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律师协会

更新时间:2023-12-03 16:21

深圳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行业自律性组织,是深圳律师自律性行业组织,对深圳执业律师实行行业管理。目前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理事会和第七届监事会,张斌当选会长、曾常青当选监事长

发展历程

2023年11月3日,深圳市律师协会首批组建的9个领域产业法律服务团宣布成立。

代表大会

律师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律师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推选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会员代表应是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执业三年以上,其中在本市执业一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深圳执业律师。

会员代表的名额、比例及推选办法由理事会根据地域、规模、界别等因素兼顾的原则制定。

会员代表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大会行使表决权,经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可委托其他会员代表行使。

本会可邀请往届会员代表及有关方面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列席大会。

律师代表大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会员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其成员由理事会任命,任期四年。

律师代表大会设立提案委员会,对会员代表的提案进行审查、交办,其成员由理事会任命,任期四年。

律师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理事会确定。

大会主席团的职责是:主持大会;决定提交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确定理事、监事,副会长、副监事长,会长、监事长的候选人,主席团的各项表决事项均采用无记名投票。

理事会

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对大会负责。

理事应当从具有较强议事能力、热心律师公益事业、业内声誉良好、专职执业六年以上,其中在本市执业三年以上且无不良记录的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理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三届。

理事会由三十五名理事组成。理事候选人由五名以上的会员代表联名从大会代表中推荐。由大会主席团从中确定不多于四十二名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以获得票数多少依次当选。如遇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由大会就票数相同者再行选举,票数多者当选。

理事候选人应当在投票选举前向全体会员代表发表参选演说。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律师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大会的决定、决议;

(三)听取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年度述职报告,并就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

(四)经会长提名,决定聘用秘书长;

(五)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六)批准工作机构的设立、撤销;

(七)制定行业管理规则、律师执业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

(八)推选及提议罢免省和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本市代表和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九)答复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

(十)组织实施下一届律师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的产生与选举事宜;

(十一)向大会提交对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罢免提案;

(十二)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律师代表大会;

(十三)审议和表决预算外单项支出五万元以上费用或处置相应价值的固定资产;

(十四)其他需要理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监事会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大会负责,向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会依据本章程及监事会工作规则的规定独立开展工作行使监督权。

监事应当从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专职执业六年以上,其中在本市执业三年以上且无不良纪录的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三届。

理事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由十一名监事组成,监事候选人由五名以上的会员代表联名从大会代表中推荐。由大会主席团确定不多于十三名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以获得票数多少依次当选。如遇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由大会就票数相同者再行选举,票数多者当选。

监事候选人应当在投票选举前向大会全体会员代表发表参选演说。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二人。监事长从副监事长中选举产生。

副监事长由监事报名,大会主席团从中确定 五 名候选人,提交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三名(含一名监事长人选),以获得票数多少依次当选。如遇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由大会就票数相同者再行选举,票数多者当选。

监事长由副监事长报名,大会主席团从中确定两名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获得参加投票代表二分之一以上票者始得当选;如均未过二分之一,应进行第二次投票,票数多者当选。

监事长、副监事长候选人应在大会上发表参选演说。

副监事长缺位时,律师代表大会授权监事会从未当选的副监事长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增补。

监事长主持监事会工作及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执行律师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的情况;

(二)监督理事会遵守本会章程和律协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监督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对会费或其他费用收入与支出的合法、合规和合理性予以检查监督,对重大财产的购置、处分以及对涉及会员切身利益的财务资金运作予以检查监督;

(五)组织对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离任审计;

(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会进行财务年度审计,根据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会实施专项审计;

(七)提议召开临时律师代表大会;

(八)全体理事及正副会长辞职后,代行其职责,组织选举新的理事会及正、副会长;

(九)监事会可以派员列席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区律师工作委员会等本会内设机构会议;

(十)对会长、副会长、理事、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区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的年度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对不称职的会长、副会长、理事、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及区律师工作委员会等本会内设机构的主任、副主任以及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提出监督建议和意见。

(十一)选举或罢免监事长;

(十二)向理事会提出监督意见;

(十三)章程规定或律师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会长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八名。会长从副会长中选举产生。会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会。会长任职期间,不再接受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分管工作。

会长应当从本市律师界享有较高声望、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业务素质优良、业绩显著、办事公正、热心律师公益事业,执业十年以上,其中在本市执业五年以上的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会长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会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由副会长报名,大会主席团从中确定不多于三名候选人,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会长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代表二分之一以上的票始得当选。

当会长候选人为三名时,如三名会长候选人得票均未过二分之一时,从其中淘汰得票最少的一位,进行第二次投票,由获得相对多数票的当选。

当会长候选人为两名时,如两名候选人得票均未过二分之一时,直接进行第二次投票,由获得相对多数票的当选。

会长、副会长候选人应在投票选举前向大会全体会员代表发表参选演说。

深圳市律师协会现任会长:张斌

副会长:杨逍、章成、赵东川、王伟、罗振辉、曾迈、胡宁可、黄远兵

秘书处

秘书处为深圳市律师协会的常设工作执行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并承担市律协的日常管理工作。坚持忠诚、勤勉、高效、精简的原则,提供“专业、成熟、亲和”的服务,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为深圳律师服务的意识和观念,全面、正确、及时地贯彻、执行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策,切实承担起各项工作职责。

党委办公室:负责党组织各项会议和党课的组织安排、党费收缴、党员发展、党员信息采集、党员教育管理、民主评议、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

秘书处下设机构有:

1.办公室:负责行业管理综合服务保障,协会的财务及资产管理,秘书处文秘、印章、来访接待、人事和会务方面的管理及日常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协助区律师工作委员会、财务与资产管理委员会、律所行政主管联谊会开展工作。

2.维权纪律部: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权益的保障与服务、律师的保险与救助工作;负责投诉、执业纠纷的受理、调查和调解等日常事务;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与律师执业日常监管等工作;协助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法律职业共同体工作委员会、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委员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工作委员会、参政议政促进委员会、法治深圳促进委员会(公共法律服务)、老律师工作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前海律师工作委员会、国际与港澳台工作委员会、公司与公职律师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3.会员部:办理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日常变更、变动以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面试考核、日常管理及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备案以及变更、变动、信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实习人员岗前培训;协助律师文化建设与表彰工作委员会、实习人员工作委员会、文艺与福利工作委员会、会员与律师代表工作委员会、体育与健康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4.业务部:负责各专业委员会的组建;督促、组织各专业委员会的活动;组织相关专业委员会参与社会热点问题研讨;全市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律师接受培训情况的审核;协助业务创新与发展委员会、职业培训委员会、行业发展战略委员会、30个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5.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对外宣传、编辑出版协会内部刊物《深圳律师》杂志、建设和管理深圳律师网站,协会信息采写、编辑和向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协会汇报等工作;协助律师宣传工作委员会、公共关系工作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与合作促进委员会、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与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

专门委员会

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律师协会设置若干由律协理事会领导的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律师业自律受理的议案和规则,履行律协各项职能,办理相关事务。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参加或主持重大课题、问题的调研和调查处理,提出意见、建议;承办咨询、质询、审议、拟订同本专门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参与律师行业管理规范的起草、论证、报审等工作;受理和调处本专门委员会具体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与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建立经常性联系;根据律师协会授权和各专门委员会特点及需要开展其他有关活动。

律师工作委员会

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是深圳市律师协会在所在区的工作机构,隶属于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接受所在区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专业委员会

律协各专业委员会是律协理事会根据律师业务的发展情况设置的负责组织会员进行学习和交流,指导律师开展业务活动的机构。其宗旨是发动会员积极学习专业知识,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拓展律师业务领域,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增强深圳律师的整体实力。

律协业务创新与发展专门委员会负责管理、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律协秘书处业务部负责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协会争议

2021年9月3日,针对网络出现“深圳市律师协会偷税被罚”等传言,深圳市律师协会发布声明。全文如下:

近日,网络出现“深圳市律师协会偷税被罚”等相关内容。对此,我会声明如下:

一、我会已收悉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相关决定书,所涉问题发生于2009年至2015年,因我会管理制度不完善、账务处理不规范所致。我会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二、实习律师是律师行业的未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关规定,律师协会履行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的职责,我会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三、作为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对于网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会将秉承“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改进工作。对故意捏造、夸大事实影响我会形象的自媒体和个人,我会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大家对我会进行监督。

特此声明!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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