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

更新时间:2022-05-05 19:23

2018年7月5日,深圳市福田区国税局、地税局正式合并,统一挂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

机构概况

内设23个科室,综合科室9个,管理科14个,共有在职干部职工279人,其中女同志146人,占总人数的52%;平均年龄42岁;大专以上学历有241人,占正式干部职工的86%,其中博士1人,研究生21人,本科115人;党员共149人,占干部职工总数的53%。控管登记纳税户66555户,其中营业中正常户51377户。2008年,福田区地税各部门累计组织税收收入252.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40%,增收66亿元。从2000年开始,福田辖区地税收入一直位列全市各区之首,收入规模约占全市总量的三分之一。

机构荣誉

2004、2006和2007年,福田区局先后被评为深圳市文明示范单位和福田区精神文明单位,局党委2004-2006连续三年被评为中共福田区和深圳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征收科自1996年起连续十多年被国家税务总局、团中央确认为“青年文明号”,2004年荣获市青年文明号十年成就奖,是深圳市国地税系统中唯一获得此项荣誉的基层单位;2005年,发票科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光荣称号,征收科、计财科、管理一科、办公室等科室也先后分别被授予省、市级巾帼文明岗光荣称号等。

机构设置

办公室

综合材料编写,信息宣传,公文处理,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等

人事监察科

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纪检、监察、党、团、工青妇

计财科

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核算管理、代征代扣手续费的审核

征管科

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

发票科

地方税务局发票的验、供、销工作,受理申请自印发票、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办理变更、注销、停业的发票清理工作

综合服务科

税务登记咨询、发表、收取工本费,税务登记违章处罚,车辆登记,税务登记业务受理,税银协议办理,个体户综合业务受理,退税、注销、备案、审批业务受理,纳税服务证明业务受理,售付汇证明业务受理,外经证业务受理,房地产三级市场涉税事项业务受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业务受理,互联网报税开户、认证业务受理

信息管理科

电脑管理和数据维护、电子报税推广

征收科

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换开税票业务受理,纳税申报受理、代开发票业务受理

行政科

行政后勤管理

管理一科

金融业、总部企业(除按行业性质应由管理二科或管理三科管辖的总部企业外)以及外国企业代表处的税收管理及对控管纳税户注销事项的办理。(金融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从事其他金融活动等企业)

管理二科

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的税收管理及对控管纳税户注销事项的办理。

管理三科

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三师”事务所和合伙企业的税收管理及对控管纳税户注销事项的办理工作。

管理五科

东起皇岗路,西至新洲路,南起深南大道,北至北环大道

管理六科

东起皇岗路,西至新洲路,北至深南大道,南至滨河大道

管理八科

东起新洲路,西至香梅路,北起北环大道,南至深南大道

管理九科

东起香梅路,西至侨城东路,北起北环大道,南至深南大道

管理十科

东起新洲路,西至侨城东路,北起深南大道,南至滨海大道

管理十一科

东起皇岗路,西至滨河大道与广深高速交叉处,北起滨河大道,南至福强路、福荣路

管理十二科

梅林片区

管理十四科

1、委托代征税收管理,包括三级市场、私房出租、私房装修、专业市场、车船税、借款合同印花税、沙角B电厂。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管理四科、管理十三科

1、 审批核准备案类事项。(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征管业务规程》(2009年版)以及其后颁布的相关文件确定)。

2、 退税

3、 非居民境内收入纳税义务审核

4、无违规证明。

管理七科

以已开发的评估系统为依托,根据纳税评估办法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现任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拓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胡勇辉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史小娟、罗淑琴、刘增松、龚亮、廖杰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张黎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参与拟定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预测,依法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负责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参与开展所辖区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深圳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落实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系统的推广应用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机构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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