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景小学

更新时间:2023-12-28 15:06

1987年9月,在深圳第一个以别墅为主体的住宅区内,诞生了一所小学——深圳市怡景小学。她被红花掩映,被绿树环抱,美丽而幽静,玲珑而高雅。这独特的环境,与怡景花园一样很快收引了远近的学童。

创办历程

学校开办以来,经历了三任校长的潜心打造。有的从环境教育入手,彰显学校优越的育人环境;有的以少先队活动为契机,围绕着校风、学风建设开展行之有效的系列活动;有的从关注教师的师德师风、师能开始,培养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学校于1996年2月通过区一级学校评估后,1998年6月通过市一级学校评估,成为罗湖最早的市级学校之一,1998年又被评为深圳市办学效益好学校。怡景小学很快成为了有影响力的学校。

2003年第三任校长刘肇廷接任。他分析了学校的现实,提出了五年“三步走”的办学目标——稳中求进,进中求新、新中求精,最终实现他“四求”的办学理念(求实、求新、求进、求精)。工作中,事事当前突出“人本位”思想,关注教师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心态,花大力气,改善办学条件,解决制约教师现代化教学水平提高的硬件问题,解决困扰教师多年的办公环境差的问题;身先士率狠抓师德师风建设,用心去研究和解决学校发展和教师成长的新问题。如今学校面貌焕然一新,高标准的篮球场,二千多平方米的新综合室投入使用,连影响学生安全的围墙问题、屋顶渗漏问题等都一并得到解决。教师对这来之不易的学习、工作的新天地,怀有深深的认同感、幸福感,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的工作当中。一年多的时间里,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进中求新。这说明关注教师,就是关注教育事业,关注教师的发展,就是关注学校发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基本情况

学校占地面积8266平方米,有一栋U形四层教学楼和一栋建筑面积2005 平方米四层综合功能室楼。学校分为教学区、运动区、综合实践操作区,所有功能室及配套设施都按市一级学校配套齐全,13个教学班,每间教室都装配有多媒体教学平台,学校有资源共享的网络信息交换机,可以较快捷地搜索提取所需要资料。

师资队伍

学校有在职在编教职工41人,小高职称31人,市区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5人;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7人,大专学历28人。2007年前,学校教师大专学历达标率将实现100%;教师结构显橄榄形,40岁以下中青年教师占65%,是一支学历高,综合素质好,实干进取精神强的年轻的教师队伍。

办学特色

经过三任校长的精心打造,怡景小学已经形成了以体育、音乐为特色学科,各学科均衡发展,教育教学质量稳步上升的良好态势。学校现有国家级音乐实验课题1个,省级美术实验课题、区级语文实验课题各1个。学生的校本教育内容——劳动综合实践教育,也引起区教育局的重视,并指定为“广东省劳动社会实践综合教育专题研讨会”交流内容。学校的“在劳动中体验快乐”的实验报告展板,赢得了与会者的赞许。

在行政管理工作上,学校实行分层、分工制,责权统一;在教学管理上,注重让每位学生享受到公平的教育,学生学业成绩在全区普通班中处于较前位置。学校的特色学科也成绩斐然,体育学科的羽毛球队,2003、2004两个年度代表罗湖区参加深圳市的青少年运动会和锦标赛,两次共获羽毛球项目的六个冠军;校合唱队参加市中小学生合唱比赛,校女子篮球队参加区中小学生运动会,都创下“四连冠”的佳绩。更佳得赞许的是,学校关注教师的健康,以体育为沟通渠道,聚人、励人,每学期按月份,不间断地开展体育活动。

学校成果

学校开办以来,取得了让社会和同行认可的业绩,仅从98年至2004年,六年的时间计算,学校先后获得了“全国雏鹏160优秀小队”、“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大队”、“深圳市花园式、园林式学校”、“市学生体能测试先进单位”、“市办学效益好学校”、“区优秀工会”、“深圳市音乐先进科组”、“全国小学生个性化作文课题实验先进学校”等等58项集体奖项,师生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986人次,发表各类论文112篇,《光明日报》、《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特区教育报》、《深圳青少年报》、中央教育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单位先后报道了学校教育教学所取得的骄人成绩。

政策法规

深圳市怡景小学章程

(2016年7月5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1月17日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核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明确学校办学使命,推进依法办学,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深圳市怡景小学,英文名称为Shenzhen Yijing Primary School。

学校法定住所为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路1005号。

学校邮政编码为。

第三条学校隶属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为全民所有制的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依法履行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学校为全日制六年制公办小学,办学规模为18个教学班,具体办学规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核定为准。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所确定的教育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依法办学,实施素质教育,发展学校的教育事业,办党和人民满意的学校。

学校的基本工作原则为坚持制度创新、坚持文化引领、坚持科学管理。

第六条学校的文化体系

(一)办学宗旨:做幸福教育,扬美善文化;

(二)办学理念:怡景至美,怡人至善;

(三)办学目标:办一所清新怡人的现代精品学校;

(四):培养目标:培育“求真、向善、尚美”的怡景学子;

(五)校训:笔画求知言行养正;(求知养正)

(六)校风:厚德、励志;

(七)教风:爱生、乐教;

(八)学风:尊师、好学;

(九)学校校徽以传统书法结合红黄蓝三原色进行设计创意。“红”“黄”属于中国国旗的颜色,寓意传递着爱国思想;“蓝”是海滨城市的象征,嫩嫩的绿色“怡情怡景”。

(十)学校校歌为《飞向未来》,集体词、杨庶正曲。

第七条学校的一切教育工作与教育活动必须符合教育规律,必须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与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学校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章 学校成员

第一节学生

第九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具有国家统一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十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并报到注册为本校学生的,学校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为其建立和维护学籍档案。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十一条学生在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的义务教育,平等使用学校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

(二)为发展个性获得公平的素质教育;

(三)按学校安排的教学计划参加校本课程与选修课程的学习;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教师的公正评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和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工作;

(六)按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文体活动与社团活动;

(七)有权获得学校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行业所设立的奖励;

(八)对学校领导和教师的表扬或批评有异议的,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对学校管理者、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学生应履行以下的义务:

(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友善、诚信质朴、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与《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勤奋学习,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业;

(四)珍视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合法利益;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设备设施;

(六)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七)学校建立健全帮扶困难学生的工作机制,给予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关心和帮助。由学校教导处每学年对经济困难及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排查统计,并安排相应的经济援助或其他援助。符合救济条件的师生也可向教导处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在接到申请后须在3个工作予以书面答复。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实际制定学生上课、课间、考试、集会、安全、就餐、课外活动、爱护公物等日常管理制度,以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与习惯。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学生心理咨询室,及时为学生的生活、学习等提供帮助。学校对犯错误的学生以教育为主,帮助其认错悔改。必须处分的,坚持惩前毖后、厘清事实,履行程序的原则。学校对学生的处分,与学生家长进行充分沟通,并经校务会议或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处分结论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教导处提出申诉。在收到师生书面申诉后,须在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申诉人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由校长办公会作出最终处理。

第二节教职员工

第十五条教职员工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学校教职员工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所组成。学校为教师和其他员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依法维护全体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坚持教育发展,教师为本的基本认识,通过理想信念教育、创新精神培养、专业能力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具有改革意识与奉献精神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十六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实验;

(二)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实践,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三)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按工作职责合理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数字化资源以及其他的教育教学用品;

(四)享受国家与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以及参加业务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合法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六)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以及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七)对岗位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先、纪律惩处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法律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以上第一款、第二款仅适用于教师。

第十七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教学)安排,履行教职工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科学文化、国防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多元发展、特长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正当合法权益;

(八)履行法律法规、岗位职责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学校实行聘用合同制度。学校与教职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十九条学校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学校根据编制、人事部门确定的岗位总数,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执证上岗制度。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是教职员工从事相关岗位的前提条件。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职称评聘合一制度。学校成立职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制定职称评聘实施办法,按规定的条件开展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实现教师评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第二十二条实行学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制度。学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员一年工作的总结评价。学校根据实际,按照教师、管理、工勤等岗位特点,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学年度考核以平时绩效考核为基础,确定考核等次。师德考核在每学年末、学年度考核前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师德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学校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也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学校制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师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教师申诉委员会”,构建陈述申辩的平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所做的重大奖惩决定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教职员工提供必要的救助,并建立和健全教职员工权利保障机制和权益救助制度。

第三章组织结构与管理机制

第一节领导体制

第二十六条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建立决策、执行与监督健全的学校治理结构。学校在党组织政治核心统领下,构建起以学校章程为依据、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体,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民主参与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第二十七条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员工完成党在学校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党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党小组,全面负责党员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与廉政建设。检查与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二)组织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和文化建设方案,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期工作计划;

(三)组织实施思想品德教育和教育教学活动;

(四)建立和健全教职员工岗位责任制和有关的规章制度,组织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对学生、教职员工实施奖励或者纪律处分;

(五)组织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审批学校的财务开支,依法管理学校国有资产,发挥教育公共资源的效益;

(六)依法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

(七)尊重并支持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根据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学校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前要认真听取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意见;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权。

建立AB角制度,校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校长书面授权一名副校长暂时主持学校日常事务。

第二节决策体制

第二十九条学校实行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决定学校长远的或阶段性的重大事项,并建立相应的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则。

第三十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会议由校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参加人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同志列席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举行。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三十一条行政会议是学校日常性工作的决策机构。行政会的会期,原则上每周一次,议事内容主要为部署阶段性工作及部门提出的议题。参加人员为中层以上的行政干部及党群组织负责人,必要时可邀请年级组长、科组长或者其它相关教职员工参会(行政扩大会)。会议主持人校长。

第三节管理机制与管理体系

第三十二条学校实行“学校、处(室)、年级组”三级管理体制,分别对不同学段的学生进行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立办公室、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人力资源室、安全办,作为协助校长对学校实施管理的内设执行机构。各部门领导的职数与成员的任职,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一)办公室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内务管理、校园文化以及对外联络等工作;

(二)德育处负责德育管理、班级建设,指导团队工作等;

(三)教导处负责教育、教学、教务、学籍管理等工作;

(四)教科室负责教育科研的组织管理与指导、教师培训、教工共青团、妇女和计生工作;

(五)总务处负责基建工作、物品采购、财务工作、日常维修等后勤工作;

(六)人力资源室负责学校人事工资、协助管理教师职称评聘、岗位设置等工作;

(七)安全办:负责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等工作。

学校各处(室)作为学校管理职能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的办学目标、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按照各自的职能,组织年级组与教研组完成年度和学期教育教学任务,做好服务和协调,实现学校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处(室)侧重目标管理,年级组侧重过程管理。

第四节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

第三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由学校各年级组选举产生的、代表教职工群体利益的群众性组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事务。

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学校章程、发展规划、文化建设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制度;

(二)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方案、校内分配实施方案、岗位设置与职称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奖惩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制度或措施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建设性、合理化的意见与建议;

(五)组织全体教职工参与评议与考核学校领导干部及管理部门;

(六)选举工会主席,校务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家长代表。

第三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六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职能,完成教职工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发挥工会服务作用,切实保障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困难教职工的生活。

第三十七条校务委员会为学校行政工作的咨询议事机构,由学校行政领导、教师代表、校级家委会代表、社区人士和教育专家等人员所组成。校务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

校务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由校长负责召集并主持,每学年至少集中开会两次,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就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重点审议涉及学校发展和师生、家长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

第三十八条家长委员会是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组织。学生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由家长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监督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一)学校对家长委员会有提供指导、组织培训、加强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家长委员会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地展开工作;

(二)建立家校沟通机制。校长每学期至少召集一次家校联席会议,学校确定专人负责和家长委员会沟通。学校定期向家长委员会通报学校重大事务,征求意见,接受监督;涉及学生利益、与家长关系密切的重要决策,应与家长委员会商量决定。家长委员会有责任就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与学校有关的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学校为家长委员会的设置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四)学校鼓励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整合社会资源为学校教学教育服务,和家长委员会合作做好家庭教育的普及工作,共同办好家长学校;

(五)家长委员会应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校长负责制,不得干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九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建立服务窗口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每年3月31日前,学校在学校网站对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和《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年度报告》公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在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公开。

第四十条学校各民主党派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女职工委员会、中国少年先锋队、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活动,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学校各项办学活动。

第四章教育教学科研管理

第四十一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行为,提升学生的品德、身心、学习、创新、国际、审美、信息、生活等基本素养,为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一节德育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校坚持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形成在“教学中渗透,在活动中培养,在实践中体验,在家庭中影响”的德育工作模式。学校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全体教职员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四十三条学校按规定对学生进行体育、美育、心理健康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与国防教育,积极开展读书活动月、体育节等校本传统文化活动,努力建立具有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

第四十四条学校建立以党总支、校长、工会、少先队负责人、年级部主任、年级长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规划与指导。

第四十五条建立家长学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德育工作机制,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

第四十六条学校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责任感和班主任业务水平,促进班主任专业成长。

第二节教学教研管理

第四十七条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按照课程标准,开展教育科研和校本课程研究,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运用先进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八条学校严格按照广东省、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开展教学活动。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使用国家审定或国家授权审定的教材实施教学,因地制宜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校本课程特色。

第四十九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教委的课程计划,编制符合学校特点的课程方案,形成学校多元课程体系。

第五十条学校教导处负责教育、教学、教科研、考务、学籍管理等工作。

(一)教导处加强教学常规的管理,规范备课、教学、作业、辅导、考试、评价等教学环节,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工作与学生学业的标准。注重课堂教学,努力营造平等、和谐的课堂学习氛围,采用多样化的课堂教学方式,并基于课标的实证性进行课堂评价。总结梳理学校教学管理经验,逐步形成一套独具特色的教学管理体系。

(二)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学科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学科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五十一条学校通过改革课堂教学和学生评价模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教导处组织做好各学科的单元检测,每学期期末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由学校统一组织一次学业水平测试。学校参加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区教学研究单位在学期末针对部分年级、部分学科,组织开展区域性的教学质量水平调研测试。

第五十二条学校建立集体备课、随堂听课、作业检查等教学常规,并将检查评比结果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节教学科研管理

第五十三条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由校长主管,下设分管领导, 负责制定科研管理制度,规范课题申报、中期管理;组织具体实施、评价等方面工作。

第五十四条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学校组织全校教师参加教育科研培训,要求教师结合教学实践承担课题项目并及时取得研究成果,同时对科研成果进行鉴定与评选,并对优秀课题项目的负责人予以奖励,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形成体系化的教育科研管理模式。

第五十五条坚持学校科研与学校发展、课堂教学、校本教研、教师专业发展相结合,构建科研管理网络,确立学校办学特色、学校文化内涵的龙头课题和核心课题,带动学校科研发展,引导老师扎根课堂,开展一系列“开口小、挖得深、重过程、有实效”的小课题、微课题研究。

第四节教师专业发展

第五十六条学校教科研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教师专业成长的相关工作,实行教师培训管理与考核制度,建立教师培训业务档案,构建以校本研修为主、多种培训模式有机结合的、融教研训为一体的教师培训机制。

第五十七条学校鼓励教师从事课题研究、学术交流,支持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鼓励教师参加高级研修。通过教学研修培训,打造我校的名师队伍。

第五十八条学校的继续教育工作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教师要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第五十九条学校以落实常规教研活动,改革教学研究形式和方法;开展校本教育教学活动实践;开发校本课程;开展校本教研、校本科研和校本培训一体化建设,立足本校,借助外力,提升教师的道德修养、创新能力、反思能力、科研能力和教育智慧,有计划、有步骤地促进不同层次的教师有不同的发展,推动全校教师的联动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支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艺术娴熟、综合素质较高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六十条学校成立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开展的各项教研活动进行督促、检查、指导、评估,并负责教师发展的规划、管理和落实。通过制订个人发展计划,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成立教师研修小组、成立名师工作室等实施开展。

第六十一条学校通过针对教师发展实际,进行专业发展的培训及研修,达到教师专业发展的目标:教师实现知识更新、专业精神和专业技能的提升,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建设一支素质过硬、与时俱进的教师队伍。

学校建立教育教研考核评价办法及奖励机制,保证教育科研工作顺利推进。

第五章保障体系

第一节 资产与财务保障

第六十二条学校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学校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十四条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

第六十五条学校成立以校级领导、总务处、党支部纪检委员、教师代表所组成的学校财经委员会,建立办事流程与议事规则,依规拥有对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审议、决定与监督职能。

第六十六条学校经费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六十七条学校依法依规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接受捐赠的,必须按规定报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第六十八条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编制预算,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分轻重缓急,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第六十九条学校支出以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学校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十条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市、区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政府招投标管理等有关规定。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七十一条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本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投资。

第七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及对账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七十三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七十四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规范学校经济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七十五条建立财务公开及内部监督制度。学校按照校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教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时,学校将财务工作报告作为代表审议的重要议题。

第七十六条学校建立收费管理制度,自觉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认真做好规范收费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各级收费文件,及时办理或更新收费公示监制,所有收费项目都经报批并在收费公示中列明。

学校代收费项目需以自愿为原则,并按实及时进行结算公示,多退少补,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学校应当制止任何组织与个人在校园内的违规收费行为。

第二节安全保障

第七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各种应急预案与工作机制。

第七十八条学校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依照法规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促使师生学习避险、逃生、自救等基本技能。

第三节健康保障

第七十九条学校建立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并根据健康促进标准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保障校园的环境卫生,空气、光照、噪声、饮用水等符合卫生要求。

第八十条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常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并组织教师、学生定期体检,积极预防季节性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六章外部关系

第一节学校与家庭

第八十一条学校的家长委员会由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组成,成员由全体家长民主选举产生,并建立相应的章程与工作制度,以此促进学校与家庭的沟通、合作,创设学校与家庭协同配合的育人环境。学校为家长委员会运作,提供场地、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第八十二条学校定期召开校级家长委员会或各年级家长委员会联席会议,向家长通报事关学校发展方面的重大事项,听取建设性的意见,对学校依法办学、行风建设、校务公开、师德师风等进行监督。学校有权拒绝家长委员会对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第八十三条学校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等途径,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咨询。

第二节学校与社区

第八十四条学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开展各种实践活动,为学生创设体验的机会。

第八十五条学校组建师生义工服务队,参与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为社区开展有益的服务工作,并创造条件逐步向社区开放教育资源和公共设施。

第三节国际化教育

第八十六条学校教育的国际化,要以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国际理解的素质提高为目标,以此促进教育对外合作交流的内涵发展,提升学校教育的知名度、影响力与竞争力。

第八十七条学校积极创设条件,与境外教育发达国家或地区进行合作,在师资培训、课程开设、评价体系等方面开展平等互利的交流活动。

第七章附则

第八十八条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是制订其他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施行过程中如与上位法相抵触,以上位法为准。

第八十九条本章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修订:

(一)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的;

(二)学校发生撤并或名称发生变化的;

(三)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与治理结构等内容已不适应或滞后于学校发展实际需要的。

修订本章程,须由校长办公会议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启动修订程序。修订过程须履行规定的程序,经三分之二以上全体教职工大会代表表决通过,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第九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长办公会议。

第九十一条本章程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表决通过,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报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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