西省龙南县委县政府和北京华民创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的专职负责深商(龙南)产业新城规划设计、招商引资和服务管理的公司,以培育深圳产业转移和深商异地扩张的承接腹地,积极尝试粤赣合作发展新模式。
深商(龙南)产业新城采取高起点、高规划、高定位的发展模式,以工业制造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科技研发检测平台、综合配套服务等为核心,建设制造产业区、物流配送区、服务配套区、中心商务区、人才培训技校等区域。制造产业区以电子信息、LED、机械制造、安全防护、线路板生产、生物制药、印刷包装、物流配送等八大产业为主导。围绕“近期建园,远期建城”发展目标,按照“三年打基础、六年见成效、九年大发展”的步骤,计划2020年基本建成。
新闻发言人石 庆 1、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2、负责商会重大新闻的发布;3、负责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问询的答复。
综合办公室 1、负责秘书处日常服务活动的策划工作; 2、负责秘书处综合文秘及文件收发归档等工作;3、负责秘书处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监督工作;4、负责秘书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宣传策划部 1、负责《深商快讯》、《深商》杂志、《年报》的编辑及深商联网站的管理工作;2、负责秘书处重大项目的宣传策划工作;3、负责与新闻媒体、宣传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4、负责商会评选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行政财务部 1、负责秘书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2、负责秘书处财务管理工作;3、负责秘书处的总务后勤工作。 VIP会员工作部 1、负责VIP会员日常服务工作;2、负责VIP会员服务活动策划组织工作;3、负责常务副会长及深商会会员联系联络工作;4、负责各地政府招商引资对接组织和境内外商务考察组织工作。
商贸房地产会员部 1、负责商贸房地产版块会员日常服务工作;2、负责商贸房地产版块会员服务活动策划组织工作; 3、负责商贸房地产版块会员联系联络工作。 金融制造会员服务部 1、 负责金融制造版块会员日常服务工作;2、负责金融制造版块会员服务活动策划组织工作;3、负责金融制造版块会员联系联络工作。 对外联络部 1、负责商会对外公共关系工作;2、负责团体会员、兄弟协商会联系工作;3、负责与各地、各级政府联系工作;4、负责与社会合作机构联系工作;5、协助宣策部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工作。事业发展部 1、负责对外发展规划工作;2、负责会员发展组织、协调及实施工作;3、负责商会既有项目后续开发、市场拓展及合作招商等工作。法律维权部 1、为会员提供法律维权、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等服务;2、深商联法律事务顾问工作。 网络信息部 1、负责深商联官网及下属网站(中华结婚网、眼镜网)的运行及维护;2、负责中小企业信息平台的筹建运营。
深商仲裁调解中心 1、负责与深圳仲裁委员会的联系工作;2、负责组织调解商事争议及纠纷;3、负责组织中心的业务推广和拓展;4、负责中心的文书、档案管理及调解员的联系工作。
深商联宝安区工作委员会 1、负责宝安区会员企业的联系及考察推荐工作;2、负责宝安区会员发展及服务工作;3、负责宝安区会员企业联谊交流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 深商高尔夫俱乐部
深商高尔夫俱乐部以“以球会友、以球会商”为宗旨,通过精心策划组织赛事活动和周到专业的服务,努力打造一个促进中国“商帮”交流,体现“非凡人生、与杆共舞”精神的高端商务休闲平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深圳市商业联合会”(简称深商联),英文译文是SHENZHEN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缩写SGCC)。
第二条 深商联的性质
(一)深商联是由本市流通领域各行业或专业性协会和从事商品流通业(包括批发业、零售业、会展业、物流仓储业、餐饮酒店业、服务业和特种商业)及相关服务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市商贸流通业行业的联合组织。
(二)深商联是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深商联的宗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目标,“坚持一个宗旨”、(全心全意为会员企业服务)“实现三个服务”、(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搭建商贸流通领域和谐多赢平台,改善深圳营商环境。整合国内外商贸流通领域资源为会员争取发展机会。建立城市商业信用评级体系和资信评级体系,提升商贸流通领域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建立解决商贸流通领域行业争端机制。全面推进深圳商贸流通业的改革开放,加快现代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努力提高全行业的综合竞争力。
第四条 深商联接受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和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深商联会址设在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公交大厦180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深商联的业务范围是:
(一)搭建平台,为会员企业构筑和谐多赢平台,改善深圳营商环境;
(二)提升信用,为会员企业建立商业信用体系,提升行业运行质量;
(三)解决争端,为会员企业建立争端解决机制,配合政府政策制定;
(四)名牌培育,为会员企业推荐中国商业名牌,制定商业名牌战略;
(五)科技创新,为会员企业开展商业科技创新,推介商业管理技术;
(六)会展经济,为会员企业提供会议展览服务,承办各类会展项目;
(七)信息速递,为会员企业传播商贸市场信息, 建立商业数据平台;
(八)职业培训,为会员企业培训商业专职队伍,训练职业技术人才;
(九)商贸交流,为会员企业组办商贸交流考察,拓展商贸国际合作;
(十)市场规划,为会员企业组织专家考察调研,规划商业网点建设。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深商联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深圳市依法成立的从事商贸流通业及相关行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均可成为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凡是与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的专家、学者、企业经营者、行政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均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深商联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深商联章程;
(二)有加入深商联的意愿;
(三)符合本章程第二条(一)款的要求。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向会员部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由会员部进行初审;
(三) 由秘书处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会长批准;
(四)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出入会通知书;
(五) 会员缴纳入会费后,由秘书处代表深商联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 对深商联重大问题的表决权;
(三) 深商联各种活动的参与权;
(四) 获得深商联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五) 对深商联工作监督权;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深商联章程,执行深商联决议;
(二) 参加深商联组织的活动;
(三) 完成深商联交办的任务;
(四) 向深商联提供有关情况;
(五) 维护深商联的合法权益;
(六) 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联合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无故不参加深商联的活动或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收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深商联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确定商联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发展规划;
(五) 选举产生理事会;
(六) 决定深商联终止事宜;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通过。
第十七条 深商联会员数量达到100家以上后将设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会员大会的职权。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成员、监事和个人代表组成。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商联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开会。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深商联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执行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工作或经营业绩显著,在全市商贸流通业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执行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8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会长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 建立会长办公会议制度。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会长办公会议行使第十九条除第二、四项之外的有关职权。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或会长授权执行副会长主持,并有2/3以上副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副会长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深商联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处理其它重大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执行副会长,执行副会长为深商联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一)主持深商联日常工作,负责完成理事会授权的其他日常事务;
(二)向会长推荐秘书长任免人选,经会长同意提交理事会通过聘任;
(三)代表本会签署法律文件。
深商联设监事1人。监事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提名、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深商联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深商联监事列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深商联法定代表人、秘书长和财务主管人员变更时,由监事主持财务审计,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审计报告,并可直接向市政府行业协会指导监管部门和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深商联理事会成员、秘书长、财务主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八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深商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深商联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市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独立会计机构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深商联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深商联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商联会自行决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 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十五天内,报行业协会服务署备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深商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深商联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行业协会服务署备案。
第四十一条 深商联终止前,须在行业协会服务署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深商联经深圳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深商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行业协会服务署和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商联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5年11月2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商联会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深圳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