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20:20
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是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直属单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指导、监督、检查各区环境卫生工作,组织全市性环境卫生管理重大活动和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全市环境卫生质量管理问题。
(三)参与全市大中型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等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监督、协调、指导各区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市政府投资的有关环卫项目的建设。
(四)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依法核发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行政许可证,监管全市大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指导各区开展城市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准运管理。
(五)负责特区内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及使用的监管,监督、指导特区外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
(六)监督、指导及规范管理全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
(七)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的社会宣传教育,组织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革新开发引进及推广应用工作。
(八)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0年10月,荣誉广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