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更新时间:2024-02-03 10:56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深圳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市容管理、数字化城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市容管理、数字化城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专业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城市维护费(不含道路部分)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四)负责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市政公园及道路绿化(不含高速公路及林地绿化,下同)养护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及提升行动。

(五)负责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施(不含公交候车亭,下同)设置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

(六)负责环境卫生、城市照明、户外广告设施、市政公园及道路绿化养护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监管责任。

(七)负责所属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所属公园(含市政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下同)和道路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数字化城管工作,承担市级数字化城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九)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及考核。组织开展全市性专项执法工作,牵头协调跨区、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

(十)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历任领导

副局长:王浩

内设机构

直属机构

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

一、组织实施市属公园(含市政公园、郊野公园、森林公园,下同)和所属单位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建设养护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二、负责组织编制市属公园和所属单位新建和重大改建项目的规划及设计,经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市属公园和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维修以及物业设施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单位的劳动、组织人事、安全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所属公园的生态资源保护;负责对涉及公园管养的专业化承包服务单位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评估等工作。

六、承办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指导、监督、检查各区环境卫生工作,组织全市性环境卫生管理重大活动和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全市环境卫生质量管理问题。

三、参与全市大中型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等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监督、协调、指导各区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市政府投资的有关环卫项目的建设。

四、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依法核发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行政许可证,监管全市大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指导各区开展城市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准运管理。

五、监督、指导及规范管理全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

六、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的社会宣传教育,组织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革新开发引进及推广应用工作。

七、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一、负责制定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标准、运行规范、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协调解决各区无法协调督办的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

三、接受市领导和市级有关部门以及市民转来的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并转辖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处理。

四、汇总整理对全市各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督评价结果。

五、对数字化城市管理有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市绿化管理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绿化管理工作。

三、参与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绿地景观设计和公共绿地改造更新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核及竣工验收。

四、组织实施城区内公共绿地、生产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五、组织绿化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革新开发引进及推广应用工作。

六、承担省立绿道建设,对各区(含新区)绿道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一、参与拟定深圳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城市照明规划、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范,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和美化城市照明环境。

二、承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统一监督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对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道路照明设施日常维护监管、考核检查、大修改造;负责协调负责组织城市照明行业技术业务指导、技术人员业务培训、节能宣传推广、量化考核。

三、承担市级投资的景观照明建设;承担规划一级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和电费补贴等事务性工作;组织评审全市重大景观照明项目方案,监督、指导全市景观照明建设;负责各区城市照明管理部门的行业技术指导、量化考核;承担市级投资的节日灯饰项目工作,指导、监督各区节日灯饰营造等工作。

四、受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的委托,承担城市照明设施设计备案、接管验收、外接电源、路灯迁移、占用、的审核和报批等工作;承担城市照明设施的巡查和执法工作。

市仙湖植物园管理处

一、承担仙湖植物园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二、保护利用植物园资源,开展科研科普及旅游服务工作。

三、园林与林业研究。

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

一、参与拟订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垃圾减量分类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二、组织、指导生活垃圾减量分类试点、示范点建设、达标小区(单位)创建和推广实施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的宣传、教育、培训等事务性工作;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的检查、监督、考核、评价。

三、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业化发展研究,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技术、工艺、设备的研究、引进、应用等工作。

四、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承担市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的监测工作;参与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和处理效果的年度考核评价。

五、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城管科研所(市城管宣教信息中心)

一、负责全市城管系统信息化建设,建立和维护城管系统网络,建立城市管理信息数据库及网站,提供信息检索、查阅、维护、咨询服务。

二、负责城管期刊编辑发行、媒体传播及大型城管宣传活动的策划。

三、负责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科学知识和城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城管系统科研管理工作,编辑发行《特区城市管理》杂志和《城管简报》。

五、负责局系统统计。

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活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的制度建设与措施落实工作。

二、受市环卫处委托,承担市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和考核评价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以及垃圾处理费支付的初步审核。

三、承担垃圾密闭化运输的定点监管工作。

四、参与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垃圾处理技术创新、研发、推广、交流工作。

五、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

一、负责全市病死禽畜、不合格肉冻制品以及粪渣的无害化处理。

二、负责市属建筑垃圾收纳场的组织建设和日常管理。

三、负责污泥、厨余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

四、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技术及封场后土地再生利用技术开发研究,为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提供技术支持。

五、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

负责罗湖区、福田区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渗滤液深度处理及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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