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红十字会

更新时间:2021-12-04 13:49

深圳市红十字会创建于1983年,是具有独立法人的救助团体。全市共有区级红十字会6个 ,专职工作人员23名,基层组织520个,志愿工作者服务队5支,志愿工作者5000余人。

简介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作为当代中国最大的移民城市,深圳不仅是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更是一座充满爱心的文明之城。在这份荣光背后,有着深圳市红十字会全体工作人员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广大红十字志愿者们的默默奉献。

深圳市各级红十字会广泛开展备灾救灾、无偿献血、器官捐献、扶贫济困、卫生救护、红十字青少年等人道主义领域的救助工作,不断推动各项红十字事业不断前进,同时也发挥自身优势,突出特色,独创了具有深圳特色的红十字爱心品牌,为深圳市的社会安定、民生幸福做出了尽有的贡献。2009年末,深圳市红十字会又成立了深圳市红十字救援促进会,以组织和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红十字人道救援工作。

截止2010年底,深圳市红十字会共募集救灾款物近5亿元,为20多个受灾省市以及印度尼西亚、海地、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提供了援助。所设立的红十字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被人们誉为”救命钱”,所发动的为地贫儿寻找生命燃料卡行动、为贫困唇腭裂儿童实施免费手术的“微笑工程”、为贫困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提供手术费用救助的“扶贫救心工程”、关爱癌症患者的爱康之家服务队已成为深圳市著名的爱心品牌。此外还积极开展各类社会救助活动、志愿服务、艾滋病同伴教育、急救卫生培训、红十字青少年运动,为香港台湾同胞查人转信等工作。

无偿献血、器官捐献是救助生命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深圳市红十字会多年来的大力宣传和推动下,深圳市的无偿献血和器官捐献工作都走在了全国前列,更首开立法先河,成为深圳市乃至全国精神文明建设的亮点和特色。深圳市红十字会多次被评为中国红十字会先进集体、广东省红十字会先进集体、深圳市抗击非典先进集体、深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在深圳市历届关爱行动中都被授予优秀组织单位荣誉称号,为构建和谐深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职责任务

深圳市红十字会依法取得团体法人资格,并依法建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组织体制和运作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1、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各项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工作。

2、 开展救灾、备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在医疗和物资上对伤病人员和其它受害者进行救助;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3、 开展人道领域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

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开展眼角膜、骨髓等其他器官移植以及遗体捐献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5、 参与艾滋病防治,吸毒危害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6、 负责市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筹集、募捐、管理、使用工作。为全市范围内无经济支付能力的危重病患者实行人道主义救助。

7、 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8、 与国内外红十字组织建立联系,开展人道主义方面的友好合作和经验交流。

9、 协助政府开展对台有关事务工作,促进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的交往和合作。

10、完成市政府委托的其它有关事宜。

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机关办公室、社会赈济部、救护及青少年部

(一)机关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党务、人事、文档、宣传、财务和国内外捐赠款物的财务管理等工作

负责指导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负责国内外红十字会交流、交往与合作,承担对台查人转信等工作

(二)社会赈济部

负责开展备灾救灾工作,组织赈灾募捐活动

负责救灾款物的接受、分配、统计工作

负责救灾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负责市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筹集募捐、管理、使用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红十字“爱心工程”系列活动

负责组织人道主义社会救助和服务活动,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及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援工作

(三)救护及青少年部

负责卫生防疫和卫生救护知识宣传,开展群众性、行业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并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负责无偿献血、骨髓移植、器官移植和遗体捐献的宣传动员和组织等工作

负责开展全市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红会事业

备灾救灾

备灾救灾是《红十字会法》赋予的光荣职责,也是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深圳市红十字会依照《红十字会法》,以救助最易受损害人群为目标,把备灾救灾作为重点工作内容,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为灾区群众及时募集救灾款物,帮助他们重建家园。截止2010年底,深圳市红十字会共募集救灾款物近5亿元,先后为湖南、湖北、江西、内蒙古、黑龙江、四川、甘肃、青海及广东等国内28个受灾省市援建了35个灾后重建项目。

无偿献血

深圳无偿献血事业起步于1993年,市委市政府一直将无偿献血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市红十字会更是将无偿献血献造血干细胞作为我市红十字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2000年5月,市红十字会成立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开展无偿献血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服务工作,已拥有注册志愿者1620人,累计志愿服务时间超过400万小时。

在无偿献血志愿者的积极推动下,1993年5月8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全市累计有179.4万人次捐血,捐血量达358吨,救助伤病患者近60万人次。深圳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资料库入库志愿者数达28000余人,已有111人捐献了造血干细胞,人数占全国捐献者总人数的十五分之一,是国内捐献造血干细胞人数最多的城市。

器官捐献

1999年,深圳市民向春梅捐献了眼角膜,成为国内首例器官捐献志愿者。深圳市红十字会抓住有利时机,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器官捐献。2003年,深圳市率先颁布实施了全国首部器官捐献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赠条例》。在此基础上,深圳市红十字会于2008年11月1日成立全国首个器官捐献办公室,同时启动器官捐献信息平台,将促进器官捐献事业更快更好发展。

截止到2010年底,深圳市红十字会已接受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近7000份器官及遗体捐献登记,帮助445人身后捐献眼角膜,800多名国内外角膜病患者受益;38人捐献遗体,55人捐献了多个器官。

社会救助

救助社会困难群众是红十字会人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爱心家园的有效措施。深圳市各级红十字会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活动,为最易受损害人群办实事、解忧愁、献爱心、送温暖。

2004年12月,深圳市红十字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正式启动,该资金专门为需进行抢救而无经济支付能力的困难人群进行急救医疗费用的补贴,被群众称为“救命钱”。现已筹集资金3100万元,为400多名患者提供了紧急救助。自2004年起,启动燃料行动,为69名地中海贫血患儿提供每年可免费输血12次的燃料卡;启动微笑工程,免费为150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唇腭裂患儿施行手术;启动扶贫救心工程为30余名贫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提供医疗手术经费的救助;开展慰问麻风病人、孤寡老人、困难群众;为香港、台湾同胞查找亲人等人道服务活动。

卫生救护

积极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填补院前急救的空白,大力倡导群众性自救互救理念,深入学校、社区为学生及居民开展救护科普知识讲座,开展行业性救护培训。不仅把卫生救护工作落实到各行各业,还将卫生救护培训内容作为高等职业院校的特殊专业选修课程及普通中学素质教育的课程。在大中小学中普及初级卫生培训知识,在街道社区为居民开展了卫生救护知识科普讲座。积极参与2011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志愿者培训工作。已在全市各区建立卫生救护培训基地,配置一定的救护培训器材,打造高素质师资队伍,形成全市统一的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网络体系。

先后为公安消防、高危行业、宾馆、外资企业等单位进行急救培训,累计举办各类急救班、讲习班、培训班、科普讲座数百次,为170多家企业培训近6000人次,培训消防志愿者2500人,科普救护培训近20000人次。

青少年工作

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是红十字会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建立红十字会,使青少年会员从小培养救死扶伤、扶危济困、临难不惧、敬老助残的好思想、好作风。注重结合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使广大青少年会员的道德素质、文化素养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全市六个区中小学红十字会的建会率达到80%以上,有的区已达到100%。

志愿服务

建立健全红十字志愿工作者服务队是保障红十字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市红十字会从自身的性质出发,依靠社会各行各业热心公益事业的人群,促进红十字事业的持续发展。为更好地开展红十字志愿者工作,市红十字会成立了市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委员会,市红十字会青少年工作者委员会,并先后设立了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红十字救灾备灾服务队、红十字关怀地中海贫血病志愿者服务队、红十字博爱医疗救助队、水上安全救生服务队等志愿者服务团体,使具体的关爱服务落到了实处,有了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

宣传活动

要想做好红十字会工作,必须要发动全民的人道主义力量。市红十字会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不断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面,增强红十字会的社会知名度;与此同时注重与中央及省、市媒体保持友好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媒体的社会舆论工具作用,积极开展各类宣传工作,让更多的人认识、理解、支持、参与红十字事业。

大事记

1983年

9月26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深圳市红十字会,任命深圳市政府副市长甄锡培为第一任会长。会址设在深圳市田贝一路21号市卫生局内。因无专职工作人员,未能正常开展工作,其部分主要工作由中华医学会深圳分会代理。

1987年

8月31日

发展了深圳市人民医院等20家医疗卫生单位为第一批团体会员单位,会员人数2546人。

9月28日

按照国家教委有关规定, 市红十字会与市教委联合发文,要求成立学校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11月3日

召开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邹尔康为市红十字会会长,副会长分别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委(现市教育局)、市外办等单位的领导担任。会议选出常务理事21名,理事41名。

12月10日

在罗湖辖区内的滨河中学等七所中学相继成立了红十字青少年基层组织,吸收部分在校学生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

12月

开始对台事务服务,受理台湾台胞、台属查人转信、涉台婚姻、产权证明、善后事宜等工作。

1988年

4月12日

在宝安县召开全市红十字会工作会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民政局局长、外事办副主任、市卫生局局长、市红十字会常务理事、团体会员单位代表、县、区卫生局领导等出席会议。本次会议主要要求建立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因为健全和完善基层红十字会组织是做好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基本保证之一。

5月8日

第一次开展五·八世界红十字日纪念活动。市人民医院等12家医疗卫生单位的团体会员及罗湖区滨河中学等6所学校的红十字青少年走上街头,宣传红十字会的性质、任务、宗旨,为市民开展义诊、义演、便民服务等活动。

5月9日

上步区红十字会(现福田区红十字会)在区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率先成立区级红十字会。市区两级红十字组织建设网络开始形成。经选举区委委员胡为高任区红十字会会长。

7月11日

在市西丽湖度假村举办首届深、港、澳、穗、珠红十字青少年夏令营,来自五地区的146名红十字青少年参加了红十字会务、知识、卫生救护训练等技能技巧的学习和交流。

10月13日

组织参与由英国慈善团体发起的“88国际体育援助”活动,为儿童保健事业募集善款。该活动得到了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文化局、市体委、市卫生局等单位的支持,共募集捐款39.35万元。

12月25日

与市长跑协会、市体委、市饮乐汽水公司举办“88国际体育援助”公益长跑活动,市政府部分领导参加起跑仪式,市政府秘书长林祖基发出起跑令,近2000人参加了长跑。

1989年

2月5日

与市卫生局、民政局等单位共同到惠州市淡水白露麻风病院慰问深圳籍的麻风病人。为麻风病人送去春节慰问金及御寒衣被、食品等。并决定每年不定期地到麻风病院慰问,让麻风病人充分感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5月14日

5名来自越南的难民流落深圳,由于语言障碍,生活陷于困境,市红会与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多方联系,妥善安置了这5名越南的难民,使他们得以顺利与家人团聚。

7月5日

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央电视台共同组织举办“和平音乐会”,邀请了美国女高音歌唱家帕特里夏·尼尔(最好附上英文专名)参加义演。

9月10日

与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协商,结合老年人的年龄特征,举办了为期三天的老干部保健学习班。并聘请了市内部分著名的医学专家授课,为老干部传授自我保健知识。

9月13日

香港红十字会办理331箱衣服及70箱药品等救灾物资的报关、入关手续,并及时将救灾物资转运到浙江、福建两省灾区。

9月18日

台胞黄炽先生在探亲返台路经深圳途中,因心脏病复发而死亡。市红十字会及时妥善处理黄先生的善后工作,为其出具了骨灰出境及死亡证明,使其家属满意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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