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

更新时间:2024-10-08 11:15

深圳市统计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并依法监督检查有关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法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 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指导各区、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三)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开展全市及各区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统一部署的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工作。

(六)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工资、文化、人才资源、金融业等统计调查工作。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财政预算、环境等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

(八)收集、汇总、整理和管理全市国民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等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建议,依法向社会提供统计资料。

(九)协助管理各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开展统计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1.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深化统计体制改革,构建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统计服务。

2.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地方统计体系,优化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方法,不断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行性,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

3.全面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依托智慧统计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大统计格局。

内设机构

直属机构

统计计算中心

一、负责各专业报表及各项统计资料汇总处理;

二、建立统计数据库

三、建立统计网络中央控制室,并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

统计普查中心

一、根据国家周期性普查制度的要求拟定我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方案与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二、承担普查资料数据处理工作,对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汇总上报;

三、对普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开发利用,为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机构领导

王虎善: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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