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2-05 20:36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是深圳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承担全市农业、畜牧业、渔业、海洋经济、工业、商业、外经贸、保税区、信息化等方面职能的行政机构(正局级),内设秘书处、行政处、综合法规处等24个处室以及21个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畜牧业、渔业、海洋经济、工业、外经贸、商业、保税区、信息化、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农业、畜牧业、渔业、海洋经济、工业、外经贸、商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有关行业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按规定负责农业、畜牧业、渔业、海洋经济、工业、外经贸、商业、保税区、信息化相关业务资金和专项基金的申报、管理和使用。

(四)统筹协调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并监督实施,按分工负责产业用地管理;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提升制造业和传统产业;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相关领域内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五)指导农业现代化建设;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畜牧业相关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农业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负责重大动物疫情控制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兽医制度;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六)承担海洋经济、渔业管理职责。承担统筹协调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市建设工作;负责渔业资源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增殖、渔港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指导港澳流动渔民的管理协调,并与港澳有关部门建立联系。

(七)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流通业发展;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按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会展业管理。

(八)组织协调电力经济运行,依法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和改革;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清洁生产以及农业、工业、商业的能源节约和节能监察工作。

(九)承担组织实施重要物资的储备和市场供应的责任;负责粮食行政管理和盐业、药品流通管理。

(十)指导和管理进出口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管理加工贸易业务,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指导和管理服务贸易工作,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按规定办理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事宜,指导与国际贸易有关的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十一)指导外商直接投资工作。按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和开拓国际市场,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企业设立、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统筹、规划和申报工作;指导、协调保税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军转民工作,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

(十五)负责国内经济交流与协作,推动外溢型经济发展;负责对口支援、同富裕工程和扶持老区建设工作。

(十六)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推进“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以及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按规定协调管理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通信管线、机楼(站点)、公共通信网络和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工作;指导协调无线电通信业务工作。

(十七)协调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统筹建设全市党政机关信息网络、基础信息库等信息基础设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全市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工作,协调推进全市电子政务流程优化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的建设,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责任。

(十八)承担渔业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进出口管理。

(十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十)承办市政府与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秘书处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起草全委性工作报告;综合协调、督办重要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人事、编制、财务及内部审计工作。

行政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承担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工青妇、计生、固定资产管理、信访和维稳工作;承担行政接待、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综合法规处(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处)

承担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综合材料、对外协议的起草或审核工作;综合分析农业、工业、商业、外经贸和软件业运行态势,提出相关调控建议;规范本委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执法行为,协调新闻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及诉讼工作;协调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企业服务处(业务受理处)

牵头服务企业专项工作,协调企业直通车服务和企业减负工作,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牵头受理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承担有关的书、表、证发放等工作;负责受理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统筹有关政策宣讲与咨询。

预算监督处

管理财政资助资金和市政府投入形成的有关国有资产,承担申报预算、确定使用项目、核拨资助资金的工作;拟订并实施园区预结算等制度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审核直属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处置。

规划发展处(产业转型升级办公室)

拟订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协调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并监督实施;按分工承担产业用地管理和全市产业用房管理;指导产业园区发展和老工业区改造工作。

技术创新处

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承办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现代农业和畜牧兽医处(市饲料管理办公室)

指导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建设;承担种植业、畜牧、兽药、兽医和饲料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职责;承担化肥农药管理工作;承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和进口兽药通关单的开具;负责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防控;承办实施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管责任;承担畜禽屠宰环节的相关工作;负责分析和监测农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预测预警信息,提出相关调控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协调农业植物检疫、现代农业科技推广。

海洋经济处(渔业处)

承担海洋经济工作的综合协调,拟订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产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远洋渔业管理;承担渔业捕捞许可、水产苗种管理;承担渔业资源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增殖、渔港建设;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组织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渔业执法的监督指导;承担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电子信息处(工业运行监测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产业发展,承担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负责分析和监测工业和软件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预测预警信息,提出相关调控建议。

新兴产业处

推动或参与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承担推动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产业发展。

生产服务业处

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互联网及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推动工业设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发展;依法监管拍卖、典当、租赁业。

流通市场处

承担商贸流通行业管理;依法对商业特许经营行业进行监管;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承担粮食行政管理职责;组织实施粮食等重要物资的储备和市场供应;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基本生活物资的储备与市场供应;落实商务部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负责推动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发展;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分析和监测商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预测预警信息,提出相关调控建议。

电子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组织协调电力经济运行,依法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和改革,拟订并实施电力行业发展规划,按规定管理电价调节准备金,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商业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清洁生产促进和能源节约工作,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对外贸易处

组织企业参加出口交易会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依授权签发相关凭证;协调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事宜;编制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依法监督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以及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拟订进出口指导性计划,协调管理进口重要工业品;组织实施加工贸易政策,指导和管理加工贸易工作;制定加工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承担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分析和监测外经贸运行态势,发布相关预测预警信息,提出相关调控建议。

服务贸易处

推动服务贸易发展;推动服务外包业发展,落实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共建协议;指导管理会展业;实施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

保税经济处

承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统筹、规划和园区申报工作;拟订保税区产业导向目录;促进保税区内企业发展,推动保税经济发展;指导保税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外资管理处

参与拟订外商投资产业导向目录及全市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规划(计划);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及后续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以及国家有关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性专项工作。

对外合作处

承担组织实施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编制合作交流规划(计划);统筹境外展览,依法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指导企业防范和应对境外突发事件。

经济协作处(驻深单位管理处)

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推进我市产业向粤北山区及东西两翼有序转移,带动我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积极响应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由政府组团、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承办,赴市外国内参加区域性综合展会,帮助深圳企业开拓内销市场;归口管理和服务行政事业单位及部分国内大企业驻深圳办事处,受理办事处设立登记、年审、变更登记、遗失补办、迁户初审等业务;加强与国内省市的产业经济合作,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实现区域间产业优势互补和经济共同发展。

信息化处

推进企业、社会公共事业、社区信息化;推广信息化新技术、新标准;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按规定审核电子政务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承担党政机关内、外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协调推进电子政务优化工作;承担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监理资质的管理工作;协调无线电通信业务工作。

信息安全处

承担信息安全综合管理工作,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重要领域的信息安全防范工作;组织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协调指导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动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

安全生产监督处

承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管;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进出口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区相关部门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抽查市级审批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批复结案及行政处罚工作。

军工处

承担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职责;对国家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并提供保障服务;配合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工作;实施国家有关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

直属机构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市无线电管理局

市对口扶持办公室

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

市投资推广署

驻北美经贸代表处(深圳市驻北美人力资源联系处)

驻欧洲经贸代表处(深圳市驻欧洲人力资源联系处)

驻日本经贸代表处(深圳市驻日本人力资源联系处)

驻澳大利亚经贸代表处(深圳市澳大利亚人力资源联系处)

市公平贸易促进署

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

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

市渔业服务与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市工业展览馆

市福田保税区服务中心

市沙头角保税区服务中心

市盐田港保税区服务中心

信息中心

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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