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国家、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制定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或措施;编制、修订和解释我市建设工程各阶段各专业计价标准,调解计价纠纷,开展计价专业培训;发布本市建筑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信息和各类工程造价指数;受理工程合同备案;办理非财政性国有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单项变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超过50万元的工程变更备案;审核合同造价超过30万元的非财政性国有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成果文件(包括采用抽签定标法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直接发包工程的施工图预算、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审核);协助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