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9 15:34
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编办),是根据《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设置的市委工作机构。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市级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区级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区(含新区,下同)、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审核市直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其他行政机构)和市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
(四)协调并审核市直机关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各部门市、区事权划分。
(五)审核和调整区级机关机构设置;分配和调整市、区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以及其他专项编制。
(六)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市直机关“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预防和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
(七)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委编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徐波
市委编办一级调研员:李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