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4-04-03 20:51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的区级国家行政机关。

辖区简介

宝安区,处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地理中心,深圳市的西北部,广深港南北向发展轴和深中东西向发展轴在宝安交汇,形成了天然的交通要核。宝安区作为深圳市的工业强区,实体经济发展一直是该区发展的重中之重。土地面积397平方公里,占全市19.9%;境内有海岸线50公里,占全市19.2%;海域220平方公里,占全市19.2%。

主要职能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住房和建设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访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说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1个。其中,工业和信息化局挂商务局、金融工作局牌子;住房和建设局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挂集体资产管理局牌子。办公室与区委办公室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民族宗教事务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机构限额。)

现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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