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9 00:18
武术运动是中华民族的宝贵文化遗产,在中国已有五千年历史,它是一项广大群众钟爱的体育健身运动。深圳群众性武术活动,有着百年的记录。原宝安县的沙井、福永、公明、龙岗等乡镇的广大群众中开展着太极、少林、刁家、莫家等拳术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后武术运动得到国家的重视,在国家体育部门的领导号召下,武术运动得以蓬勃的发展。特别是在中华武术推广到世界的形式下,有上百个国家开展中国功夫活动,80年
代建立了亚洲武术联合会组织,90年代又建立了国际武术联合会的国际性组织,并开展了两年一届的国际武术锦标赛。深圳武术协会是在深圳体育总会领导下的群众性体育组织,成立于1984年,目前有正式会员和从属会员近万名。为使武术运动在全民健身运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深圳武术协会除大力推广群众性武术运动外,还重视了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故而,大力在全市开展了多项大型武术赛事。
每年一届的全市传统武术比赛、每年一届的幼儿武术交流比赛和全市武术交流演示大会,均形成制度定期举行。尚有组队参加全国的太极拳锦标赛,省武术赛,全国专项邀请赛以及香港的国际武术节赛和台湾、马来西亚等地的武术赛事。多年获得的金牌累积起来已有百多枚,为深圳和广东省争得了荣誉。
深圳武术协会组织由主席、副主席(三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8人、常务理事44人、理事80人组成,并设有竞赛、裁判、培训、行政事务和社会联络等五个委员会。协会基层组织有深圳市太极拳研究会和74个武术辅导培训中心。
弘扬中华武术、推广发展群众性武术运动,增强市民体质,提高参加武术活动群众的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精神,提倡人人为和谐社会做贡献是深圳武协的宗旨和工作目标。
深圳武协成立后,积极发展了与香港、澳门、台湾武术界的联系交流。协会从八十年代起不间断的每年参加香港各派武术团体的武术庆典活动,以武会友,从而扩大了深圳的影响。
近年来,市武术协会的工作着重于深入推动群众性武术运动,配合、贯彻全民健身纲要,提高市民体质,当好市体育领导部门在开展群众体育工作方面的助手,为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多做工作。
协会在市体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省武协的支持下,有各基层组织领导人的配合,广大武术爱好者的努力,同心协力地做了大量的工作,克服了缺钱少物的困难,并将继续奋斗赢得一个新局面,忠心为社会服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深圳市武术协会(简称市武协),是在深圳市体育总会领导下经深圳政府部门注册批准之全市性群众性非营利武术组织,是体育行政部门开展群从体育工作的助手。
本会是中国武术会的团体会员单位。
第二条:本协会是依靠全市武术工作者,老拳师和武术爱好者,联合成立的为广大群众服务,发展我市武术运动,推动该运动项目的普及和提高,增进广大群众体质为宗旨的组织。
第三条:本会在遵守国家有关体育工作政策和国家法令,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谐社会建设做应有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致力于开展群众性武术活动,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我市武术运动的开展,提高市民体质,通过技培训,组织本市竞赛和组织参加全国、全少和境外比赛活动促进和提高我市武术运动技术水平。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加强与全国各地、省、港、澳、台武术界交流,积极举办市内种形式的比赛和表演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承办中、大型的竞赛工作。积极推动幼儿、青少年武术运动的开展,指导该项目的业余训练,组织领导基层单位搞好该项目行动。
第六条:根据形势和工作的需要,协会挑迁能实际发挥作用的人担任协会的各项职务并通过协商选出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画秘书长若干人以及常务理事、理事各若干人。协会下竞赛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裁判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社会联络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以及会计、出纳二人。上述人员每届任期四年,也可连任。倘由于任职人员不能尽力于协会而影响工作则可补选和适时更换。日常协会工作人由主席、常务副主席、秘书长和有条件常年在协会上班的董事以上人员担任;经济条件允许时,可聘请专职或半专职人员。
第七条:各区社会武术机构应接受市武协的领导,社会集体,私人及民间组织的武术馆,舞龙舞狮队等须呈报市武协备案。
第八条:秘书长负责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主席、副主席请示汇报工作,并适时向全体会员工作报告及作出下年度计划。
第九条:协会每半年召开一至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以及遇重大事件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一般市内外有关比赛事宜应由秘书长竞赛委员会及裁判委员会负责。在比赛中遇到纠纷或违反规则、规程等事宜,应由秘书长根据仲裁委员会意见向主席各市体总何等出书面报告,并听取处理意见。
第十条:会址设在主席所在单位。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自原入会,只要在深圳居住的武术爱好者或热心于武术的人员,均可申请入会,并做到遵守协会的章程及有关规定以及应尽的义务,且按进交纳会费。但本会一般不吸收单个会员,凡自原入会者可参加居住地就近的辅导中心组织入会。经批准,即可成为正式会员。倘严重违犯纪律,经批准可取消其会员的资格。
第四章要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必须树立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议,热爱团体,团结会友的情怀。会员有学习、参赛,优先观光在本市举办的武术赛事。有对发展我市武术运动的建议权和积极参予宣传推动武术运动以及介绍会员的权力。有协助各社区、民间团体举办武术活动的义务。
第十四条:每位会员均有维护协会章程和协会利益以及每年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五条:各基层组织(研究会,辅导中心等),要维护市武协组织,积极组织与协会每年举办的大型活动,每年按时收取交纳本组织人员的会费,倘一年不参加协会组织的大型竞赛活动和交纳会费,即视为自动退出本会。
第五章经费
第十六条:接收各界人士、团体的资助
第十七条:会费收入和开设培训班后的结余。
第十八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协会经费需在体育总会的监督下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