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18 00:44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05月1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雷鸣。
1995年5月12日,前身深圳市奇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成立。
2007年5月8日,更名为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8日,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由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1日,公司名称由“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Shenzhen Qixin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变更为“Shenzhen Qixin Group Co.,ltd.”。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名称由“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SHENZHEN QIXIN GROUP CO.,LTD.”变更为“JIANGXI QIXIN GROUP CO.,LTD.”。
2022年7月14日,ST奇信,经公司总裁雷鸣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任谭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马计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2023年6月2日晚间,*ST奇信公告,公司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6月12日,预计最后的交易日期为7月4日。
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甲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证书经营);承包境外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建筑智能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消防器材及装饰灯具的购销;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太阳能、光伏设备安装工程(凭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经营);洁净工程;建筑新材料的研发和购销;建筑玻璃幕墙节能智能化技术的研发、绿色节能环保材料的研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服务;计算机软件的设计、研发及销售;物联网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服务;互联网、云计算软件与平台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健康科技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
2023年4月19日晚,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证监会查明,*ST奇信及相关人员涉嫌两项主要违法事实: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包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上市后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证监会拟综合决定:对*ST奇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0 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此外,证监会拟对部分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023年9月,中国证监会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证监会对奇信股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发现奇信股份财务造假期间为2012年至2019年,跨期八年,造假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奇信股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奇信股份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其他当事人均提出陈述、申辩。应当事人的要求,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6月9日、12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案件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两大违法事实。
一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后定期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
该处罚决定书显示,奇信股份于2015年12月11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存在以下四处虚假记载:
2012年,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2.56亿元,虚增成本总额2.24亿元,少计成本总额1.9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24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7.21%。
2013年,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1.34亿元,虚增成本总额1.18亿元,少计成本总额2.31亿元,少计费用365.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1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1.96%。
2014年,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1.25亿元,虚增成本总额1亿元,少计成本总额3.4亿元,少计费用520.9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2.94%。
2015年上半年,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1.76亿元,虚增成本总额1.44亿元,少计成本总额1.4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81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7.56%。
奇信股份上市后,2015年至2019年连续5年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5年年度报告》中,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4.37亿元,虚增成本总额3.68亿元,少计成本总额2.95亿元,少计费用602.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1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79.68%。
《2016年年度报告》中,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2.87亿元,虚增成本总额2.41亿元,少计成本总额2.7亿元,少计费用828.0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25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3.47%。
《2017年年度报告》中,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2234.28万元,虚增成本总额2002.78万元,少计成本总额3.81亿元,少计费用1379.1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97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1.35%。
《2018年年度报告》中,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4332.19万元,虚增成本总额3855.58万元,少计成本总额3.71亿元,少计费用338.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9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8.94%。
《2019年年度报告》中,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441.57万元,虚增成本总额451.30万元,少计成本总额3.1亿元,少计费用192.3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1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42.64%。
二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20年3月31日,奇信股份公告《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4月3日,奇信股份公告《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其中所含2017、2018年财务数据存在前述《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的重大虚假内容。同日,奇信股份完成“20奇信01”的发行,募集资金2亿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奇信股份发行文件、相关公告、相关合同、银行流水、财务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中国证监会认为,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行为,叶洪孝、余少雄、乔飞翔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宋雪山、张翠兰、罗卫民、何定涛、叶小金、朱勇珍、谢志攀、王晖、苏丽君、伍小勇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刘松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叶家豪作为奇信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行为,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和《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万元罚款。
同时,中国证监会对叶家豪处以1400万元罚款;对叶洪孝、余少雄、乔飞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00万元罚款;对宋雪山、张翠兰、罗卫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50万元罚款;对何定涛、叶小金、朱勇珍、谢志攀、王晖、苏丽君、伍小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刘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